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森林草原防火的公告

【公告】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公告

【公告】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公告

為確保全縣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和《甘肅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我縣森林草原防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區、以森林為背景的旅遊景區、森林公園和草原為重點森林防火範圍,要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嚴控林區生產生活用火,高火險時段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範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進入林區內郊遊、踏青等活動;

(二)攜帶火種、火源進山入林;

(三)燒火取暖、野外吸菸、亂丟火種、燒紙祭祀;

(四)燒荒、燒秸稈、燎地邊、焚燒垃圾;

(五)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六)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爆破作業;

(七)其它野外用火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三、凡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違規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規定,《草原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由縣級公安、森林公安機關嚴懲火災肇事者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失火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放火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森林草原防火實行轄區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管委會、國有林場、文旅公司對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要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嚴格執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層層壓實責任,避免出現責任懸空、工作弱化等現象。

五、各鄉(鎮)、管委會、國有林場、文旅公司要加強隱患排查,進一步強化整改落實,加強林區公墓、墳場、油氣管線、輸配電等重要部位隱患排查,消除隱患,在進入森林草原路口、通道設立防火臨時檢查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防火區。

六、所有護林員、巡邏隊員、檢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對重點部位盯死看牢,重點人群盯緊看牢,關鍵時段管控到位,切實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對翫忽職守、擅離崗位人員,依法追究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八、森林公安機關要嚴格執法,依法從嚴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嚴厲打擊故意縱火、野外違法用火和破壞防火設施設備等違法犯罪行為,並予以曝光。

九、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中小學校和森林草原經營單位,要加強對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十、各鄉(鎮)、管委會、國有林場、文旅公司要加強應急值守,健全聯動機制,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完善指揮體系。公安消防、武警官兵、義務撲火隊要加強戰備值班,強化練兵備戰,高火險時段要前置力量、靠前駐防。一旦發生火災,要重兵投入、快速撲救,堅決避免小火釀成大災。

崇信縣森林火情舉報電話:110或0933-6121995

特此公告

崇信縣應急管理局 崇信縣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3月31日

【公告】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公告

來源:崇信縣應急管理局 崇信縣林業和草原局

審核:縣融媒體中心/文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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