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關停拆遷應該怎樣補償?

養殖場關停拆遷的實質是土地徵收,我國對土地的徵收分為對集體土地的徵收和對國有土地的徵收兩種。養殖場一般建立在集體土地上,所以對養殖場的徵收一般適用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

養殖場關停拆遷應該怎樣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養殖場關停拆遷應該怎樣補償?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另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對於養殖場的拆遷,也可以要求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獎勵。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全國範圍內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一般是本地政府在徵收補償辦法中規定,有的是按照每月的營業利潤數額計算三到六個月,有的地方規定按照營業場所面積計算等等。

養殖場關停拆遷應該怎樣補償?

總之,關於養殖場的徵收補償,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這是非常複雜的問題,如果您的養殖場遇到徵收,最好聘請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進行維權。

養殖場關停拆遷應該怎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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