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霸”恶势力团伙被端掉 四名交通部门干部受处分

88.42%的市民认可柳州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成效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赖隽群

出租车司机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被批捕,交通局局长等4名干部受处分……4月1日,柳州市对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乱象进行集中治理工作满两个月,专门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出租汽车行业集中治理成效。

88.42%的市民认可治理成效

会上,柳州市副市长张建国向媒体通报:经开展两个月的专项行动,有力治理了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各种乱象,出租汽车拒载、议价、拼客等违规行为得到遏制,“五车”占道经营等情况得到全面改善。

市政府委托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柳州市出租汽车乘客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88.42%的市民对柳州市出租汽车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表示认可;市民对出租汽车行业目前总体服务满意度为83.70%;81.40%的市民表示今年3月以来,没遇到过出租汽车拒载、强行拼客、议价的行为;89.12%的市民表示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有改善;市民对目前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工作满意度为83.58%。

出租车司机恶势力团伙被端掉

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鸿翔在会上介绍:整治工作期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市汽车总站等场所,有部分出租车司机长期霸口经营,群众对这些“运霸”深恶痛绝,影响极恶劣。为此,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调查。

经持续深入地缜密侦查,该局成功侦破“2·1”出租车司机恶势力团伙专案,查获涉案人员19名。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从2016年起,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长期驾驶出租车在市汽车总站、白沙客运站、莲花客运站等地占道,以堵车、言语威胁等方式,排挤外来正常运营的出租车,迫使正常营运的出租车无法在这些地方载客,以达到该团伙实施拼车、议价不打表等违规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目前,丁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已被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等8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余8人经审查后,因情节轻微已教育释放。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公安机关正进一步加强对其中涉及的“保护伞”问题的调查。

交通部门四名干部受处分

发布会上,柳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吴永辉通报:该委联合调查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在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入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谭刚等同志党纪政务处分,对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洪伟林进行立案调查。通报如下——

韦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责任意识淡薄,疏于监督管理,工作浮在表面,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柳州市出租车经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缓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负责,对恶势力长期破坏该市出租车经营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下属二层单位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不认真督促整改,导致出租车经营乱象蔓延,造成恶劣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韦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陈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敷衍塞责。在主管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市运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等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该市出租车经营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推动缓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负责,不抓落实,致使某恶势力团伙长期霸占汽车总站出租车候客专用通道牟取非法利益,长期破坏该市出租车经营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市交通执法支队、市运管处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不认真督促整改,导致出租车经营乱象蔓延,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陈建撤销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处分,由副处长级降为正科级。

谭刚工作不认真履职,责任意识不强,疏于监督管理,慵懒怠政不负责。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认真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未能发现有关出租车驾驶员欺行霸市等行为;对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处理出租车经营服务投诉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的问题不整改纠正,致使出租车乱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谭刚撤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部委员会书记、支队长职务处分,由管理岗六级降为管理岗七级。

洪伟林作为市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对该支队长期存在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况,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作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在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不作为、不担当,对出租车行业管理混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对洪伟林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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