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只負責外面公攤面積的衛生,為什麼要收取整個面積的物業費,你們認為合理嗎?

非常智慧星


物業費應該按戶收取,物業公司是管理小區公共環境,公共設施,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他沒有管理住戶家內的權利,這些公共的東西對所有住戶都是共享的,與居住面積無關,

電梯應該換成打卡的,雖然是配套的公共設施,但低樓層和高樓層的使用情況肯定不一樣,起碼電費和損耗不一樣,樓層高多拿錢,樓層低少拿錢,在一個電梯刷卡使用可以避免外來人員進入小區,多一層保護,經常坐電梯出行的居民可以按月收費,類似公交月票,電梯刷卡的錢單獨設立賬戶,專門維護電梯使用,既然使用了,就得交電梯維護費用,不然電梯因缺少維修,出了事故,更加不合適畢竟現在是一個花錢買安全的時代,安全不能指望別人其實物業公司按平方收費,是公司耍的小聰明,因為按平方收費業主算不出公司的一年盈利,如果按戶收費業主是可以算出來的。
大家想想,一個新小區業主的總房面積可能不知道,但是總戶數肯定知道,這樣一來,減去大體的人員工資和費用,基本就能算出物業公司一年的盈利,這是每一個公司不想看到的,這就是矛盾點.在這裡我想為物業說一句話,其實新小區的物業公司前幾年都是賠錢的,起碼3年吧,因為開發商沒有賣掉房子,業主沒有收房,物業就沒有收入,但是即使有一戶入住,物業管理就不能少,這是前期投入,費用也不少,物業公司得在後期慢慢掙回來,這就是為什麼物業制止業主委員會的誕生,一旦有了業主委員會,很可能換物業,但是前期投入就石沉大海了 。

物業和業主相互理解吧,只要服務好,錢掙到明面上,都是可以的!


驛動星期六


對於物業管理條例存在的顯而易見的不合理條款要進行徹底的修改,相關部門都要重視起來,現在他們簡直太拖拉了,不把民眾利益當作一回事。這樣很不好,我們國家不能把極不合理的物業管理費的問題解決掉,對廣大群眾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首先要修改售房合同中強行規定物業費用的霸王條款。再有就是業主委員會確立前的前期物業公司的合同期限最長3年,超過的自行解除合同,由業主大會自主選擇價廉服務好的物業公司,第三就是把業主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納入居委會的業務範圍內,比如一個居民委員會主任可以管轄幾個社區的業主委員會的業主代表。負責組織業主大會的召開。只有讓居委會負責管理業主委員會才能夠使廣大業主統一思想不會受到其他各種不公平的行為的影響。第四,物業公司的服務費用應當按照每戶標準收取,按建築面積收費是極不合理的,而且如果住戶為閒置房屋還應當折價收費,現在的家庭基本上是3口之家,所以收費就以3口之家為標準收取,費用多少由其服務項目的多少來支付,不能按高級、中級、低級劃分物業費標準,應當按照服務項目的多少來支付費用。保安、衛生、維修為最基本的服務項目,所以也可以有最基本的物業費,隨著物業公司的日臻成熟,會使他們的服務越來越多。像現在這樣躺在業主身上伸手抓錢的寄生蟲似的形式就會一去不復返了。希望主管部門儘快作出符合廣大業主要求的修改方案。


時代1086100


物業體質和相關法律確實不成熟,不健全。看看全國89%不滿意的業主態度結果就得知,有很大修改空間。有很多條款不符合社會的發展了,到了必須改革的程度了!現在的情況不是業主求物業存在,而是89%的業主希望物業滾出小區。

說到底,物業和業主合同必須是業主和物業單獨定,絕對不能以不籤物業制定的合同就不讓拿新樓鑰匙入駐為理由坑老百姓和強行讓業主同意物業制定的壟斷合同。物業費可以一家一家收,就不可以一家家籤合同?業主可是小區主人,業主的權利在哪?

業主還必須有可以自己治理小區的權利!

合同必須兩年一簽,合同有物業服務細節,有懲罰物業不服務或是服務不到位等懲罰細節。物業入駐小區必須給業委會繳納10萬以上保證金。

業委會可以一條龍在政務大廳能辦下來。有阻礙的成立業委會必須判刑的法律規定才可以。

人大會議必須提案才行啊!!!



愛呀愛呀高高星星


所有的公司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當然也不除外,除非是以做慈善為目的,那些說取消物業公司的,我建議他們都不要買公房,住到農村去,那裡是不需要收物業費的,因為公房有電梯需要維護,包括(保養,維修,年檢)小區綠化要有專業的綠化公司維護,包括(修剪,補種,打藥,除草,澆水),小區最大的開銷應該是保安這一塊,因為是24小時上班,要三班倒的,保安的職責有巡邏,門崗,監控室,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管理進出車輛,禁止亂停車等,做好裝修外來人員進出小區的管理登記工作;其次是保潔工作,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打掃,包括,小區路面,樓道里,大廳,消防通道

,每天的生活垃圾要及時收走,清洗垃圾桶,打掃車庫等,小區還需要專業維修工程人員,所有小區的一切公共設備設施主要靠工程維修,剩下的就是客服工作人員了還有物業經理,各部門主管,都說不需要收物業費,難道這些人都是免費為人民服務,喝西北風啊,物業工作也只是一項工作而已,跟你我的工作沒啥區別,都是做事情,拿工資,沒聽說誰工作不要錢的。當然,有做的不好的,我們可以提出來,讓物業改進,還有小區的居民也要養成良好的素質,垃圾入桶,遛狗牽繩,狗便便要隨手帶好垃圾袋清理掉,不隨手扔垃圾,不踩踏綠化,不亂停車,不破壞公共設施,像維護自己家裡的東西一樣維護小區,要是大家都能做到,相信大家肯定會看到一個和諧美麗的大家園。個人看法,不喜勿噴!還有公共能耗這一塊忘說了也是一塊很大的支出,大家自己想想吧


白月光55729481


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三口人住一套房和五口人住一套房,物業費是一樣的;你一個月住一天和住三十天物業費也是一樣的;下了班就窩在家和天天在小區內遛彎,物業費也是一樣的;小區內的電梯,到三樓和六樓十二樓交一樣多的電梯費;孩子上學,坐第一排和坐最後一排,學費是一樣的;你坐公交車,一站是兩塊,十站也是兩塊;你在網上買東西,發貨地距你一百公里免運費,一千公里也是免運費;兩座的跑車五座的轎車七座的麵包車,高速通行費是一樣的;吃自助餐吃的多和吃的少是一樣的;同樣上八小時班,你掙三千他掙三萬,同樣活一輩子;……所以啊,要想開點,而不是斤斤計較,去追求所謂的公平!不喜勿噴!


否極泰來4621


這樣類似的命題很容易誤導人民群眾對社會的不滿情緒。首先物業收費是市場行為,完全透明公開,而且主動權掌握在業主手中。你想得到什麼服務就承擔相應服務的費用,完全由業主選擇(通過業主大會選擇物業公司和服務標準),很合理。第二,按業主面積收費,只是依照業主產權面積分攤物業服務一個權重計量單位。假設一棟樓1萬平米,公共區域只有1500平米,業主實際入住面積8500平方,每月物業費實際用要9000元(電梯,保潔,保安等),如果按所謂的公平方法,按實際服務公共面積計算,那每平方要6元,問題是業主怎麼分攤?。所以只有按業主購買面積(包括公攤面積)來分攤,每平方只要0.9元。你買的多分攤的就多,很合理。


付家子弟54941576


人心不齊的後果,有錢的不在乎那幾塊錢,沒錢的好不容易買個房住一輩子豈敢惹事,其實如果公開小區的廣告費,公共場地租賃費,公共車位臨時停車費等物業費以外的其它收入你會驚掉下巴。

物業不是靠物業費生存的,無論你怎麼算物業費,它都會告訴你虧的,而且年年虧,十年如一日的虧,要求增加物業費。可仔細想想,既然你虧,是什麼讓你堅持,是為人民服務麼,是你心懷天下麼?

恐怕不是吧,打聽打聽他們高管的工資,看看物業老闆的車吧!

其實錢老百姓願意出,物業也應該賺錢,但前題是,你提供的服務物有所值。


飛凡2019


按公攤面積收費也可以,人家把單價提高四五倍還不是一個結果?

4乘以2得8,2乘以4也得8。買家能比賣家精嗎?虧本的事人家會幹嗎?

這個問題反覆提太無聊了,還自以為發現了新大陸?

"羊毛出在羊身上“,老農民早就知道的道理,偏偏網絡青年想不通?切!


執中bj1


為什麼沒人從另一個角度想這個問題呢,小區裡有大戶型小戶型有複式有單身公寓,難道都收一樣的物業費嗎,不就是得按面積去分攤,往往那些跟著喊不合理的是小戶型的,如果哪天突然如你願了統一收一樣費的時候你才傻眼。再如你願了沒物業歸社區管你更傻眼。物業是私營還有地方討價還價可以商榷提高服務質量,還有個競爭簽約啥的。社區你找誰說理去,敢唧唧歪歪不讓你閨女念小學!不讓辦證明蓋章啥的。

冷靜點按面積算是一個按使用多少來分攤一個總數的原理,這個總數本就已經定好的或者是小區與物業公司總籤物業合同時可以商討的。真真不是因為你房子面積比較大來累計出來的


閃不開


不管怎麼算,本質一樣。一個區域的物業費無非是由人工、物料、專項維保、管理費、利潤和稅金等等費用組成,這個費用,來源於為達成本區域物業服務目標所產生的相關支出,按哪個面積口徑算,不代表費用會降低或增加,只是計算口徑不同,單價體現的不一樣而已。

所以題主的問題無意義。

至於不少人吐槽的服務品質問題,涉及到四個方面,一是政府部門監管力度,二是行業協會的能力,三是業委會的工作有效性和業主參與性,四是物業公司的履約能力。只有四個方面到位了,物業服務品質才能真正得到業主滿意。

再囉嗦兩句,第一,對於很多人說的業委會自治,是有成功經驗,但更多的是失敗,個人認為主要源於業委會對於物業服務工作的不專業,以及自治後,因為無法達到所有業主滿意,將本來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轉變為業主內部矛盾。

第二,有部分提出以前沒有物業的時候如何如何,這是時代變遷、制度調整的結果,以前雖然沒有物業公司,但是總體分為兩類,單位院內的是由單位負責,街道的由街道負責,相信上了一定年紀的一定有每年不定期組織打掃公共衛生的經驗。現在制度變了,政府職能不再又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單位職能轉變為做好本職工作,後勤服務社會化。物業公司即因此因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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