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丨地区落实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补偿资金1.6亿元

生态丨地区落实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补偿资金1.6亿元

生态丨地区落实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补偿资金1.6亿元

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新发改规划〔2017〕89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个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新发改规划〔2017〕1796号)文件,地区阿瓦提县、乌什县、柯坪县分别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截止目前落实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补偿资金1.6209亿元。

近两年来地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严把生态功能区项目准入关,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建设的项目,不予立项,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国土、规划、环保、消防、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将资金重点用于生态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上。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地区将继续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对负面清单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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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广播电视台

审核:法 特

签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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