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子较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木鱼轻舟


合法但是不会全部生效

首先,你怎么写遗嘱,都是你自己选择,这谈不上违法,哪怕你把别人家财产写到你自己遗嘱里,也不会说这是违法的。

毕竟法律不会规定你遗嘱怎么写,只是并不是你怎么写都会有法律效应。

财产是老人的,首先不管他处于什么目的,他当然捐了也好,给自己其中一个儿子也好,都是有效的。

不过,继承遗产有这么一个规定。

那就是继承钱时,必须把税和债务偿还了,然后剩下的才能分配,当然这个偿还是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也就是不会你继承100,让你先还200的债务,当然你自愿是没问题的。

当然,如果债务的确过多,你可以不继承这笔遗产,那么相应的你也不用承担这笔债务。

因此,老人让小儿子继承财产可以的,是有效的,但是老人的债务也会相应的被小儿子继承,过后剩下的钱就是小儿子能够继承的部分了。

也就是说,这份遗嘱,如果小儿子同意继承,那么老人钱财全部给他是没有问题的,只是他必须还债,如果不同意,当然理所当然这笔钱也会还债,然后按照自然继承的方式,分配。

至于大儿子,既然债务都继承遗产的还了,他都没继承遗产,当然不存在偿还债务。

遗嘱小常识

在这里,也顺便科普一些遗嘱的常识

第一,遗嘱并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但是公证后的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也就是,一般遗嘱你可以写,写了也会有法律效力,只是如果你过后有新的遗嘱,自然就会以新的遗嘱作为标准,但是如果你旧的公证过,那么新的遗嘱就没有效力

第二,遗嘱不会因为某个条款没效力,就整个无效

其实最终是,有效的部分会依据遗嘱来执行,并不会因为某一条无效,于是整个就废除了。

比如,A遗嘱说,我把房子全部留给b,钱都留给C

但是若房子其实C作为夫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一部分,也就是A其实没有权利把房子全部给B,这时候钱是A全部个人财产,可以依据遗嘱顺利进行,都给C,但是房子这块就不成立。是无效的。

第三,最后分享一张,可能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廖彩琳律师


问,由于长子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答,非常合法!

从国法的层面看,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对老人立遗嘱具体内容,制定限制的条款。按照“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百姓都是可以去做的”这个古老的市规民约,老人立遗嘱,想怎么立,就怎么立,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律是否支持?那是司法的事,与老人立什么遗嘱无关。所以,老人的做法,毫无疑问是非常合法的。

从家法的层面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本质上就不是一个说理的地方。社会生活实践中,尚存在“我弱我有理”的事实优势,更何况家庭。老人是一家之主,老人的心愿、老人的怜悯、老人的慈悲、老人的担忧、老人的无奈,组成的老人想法,老人希望把它变成家法,这个希望是不容质疑的。因为家法是一种不受国法保护的特定法规,一家一个样,外人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只要至亲之间达成共识,老人的策略,可成为治家的法规。

从方法的层面看,老人眼中的家是大家的家,妯娌眼中的家是小家的家。可怜天下父母心,老人用立遗嘱的方法,在兄弟之间劫富济贫,是带有公益眼光、不得已而为之的恰当选择。其实,老人并不在乎自己的遗嘱是否能得到全面执行,而只在乎自己是否安然冥目。老人无知背后的天真,充满了原生态的本爱,这种本爱实现动机的可能性很小,但对于行将谢世的老人来说,可供解除后顾之忧的选择余地更小。老人用自己的死机,为困难的次子创造生机,不失为天下老人临终护家的最好方法。回答完毕,个人观点,仅供探讨。


0老三两0


这份遗嘱前半部分是合法的,但后半部分是绝对违法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继承法的相关知识,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指定给某人继承。因此,老人当然可以订立遗嘱,将全部财产让次子继承,而长子也因为这份遗嘱而不能染指老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词是“个人财产”,即被继承人只能通过遗嘱将自己的积极财产交由某人继承,而不能把自己的消极债务强加在继承人身上。因此,老人在遗嘱里约定自己债务全部有长子负担是完全无效的,长子没有义务替老人偿还债务。

事实上,老人将自己遗产全部交给次子,那么根据“限定继承”的继承规则,次子应当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先行偿还老人生前所负债务。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归次子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冰焰


大实话: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想把遗产留给谁是老人的自由,但是,债务给谁就不是自由了。

俗话说:“父债子偿,夫债妻偿”,在我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上,似乎这都是一直可以说得通的,但是,就现在的法制社会大环境而言,这显然对子女来说是不公平的事情。而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件奇葩事。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老王头有两个儿子,并且两个儿子都已经是成家立业。但是,大儿子个人比较上进努力,并且做事也比较得体,所以在事业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生活条件也比较好。但是,二儿子的家庭情况就比较一般了,并且二儿子个人也比较懒惰。不过,老王头就是比较偏爱这个二儿子,所以,老王头就立下遗嘱,将个人名下的财产全部留给了二儿子,然后自己在外边所欠的债务则指定由大儿子来偿还。

说真的,要是摊上这样的父亲,除非是大儿子是那种完全不差钱的主儿,否则,遇到这样的事情,肯定是不容易接受的。

首先,就老人立的这个遗嘱来说,肯定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诚然,老人的钱是自己的,那么,老人无论是想把这个钱留给哪个儿子,这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说现实一点,哪怕是说老人把这个钱全部捐了,那也无可厚非。但是,就老人的债务来说,那可就不是说让谁来还,那么就由谁来还了。毕竟,在当今这个社会可是没有负债子偿这个说法的。更不可能说想让哪个子女替自己还债哪个子女就得还了。

那么,在这件事上该怎么处理呢?老人的遗产和债务该如何解决呢?从发法律角度来说,一般是谁继承了遗产,那么相应地就要连带继承债务。因为就债务的偿还来说,就是谁借钱,那么就由谁来还钱。如果债务人去世了,那么就要求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优先把债务偿还完毕在进行遗产分配。而就这件事来说,老人立遗嘱把遗产给了小儿子,那么小儿子就要相应地承担老人的债务。

当然,如果说老人的债务远高于遗产,那么小儿子也可以选择不继承,然后老人的遗产优先偿还完债务以后,其债务也就此消失。而像老人这样立遗嘱,只要说大儿子不同意,那么其债务就应该由继承遗产的小儿子来还,当然啦,如果说老人的大儿子感觉没问题,那么这就无所谓了。

最后呢,还是希望做父母的能够一碗水端平,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有些事做得太过分的话就容易引起家庭不和谐。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别说合不合法了,摸摸自己的良心,这么不公平的事情,我们都会觉得道德上都不允许老人这样做!类似的遗嘱,从继承的程序上看,遗嘱的内容也无法真正实现。意思就是老人打的如意算盘,根本无法成真!


张老头家中有两子,长子经商有道,较为富裕,平时在物质上也从未亏待过老人。次子则较为平庸,生活水平仅是小康而已,但比较能讨老人的欢喜。因此从小到大,张老头都会对小儿子较为偏心。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出于自己的私心,张老头决定将自己欠的债交托给长子,也就是让大儿子还债。但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如房车,全部由次子继承。


事情原委基本如上,因为对两个儿子的宠爱不同,让有钱人大儿子还债,而自己比较喜爱的二儿子则继承财产,但是张老头者如此偏心的算盘能打得通吗?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

继承财产就等于同时继承了债务。张老头的债务要还,但是谁还?还是张老头还。现在张老头立了遗嘱把财产交托出去了,那就由接受这部分财产的人还。本质上,还的还是张老头的钱嘛。比如:若是有50万的遗产又有50万的债务,就应该用这50万遗产来还债,要是有100万的债务,那也只能用这50万来还债。


所以,没有只继承财产不继承债务的说法,也没有只继承债务放弃财产继承的说法。继承中的财产与债务是一体的,所以遗嘱人的财产首先要先用来偿债,剩下的再自由分配。这时候,张老头想给哪个儿子都行。

但是继承人能不能选择不继承?当然可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选择放弃继承的。如果题目中的大儿子明示拒绝接受财产继承,那么就脱得一身干净;


如果在知道遗嘱后并未第一时间选择拒绝,两个月内也也没有任何表示,视为自动放弃继承。但是还是那句话,拒绝了义务的同时也在拒绝权利,选择不要遗产同时也不能继承财产。

情理上来说,张老头的行为不仅是有失偏颇,而是可以称为糊涂至极了。就如同热播剧《都挺好》糊涂父亲苏大强,万事克扣生活不错的大儿子,却把二儿子养成了巨婴,导致家庭生活鸡飞狗跳一团糟。俗话说得好:一碗水端不平最后都得洒了!


长子不论多富裕,钱也是自己赚的,没有义务为老人的债务全权负责,次子不论多艰难,路也是自己选的,没有权利因为几句甜言蜜语就全权享受老人工作一生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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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汇


这种遗嘱是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首先,债务无法转移给他人,只属于债务人的法定责任。

其次,债务人死亡之后,出于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遗产继承人将负责偿还债务。当债务庞大远远高于遗产价值时,继承人可以通过放弃继承的方法躲避债务。没有遗产受益,当然也无责任偿还债务。

当然,也有为了给老人留个好名声而代替还债的情况。


三农范


这是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属于老人的产权,由他自由支配,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不公平,大儿子也没有办法。同时,法律规定了谁继承了父亲的财产,谁就要承担父亲的债务。把自己的财产分给了次子,媳妇儿遗嘱就把债务留给了大儿子,这是显失公平的。这是一种愚昧的表现!如果二儿子感觉债务过高,可以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诉,要求拍卖期父亲的产权,用作偿还债务。

其实这只是老人的小聪明而已,也是一种偏心。父亲属于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个体,债务本身属于他个人的,没有他想象之中的父债子还,大儿子与债权人也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谁继承谁偿还。

如果这样的遗嘱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岂不是说欠债的人临死留一份遗嘱,把财产留给家人,把债务留给政府或者留给红十字总会都可以吗?

只能说父亲是一个法盲!愚昧无知。


平泉信息港


首先,这样的老人,做事真的是不偏心呐

1、按照道德来看,财产和债务的区分要经过两个儿子的商量,这样一刀切似的将财产和债务切割,并且一人继承所有的财产,另一个人继承所有的债务,显然是对大儿子的不公。

2、按照法律来看,在法律中规定,在继承中,继承财产的同时,相对应的债务也需要承担。防止‘人死债消’的情况。在多人共同继承财产的情况应该按照财产继承分割的比例来进行划分。也就是说,只有财产需要写清继承比例,而债务是随着继承财产的比例而进行继承的。

当然如果是本案中,老人仅有两个儿子作为直系亲属,且两儿子都已成年。在没有债务的情况下,老人是可以把财产全部给小儿子的。如果有债务,应该也要一并给到小儿子。

如果没有其他的情形。这种情况去法院直接提出诉讼,很容易判的一个案子。


LazyBears聊热点


老人疼幺儿,他这么做倒也合情合理,却不合法。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必须先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务和债务,也就是说想把遗产继承下来得先把老人欠款还了,否则人人都在即将去世时借一笔钱给儿子继承,等自己去世后儿子还不用还钱,世界都乱套了。既然继承了遗产,就是连生前的所有债务税务都一起继承了,不能分割开。

第二,老人这个遗嘱自然是不合法的,打官司法官也不会支持,要么就是支持老人把继承权给老二,但是老二必须偿还债务,要么遗嘱无效,两兄弟共同继承遗产,共同承担债务。

第三,情分上讲,如果老大经济非常宽裕,也自愿帮助弟弟,两人协商好了,那么自然是非常可以的。


半壶老酒乐悠悠


合法?当今社会的通病,回答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现在这个社会退歩也没救了。说一个我的邻居,四十余年前家庭支柱倒了,最少的孩子才学走路,那时是社会主义农村,一大家子只有一个劳动力,生活艰难些在集体力量下都轻松过来了。大儿子近二三十年很是能赚到钱,但几个弟弟虽然不懒却没有好运气,就是只能勉强过生活。老妈子老了早就不再做,安享晚年。挣到钱的大儿子十分关照弟弟们,甚至每个弟弟都把楼房建起来了,村长竞选又拿出一大笔钱投资选票让一个弟弟当上了小村长。所以亲情才是祖辈相传下来的美德,那些动不动拿合法说事的人有道德吗,一群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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