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好多单位招工都是劳务派遣,合同工,却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工资却比正式工低?

北漂的90后


我是万方,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一直在南方打工,南方的公司一般只有两种用工制度: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合同工即用人单位自招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进厂用人单位就得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工是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临时员工,劳务派遣工他们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他们与用人单位沒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严格实施之前是不存的,因为那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员工,到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严格实施以后,用人单位没有了随时解雇员工的方便,劳务派遣公司便应需要而诞生了。

从劳务派遣公司的诞生,我们便可得知其中的缘由…诞生于用人单位想用人又不想养人的需求。


劳务派遣工,从用人公司老板的角度的确是节约成本的利器。但也有一叫这些用人老板一个哭笑不得的问题,由于劳动派遣工是一种百搭工,他们很难从事一项专一工作,只能做一些技术要求低的工作。我有一个朋友老板是专做机器的,开始也用很多劳动派遣工,做出来的东西叫我这位朋友哭也不是笑也不是。


我认为从政府层面,《劳务派遣公司》绝对应是限制规范的东西。从劳动安全,产品品质保障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我是万方,热爱诗词以及人生哲理。读过我的文章请赐评、讨论、点赞和关注!(如有想互关的朋友请私信与我)


万方谈人生


本人工作10年了,这几种被雇佣的方式都经历过,来分享一下个人的感受吧:

一、2010年本科毕业,受限于专业和大学城市的整体定位不同,很难在当地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经大学朋友介绍,进了一家国有重工业企业上班。被雇佣的方式就是一纸劳动合同。当时的单位有三种用人方式:正式工(国企编制,有严格的专业要求,还有就是关系……),劳务派遣工(大专学校毕业的关系户),还有一种是临时工(有退休返聘的、还有就是社会介绍进来的,没错,我就是最后一种。)因为刚毕业有一种态度就是,要么有所得,要么有所学,所以没在意也不懂这些用工方式有什人不一样。干着干着才发现不一样的地方太多了。干的过程中几点体会:1、工作内容:干的就是最底层的工作,有体力活,有脏活累活基本上我都是被安排在最前面(年轻有力气);凡事涉及企业核心技术的设备,首先没有权力去动,其次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是不允许我们参与的。2、薪资待遇:工资差的多的很,发放形式也不一样。保险为三险,没有住房公积金。3、工作氛围:虽说也是靠劳动获得报酬,但同事之间难免会有比较,这在日常工作中体会比较明显,身份气质上低人一等,话都不能多说……2013年底终于带着自己所学的实用技能辞职了。辞职手续更简单,写个辞职报告,部门领导签个字,下月工资发放日去领工资就OK了。

二、2014年到2017年在一家合资企业上班。这就厉害了。每个人被当做一个零件,只要你还处于使用期,就得发挥这个零件的最大作用。所以没有什么正式工之说。所有人签的都是同一制式的劳动合同。1、工作内容:大家分别处于不同岗位,不用操心该干什么,所有的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按要求去做,然后就是各种达标率来考核。2、待遇很好,因为你是一个零件,发挥了该有的作用就能拿到你想得到的收入----零件是没有休息之时的,你只要还想拿工资,休息就不用多想了……3、大家都是同一种被雇佣的模式,所以大家都很和谐,没有勾心斗角,也没有太多相互关照。

三、2017年有了宝宝,考虑到照顾家庭,想要更多的时间,于是辞职了,进入了“体制内”的一家企业。编制的意思就是告诉你,除非你愿意失业,否则你拿的就是个质量稍微好一点的饭碗了。工资待遇一般,饿不死你但也绝不会撑着你。自己的时间就多了起来,家庭可以很好的得到照顾----得益于公司的“人性化管理”。领导同事都很好相处,大家都在一个碗里吃饭,谁也不会往饭盆里倒脏东西。人文关怀会使你觉得你从来没有活的这么像一回事。

总之,无论哪一种用工方式其实都是企业以利益为第一位的。你想要选择那种被雇佣的方式完全取决于你自己。待遇、身份、地位等等……努力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生活!



一桶浆糊53007751


针对你的提的问题我深有感触,现在我是一名大二大专学生,五月份就快要出去实习了,目前宿舍就剩我一个人。舍友都出去实习了,我问过他们有没有实习工资,他们都说少得可怜,就那么一两百块钱,有的甚至没有,想想这种情况我就头皮发麻。

这生活多不容易啊!都已经实习了还要找父母拿生活费,难道学生就这么的不值吗?自己砸钱帮企业干活,连最基本的生活工资都不给,这些企业是真的黑啊!付出劳动就要有劳动所得,为什么我们会成为这么廉价甚至都不用出钱的劳动力了。


安牟牟


这个问题有三个概念,正式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

严格的说,不管是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都是合同工,我们可以把正式工看成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那么这个问题的合同工显然有别于正式工,或者说比正式工待遇差一些。

那么正式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

正式工是工作最稳定的,劳务派遣工显然是最差的,劳务派遣工又有别于合同工,举个例子,合同工干到一定年限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而劳务派遣工就有些特殊,劳务派遣工有三个要素,第一是劳动者,也就是劳务派遣工本身。第二就是用人单位也就是派遣公司,派遣工的工资,福利,管理都是由派遣公司来决定的,第三就是用工单位也就是派遣工工作的地方,之所以有派遣工这种形式就是为了转移风险或者说无论派遣工工作多少年,他和用工单位扯不上关系,很难与用工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的,如果用工单位拒绝续签合同,派遣工很难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劳务派遣工因此就有了商品的特点,而且因为派遣工的工资是由派遣公司拔付的,因此想与单位的正式工一样享受同工同酬,显然有些困难。

说起劳务派遣工有三个特点,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相当于过去的临时工,所做的工作是临时性的,也就是说这份工作随时可能结束,辅助性的,就是说不是在重要的岗位上。可替代性,就是说正式工休假了,派遣工可以临时替代,因为派遣工所做的工作决定了派遣工的工资自然要比正式工的工资低。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派遣工往往会被单位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因此派遣工会做大量的工作,什么活都干,有的派遣工甚至在非常重要的岗位上工作,甚至正式工做不好的工作由派遣工来完成,这就形成了正式工工作十分轻松却拿着很高的薪水,而派遣工累死累活工资却少的可怜。

当然我觉得这十分不合理,有的单位派遣工远比正式工还要多,大量的工作是由派遣工来完成的。这个不恰当,打个比方,如果派遣工罢工了,也许工作将不能正常运转,也足以说明单位在毫无底线的使用派遣工,却无法给派遣工提供相应的报酬。

派遣工这种用工形式本身是没有错的,错的是在使用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监管,甚至对待派遣工比对待正式工还要严格,很明显的一点,单位派遣工的使用额不能超过正式工的一定比例,常常却是派遣工比正式工还要多。

当然一切都在改变,我也相信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会得到改善,打破铁饭碗,能者居之,最起码对派遣公司应该规范一下。


乡村小二哥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其实在说法上是不准确的,同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并不能单纯的看待某一方面,得出一个并不是很准确的结论。

具体来说有这样几点必须要弄清楚明白,否则在对此问题上极易出现错误的判断与结果。

一、用人单位并不能大量的无限制招聘劳务派遣员工,它是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标准。

由于我国现在的劳动用人主要还是以合同工为主,劳务派遣工为辅,所以劳务派遣只是对合同用工的一种有效补充。

根据《劳务派遣条例》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务派遣用工时,不得超过其用用总人数的10%。

例如某企业总共有合同工1000人,则其招聘劳务派遣工不能超过100人,否则只要超过这条底线,企业就是属于违反《劳务派遣条例》的违法行为。

所以,任何一家用人单位绝大部分都不可能是招聘的劳务派遣员工,只能是很少的一部分员工才是劳务派遣工。

二、劳务派遣工不能与正式合同工收入有差距,应同工同酬享受一样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④、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⑤、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为什么会出现题主所说的这种不良的用工现象,主要可能因以下几点造成。

①、用人单位为了节约劳动力成本,减少与员工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经济损失,将其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

有不少企业为了节约劳动力成本,减少企业支付,尤其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很多企业或用人单位都不愿承担。

因此为了转嫁用人单位在用工问题上的矛盾风险,于是便通过招聘劳务派遣工来规避这些劳务风险。

其实用人单位的这种想法,只要不与《劳务派遣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相相矛盾,在法律规定内严格执行,也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用人单位大量招聘这种员工,则是明显违反《劳务派遣条例》的违法行为。

②、用人单位由于对劳务派遣工的认识,存在思想上的误差,企图以减少员工待遇来降低劳动成本的支出。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认知:认为劳务派遣工不是自己的正式员工,不可能给他们以正式员工的待遇和报酬。

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有些用人单位才会肆无忌惮的招聘劳务派遣工,并只付远低于正式员工的劳动报酬,企图以此来降低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成本付出。

其实这是很明显的违法行为,它已触犯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所以,一些用人单位想以减少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来降低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成本的想法,便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当然这种做法更是毋庸置疑的违法行为了!

③、社会相关的部门与执法机会,在处理和执行时力度不够,未能很好的对用人单位形成震慑作用。

如果有关劳动部门和执法机会,能够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力度,让用人单位不敢随便违法,增加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付出,自然便会在用人单位中形成良好的震慑这效果。

恰好是执法处理力度不足,违法成本过低,才导致了许多用人单位敢于违法,不怕违法!

④、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缺少维权思想;或者是劳动者维权难度大,耗不起维权的时间成本;或者是担忧维权而失去工作,从而不敢维权!

人很多时侯,劳动者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或者是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懂得有关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了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

也有可能是劳动者害怕维权而失去了眼前的这份工作,只能忍气吞声的接受用人单位的随意侵犯与伤害。

恰好由于这些因素,导致用人单位才敢肆意妄为,践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助长其这种违法的嚣张气焰。

劳动者往往会觉得维权时间耗不起,难度较大,即使自己赢了诉讼也会感到得不偿失,或者是担忧自己维权难胜。

也有很多劳动者担忧有关部门或执法机关不能公正执行,会产生一种偏袒用人单位的思想包袱,从而很多人就会产生放弃维权之选。

也有很多劳动者由于生活压力较大,没有更多时间来耗,如果他们只要一旦失去收入,整个家庭生活都将陷入困境,难以维持家庭的生存。这也导致他们不想去浪费这个工作时间。

所以,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用工理念,加强有关部门和执法机会的处理力度,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才是彻底根治这种不法用工的良策!

因此,广大的劳动者朋友,要大胆维权,敢于维权,才是我们正确的选择!相信国家、相信党和人民,一定会高度重视和处理这种不良的用工现象,切实保障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我们面对这种不法情况时,要冷静按法律程序处理解决,不能冲动,否则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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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自己都说了,干着正式工的工作,拿的比正式工低,那说明单位节省了成本不是吗?但实际上,应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对企业而言好处不仅于此。


首先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甲方)与员工(乙方)在发生实际雇佣关系时,由派遣公司(第三方)来进行劳动关系挂靠的一种用工形式。


首先由用工单位与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聘人员、面试人员、培训人员、代办劳动关系、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等。


那么当一名员工在去用工单位上班时,他就需要先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关系的办理,然后,实际劳动发生在用工单位(甲方),但实际的劳动关系却在派遣公司(第三方)那里。


那么这么做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有什么好处呢?

第一,降低了用工成本。

也就是所谓的同工不同酬,给一个派遣员工发的工资+社保再加上派遣公司的服务费都远远比用一个正式员工的成本低,所以企业都喜欢这么干。

第二,用工风险低。

当出现了劳动纠纷或工伤意外,首先出面的会是派遣公司,因为员工的实际劳动关系是在派遣公司那里,这样用工企业就能够避免非常多的劳动纠纷,而派遣公司在这个行业之所以能够生存下去,往往与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关系非常好,否则天天官司败诉早倒闭了。

第三,管理成本低。

如果一个2000人的场子,大概需要的人力资源团队有多庞大?现在用了派遣公司,你只需要一个人去对接派遣公司就好了,派遣公司会把所有员工的手续都办好,合同、社保、每个月做工资、做奖金、发工资发奖金等等一应俱全。这省去了很多的人力资源成本。


但反过来说,对企业利好的全部都是对派遣员工本身的不利。

同工不同酬,有些甚至不会给员工全额缴纳社保,一出事就扯皮,劳动仲裁非常难以获胜,有些精钻的派遣公司,甚至会利用劳动法长时间拖住员工,员工耗不起也就放弃了申诉的权利。


其实归根到底还是体制问题,正式员工成本过高,编制有限,但活儿得有人干,企业还必须赚钱,那么怎么办?就表面上有正式员工,下面大量劳动力用派遣员工,有关单位不清楚吗?当然清楚,可是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谁也没办法改变现状。


未泯双瞳


别的企业不清楚,作为国内大型央企,我们公司除了高管,高级人才外,哪怕重点大学也只能合同工,一般情况下合同工第三次合同为无期限合同,也就是正式工。一线作业人员进来统一为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工。专业技能院校毕业的学校招聘为派遣工,社会招聘的为外包工。派遣工必须专业对口,对学历技能资格证书之类的都有要求。外包工只要工种符合能通过考核就可以。根据工作表现每年公司对各个部门有转为合同工的机会。有刚来第二年就转为合同工的,也有干了几十年还是派遣和外包工的。只要能转正的都有自己的简历作为支撑,例如: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过硬,技能等级高,班组骨干,等等每一个转正的人员都是根据总公司的评价标准排序择优录取,如果非要说套路,我自己感觉总公司都有自己的关系隔壁在一线做事还那么累。

待遇问题,派遣工于正式工除了保险由派遣公司交的少,没有公积金外,应发工资都是一样多的。他们实发比合同工还多些,因为保险扣的少,派遣公司还属于我们公司,但是独立的所以能同工同酬,外包的公司属于商业公司,他们要按照比例扣除一部分工资,也就是同工不同筹。

关于同工问题,确实一般的关键岗位都是正式工,各类薪酬管理正式工要高于其他员工。但是正式工都是择优录取通过的,他们是根据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进行安排作业的。别人付出的多为什么要一起吃大锅饭,那谁还去努力???


埋头苦焊


如果没有劳务派遣,很多人会失业,沒有临时工很多人也会失业,现在城市里守车位,扫街,交通协管员,协警,辅助交警等岗位的临时工都要凭关糸进,不可能都按正式编制待遇发工资,如按正式编制发工资照样沒我们普通人的份,现在有一部人在叫嚣将一些岗位的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的待遇提至正式编制待遇,这样做会让很多干部范错误的,因为会诱发很多人行贿,有点关糸和钱的都会不想读书,花点钱就有好工作了。反正花点钱到单位当临时工待遇和你博士一样。只有编制硬考才是公平的,而企业里你大专生想和研究生,博士生比待遇你只想到你的公平你想个他们的公平吗?这个世界既是公平的,也是不公平的!


刺眼的灯塔


中国式关系。

1.降低用人成本,养一个带编制的钱可以养三个临时工。

2.规避用人风险,出问题临时工“顶雷”,尽可能降低单位影响。

3.官僚主义历史劣根性,弄上编制就高高在上了,一些基层的苦活、累活不愿干。

4.正式工的“编制”有限,再加上好多历史遗留问题,编制内的人员素质及能力高低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上不了手。

5.官僚体制“只进不出”的问题,领导惹不起下属,没有开除或辞退权力,下属懒散能恶心死领导,再加上现在的领导多少都有“黑幕”,怕“后院起火”,所以就差不多得了。

6.社会风气问题,行政事业单位高高在上,有面子,虽然挣的不多,但体面,小男孩娶的好,小女孩嫁的佳。

7.临时工问题是“惯例”,从上到下都是这个德行,花小钱办大事。


Heua2


这个问题主要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国家的用工制度钻空子规避转移用工风险所致。

一是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钻单位派遣制员工不能超10%规定的空子,重点是派遣制员工不占本单位在册员工的总数;

二是利用这个政策光用人,不担风险。将一些在用人过程中出现的比如劳动关系、合同签订、交通、医疗保险等等环节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合理”的规避转移。

三是由于派遣制员工身份的特殊性,派遣制员工都比在册员工听话,更好指挥,用起来既廉价又无风险,用人单位很划算都爱用。

四是一些单位之所以超额用派遣员工,也有职能单位用工监督检查不到位所造成的这个因素。

派遣制用工本是一种用工制度的补充,可一些单位将这项制度用到了极致,使派遣制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受到侵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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