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议“涉恶”团伙案追责问责 湘潭县25人挨“板子”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胡伟松)近日,湘潭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湘潭县纪委监委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开展“一案三查”,对张议“涉恶”团伙案2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3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张议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议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周某等人物质损失共计3万余元。刘定波、周智国、赵志湘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一年。

通报称,张议“涉恶”团伙案性质恶劣,不仅破坏了一方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究其原因,石潭镇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失职失责,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职、监管缺位,客观上放任纵容了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通报公布了对石潭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石潭派出所等单位2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的情况:

2005年至2014年期间石潭镇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弱化,石潭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不力,对张议等人监管不到位,对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队长张议等人多次擅自提高市场服务费标准、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及市场管理过程中打架斗殴等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调处纠纷。石潭镇原副镇长符鑫、王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原镇党委书记刘奇志,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海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镇长郭安明、原工会主席向庆华、原规划建设环保站站长盛小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检查所对张议等人收费项目没有监督检审,对其乱收费行为监管不力。石潭派出所有关人员对张议“涉恶”团伙长期以来违法犯罪活动,未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调查取证,未严格依法审核把关作出处理,对张议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定性不准、有案不立,未进行有效打击,客观上纵容了张议“涉恶”团伙滋生壮大。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卢旺、价格检查所所长胡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石潭派出所教导员王斌(主持石潭派出所工作)、副所长阳京峰、民警周文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石潭派出所原所长易义超、民警陈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原副所长洪晓山、刘志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民警田新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2010年10月15日,石潭镇正街居委会党支部明知张议现实表现劣迹斑斑,仍吸收其为预备党员,考察期间张议随意殴打他人,仍按期转正。正街居委会党支部对张议加入中国共产党政治审查流于形式,石潭镇党委对发展党员审核把关不严。石潭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树立,石潭镇正街居委会组织委员李彩红,张议入党介绍人赵志清、周杰兵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石潭镇原党委书记邓高燕、组织办干部尹赛琪受到提醒谈话处理;石潭镇正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许利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潭镇正街居委会宣传委员许启华为张议违规出具证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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