南平出台政策,“真金白银”支持冷链物流加快发展

为促进我市冷链物流加快发展,贯彻落实好福建省《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4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平出台政策,“真金白银”支持冷链物流加快发展

出台的背景

南平作为一个农业大市,素有福建粮仓之美誉。近年来,随着我市生鲜农副产品产量的增加,我市每年约有35万吨鲜活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但目前我市冷链物流设施结构不尽合理,现有冷库总容量虽然达到20万吨,但 85%以上都是生产性冷库,其他环节相对薄弱,综合衔接与配套有待改善,导致功能失衡,且在冷藏保鲜技术支持和技术人员的支撑严重不配套。

为进一步推动冷链物流健康发展,保障生鲜农副产品安全,在国家、省上相继出台扶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政策的大背景下,我市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加以引导,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七大部分,主要包括: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冷链物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执行。

二、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将冷链物流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项目选址等方面予以倾斜。2020年前,在光泽建设闽北冷链物流园区、在建瓯、建阳、顺昌建设区域冷链物流园区、其余各县(市、区)重点以发展农村小型冷库和县城中心冷库为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低温物流园区、专区、预冷和集配中心、冷藏运输、配送中心等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利用存量及闲置土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优先列入重点项目。对为生产配套的冷链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冷链物流企业,允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首付50%,其余价款一年内付清。经批准开山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冷链物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10年。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设施,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物流仓储设施属于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三、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突出全产业链“供、储、运、销、配”各环节有效衔接,形成全程冷链标准化服务体系,服务我市绿色发展。

(一)支持低温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引进、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低温物流园区。鼓励低温物流园区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现代物流专项)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二)支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调运等功能的果蔬、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对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0万元(以上)、冷库容积2500立方米(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三)支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本市运输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四)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支持现有冷库改造提升,对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对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对实施LNG冷能利用、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冷链物流建设改造项目,参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补助政策,按每吨标准煤200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配建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总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我市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并予以支持。

(六)支持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支持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对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七)支持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对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冷链物流运营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以上)、已运营的低温快递仓储配送中心,按投资额5%、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八)支持低温快递服务网络建设。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我市运营满6个月且快递综合服务网点达100个的低温快递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在农村建设低温仓储、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冷藏货运车辆、建设农村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项目,按不高于新增投资额10%、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九)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对国家级3A(以上)冷链物流企业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十)支持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集在线交易、信息发布、位置跟踪、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按一次性予以最高300万元补助。

(十一)支持标准制定。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积极参与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在冷链物流各个环节制定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通过标准推广应用和实施,规范冷链物流操作和管理,提高企业冷链物流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冷链物流上下游的整体规划和整合,形成完善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冷链物流企业,从标准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分别予以不超过60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8万元补助。

(十二)加大冷链招商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冷链龙头企业,提升我市冷链物流产业的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上述项目不能重复申报补助,相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4号)做好与省上沟通对接,并负责落实项目申报资金,具体申报细则由各责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指南予以明确。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创新物流金融业务,包括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货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允许库存产品和冷链物流资产抵押贷款;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等物流金融业务,支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等。

五、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主要有: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本市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合理计扣冷链物流企业装备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等。

六、优化提升配套服务

保证企业享有的通行便利,强化统计分析,注重人才培养,加大冷链知识普及力度等。

七、实施全程监管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农产品追溯、准入、监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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