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邊】“討債人”注意!這樣討債可能觸犯刑律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然而欠債不還的事情也屢見不鮮,

於是就有人施展各種招數追討債務,

有請“職業討債人”的,

有自己親戚朋友齊上陣的,

那麼這種討債行為是否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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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邊】“討債人”注意!這樣討債可能觸犯刑律

王某借給其朋友柳某20萬元,柳某未按期歸還。經法院判決後,柳某仍未清償債務。后王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柳某一直不予配合。於是王某請自己5個親戚幫忙一起到柳某居住的小區找到柳某,強行將其拖上車。在車上,因柳某不願還錢,6人對其拳打腳踢。后王某讓人將車輛開到自己的廠房,並告訴柳某不還錢就別想離開,還要帶人到柳某家搬東西抵債,讓他家人也別想安生過日子。兩天後,因柳某家人報警,王某等6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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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討債時能否限制債務人的人身自由?

答:對於拒不配合處理債務糾紛的債務人,債權人為了防止其逃跑,可以適當限制其人身自由。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公權力可能無法及時到達,債權人進行一定程度的私力救濟,無可厚非。但是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同時在限制人身自由後,要依法進行處理,否則可能構成非法拘禁。根據刑法第238條的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非法拘禁罪。其中較為常見的情形,一是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二是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王某等人可以對柳某實施一定的強制力,目的是制止柳某的不配合行為,但不應意氣用事,實施報復性的拳打腳踢,侵犯到柳某的人身權利。同時王某應當將柳某送至法院處理,而不是私自關押。如果柳某在法院仍不願還錢,法院會依法對其進行處理,如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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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討債時能否不經債務人的同意拿其財物抵債?

答:債權人在討債時,可以要求債務人以其財物抵債。債務人不同意,又不及時還錢的,債權人可以扣押其財物,並以此抵債。但債權人對於財物超過債務的部分,經協商後對債務人進行補償。一般不得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債務人的財物。如果不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可能觸犯刑法第264條,構成盜竊罪。案例中,王某可以在柳某消極履行還錢義務的情況下,到其家中拿其財物抵債,但不能明顯超出債務,不能影響柳某其他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更不能將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物拿走。另外,根據刑法第313條的規定,對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柳某有可以用來還錢的財物,其仍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王某應當將相關情況及時告知法院,由法院對財物進行扣押,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將柳某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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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討債時能否通過騷擾的手段迫使債務人還錢?

答:有的債權人知道非法拘禁債務人可能會觸犯法律,於是採取變通方式,如到債務人家中吃住、吵鬧,甚至存在一些輕微的損毀財物行為,試圖通過擾亂債務人正常生活的方式迫使其還錢。實際上,這仍然有可能觸犯法律。債權人如果違揹債務人家庭成員意願進入其家中,或者進入家中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同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雖然因債務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不構成其他犯罪的情況下,一般也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上述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則依照刑法第293條的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在身邊】“討債人”注意!這樣討債可能觸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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