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物業不管房屋漏雨,住戶一直沒交物業費,現在物業起訴了住戶,住戶該怎麼辦?

溫暖心理


首先物業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物業本身屬於服務業主的,現在房屋出現問題反而讓業主自行解決,於理不合,也不不符合簽訂物業合同的規定。

其次,業主本身因為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反而因為沒交物業費,起訴了住戶,想想都很冤枉是吧!但是事情本來是他的錯,因物業沒有履行怎麼,現在反而變成業主的錯了。物業費是該交的。如果交了物業還不處理業主才回有話說。事情要解決就不能以為的去抵抗他,要想著自己站回主動。

最後,可以聯繫業主大會對於物業的不履責可以換掉物業公司。本身一個物業公司還把業主不當回事,實在可恨,可氣。

物業就是個老大難問題,不要怕時間長,一定要堅持自己的觀點,直到物業解決問題,不能慣著他們。

起訴了,我們就應訴,答辯物業不履行該有的責任反而惡人先告狀。無法無天了,再不行你可以反訴他。拿出物業合同和他打到底。

加油,加油,加油。


聽only滿堂說說法律


跟物業維權需要很大的耐心,我家房子的次臥三年前一場大雨,窗戶進水把窗臺和牆面泡了,當時物業雖然做了維修,但牆面和窗臺的損失賠償問題,物業一直拖著不處理,經過差不多兩年時間,和物業的交涉,問題最終得到解決。

我不拖欠物業費,只是由一次交一年,改成了一次交一個月的,每次都拖到最後才交,我們小區有電梯卡,欠物業費電梯卡不能用,不交也沒辦法。

每個月閒著沒事的時候,給物業打電話催促問題解決,給物業總公司打電話投訴。

聯合其他有同樣問題的業主,去物業辦公室找物業經理,催促問題解決。

反正就是不厭其煩吧,通過各種手段給物業施加壓力,但前提是不要讓物業抓住自己的把柄,如跟物業衝突,拖欠物業費等等。

物業是什麼性質的單位,估計大家都心知肚明,跟他們玩硬的,無異以卵擊石,但也不能軟,要有韌勁,讓他們覺得你比較難纏,糊弄不過去,問題就快能解決了。

如果已經被物業起訴了,建議不要打這樣無意義和必輸無疑的官司,跟對方協商一下,可以補交物業費,但物業也要有明確解決問題的時間,最好能擬一份協議。

物業起訴業主,多數都是嚇唬嚇唬業主,只要給他們交了費,他們也不會跟你死磕的。


陶源深處


房屋漏雨,物業以單獨維修作為理由拒絕處理,認為應該自己掏錢維修,因此,業主拒交物業費。然而,之後物業進行整體維修,其他人家都做了防水,唯獨該住戶被排除在外。現在物業公司起訴業主未交物業費,住戶不知道該如何做了。

我們分析以下情況:

1.房屋漏雨是由於什麼原因。如果是裝修原因,那麼毫無疑問,是你改變了房屋的結構,自然應該自己維修;如果是外牆質量問題,在質保期內,應該由物業和開發商交涉解決維修;如果超出了保修期外,那麼應該動用維修基金維修,物業不可能自行掏錢維修,何況一個整體維修情況根本沒有物業能夠承擔維修費用。

2.業主有一定過錯。業主拒絕繳費也不是不可以,但你要留有物業不作為的證據。包括你去物業保修,物業不予理睬,而嚴重影響到正常生活,這可以拒絕繳費。但是,只要物業接受了投訴,並告知這個屬於維修基金範圍,那就屬於受理。這個物業費恐怕你是無法逃掉的。

3.物業公司在小區進行全面維修,卻單獨把該業主的維修不處理,這是物業的責任。如果物業公司不是動用的維修基金,而是物業公司自己籌集資金進行維修,那麼物業是可以有選擇權的。可是物業動用維修基金卻獨獨把這一家留下,且房屋漏雨事實存在,那麼該業主只要留有確鑿證據,這個物業費是可以免交的!因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你的正常生活,且單獨留下你的房屋,屬於物業的公報私仇和不盡職。

4.業主一定要有物業不予處理和本次其他業主處理完畢,而沒有處理你的房屋的證據,以及由於漏雨導致家裡盆盆罐罐的都在窩裡等雨。這是會影響到你能否勝訴的關鍵。

鑑於物業公司本次維修完畢的情況,你的拒絕繳費是屬於合理的。只要你所有的證據齊全,那麼你就不用擔心。物業不僅僅需要免物業費,還應該道歉,否則,物業就是絕對的不作為。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房屋漏雨而物業卻不負責維修的情況。很多人的誤區在於,房屋出現了任何的質量問題,他們都認為應該有物業承擔維修責任。其實,房屋漏水的情況比較複雜,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

首先,如果漏水是因為房屋質量的問題,且房屋仍然在開發商承諾的質保範圍內,那麼你應該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其次,如果房屋漏水是由於業主自己為了增加房屋的使用面積而私自施工改變房屋結構造成的,那麼應該有業主自己承擔維修責任。最後,如果房屋漏水是由於樓上裝修或施工導致的,那麼應該要求樓上的房屋所有人承擔維修責任並賠償你因漏水而造成的損失。

根據你的描述,之後物業給每一家都做了防水而唯獨把你家排除在外,這是物業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現在既然物業起訴了你,建議你積極應訴。你可以把你能夠證明物業沒有完全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證據提交給審判法官。法官一旦認定物業的履職有瑕疵,那麼就會酌情扣減相應的物業費,扣減幅度一般在5%-10%之間。

當然,針對物業履職不利的情況,你也可以起訴物業公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相信人民法院會給你一個滿意的判決。

如果能給你帶來一點啟發,請高抬貴手點贊或關注。


榨汁小二郎


物業無論是國內外,都是在業主同意情況下的高端小區服務。是為有錢的富人,提高小區服務水平,請來的高水平服務。窮人是享受不起的。也絕不能強加給窮人享受,從而增加窮苦人的經濟負擔。以前是社區收很少的錢,不以營利為目地的管理,適合於普通百姓。現在有很多老小區還由社區管理。老百姓都很滿意。

一些人為了利益集團的利益,在窮人買了房子以後,負債累累的情況下,進一步收刮民財,強行讓買房者,使用高端服務。是不合理合法的.我們的國家應該把為人民服務放在首位,把提高窮人的生活水平,減少貧富不均放在首位.現在老百姓的消費能力已經很差了,提高普通百姓的吃,穿,用等,基本生活消費,才是當務之急.富人如果想用物業,也應該完善物業法,物業在國外是很專業的,絕對不會有國內這種服務方法。國外服務不合格立即換。國內不行要想換物業得累死業主!試想一下業主花錢買物業服務。服務不合格還很難換物業,而且下一個物業詁計也好不到哪去。在這種情況下,業主還必須交物業費。不交錢就去法院告業主。而且基本上都能贏。誰能說一說問題出在哪了?


春曉guo


業主交物業費是應該的,也是國務院發佈實施的物業管理多次強調的做為業主必須依規執行,不交物業費,物業企業仍依規對業主起訴,業主還是要補交費用,滯納金和其它費用,這不是政策不公平,而是業主拒交費當做維護手段認識的錯誤,也不是拒絕業主的維權,業主維權唯一合法途経是通過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代表業主與物業溝通,協調,也可解聘,重聘物業,也可選擇自治自管方式,這些都是業主的權利。題主用不交費是個人行為,沒有按法定程序維權,司法部門當然不予支持。業主家房屋漏水要解決,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去處理,不能憑個人想象,應該的思維去處理,業主認為我交物業費了,物業必須給修,這觀念是錯誤的,房屋漏水,首先要看是鄰居之間,還是公共部位,還要分清是保修期內,還是保修期外,還要分清是質量問題,還是人為損壞,業主必須還要明白,房子買的是開發商的,不是買物業的。質量不好不能用物業頂責,不交物業費就是讓物業頂責的表現,法律當然支持物業。

物業的主要責任是你戶門外,小區大門裡房產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養護,維修。維護小區裡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維護,這也是國務院發佈實施的經過多次修改,並經20多年應用,始終沒有改變的規定,這個規定與你心中想的物業應該做到標準是一樣的嗎?是與其他媒體忽悠的結論相同嗎,所以我勸大家,還是以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為主吧。人不怕不知道,就怕不學法,人不怕有皮氣,就怕不講理。人不怕犯錯,就怕知錯改。人不怕吃虧,就怕吃虧不總結經驗教訓。在社會上混,相互關心,朋友多,事事順。相互敵毀,仇家多,天天煩,業主與物業的關糸也是如此,有些人每天挑潑業主與物業的關糸,表象看支持你,是真的嗎?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等著看結果吧。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1.供熱費我們交了一年 但只供熱半年

2.沙子市場價格90元/米 物業公司強買強賣200元/米 並且不買物業沙子水泥不給水電,沙子物業僱傭工人給運上樓,但不足米數抽條的情況非常嚴重!

3.電梯裝修使用費我們都交了 可是還變相收費 比如瓷磚4元一件 大板4元一張 自己找人工上料 物業還要收一半人工費

4.電梯質量不合格 經常滑梯 5.正常不破壞承重牆都是可以返還裝修保證金的 但是物業說移動線槽的小事也是要在裝修保證金里扣錢的

6.取鑰匙那個保證金200元物業說走廊不乾淨就要扣除 正常我們已經交了衛生費 物業費了 而且已經入住了 她有義務保持室外以及樓道衛生的

7.沙子水泥高價買低價退 並且沙子不給退.

8.物業壟斷住戶按紗窗還有三陽通風門,

9.物業壟斷紅磚每塊1.5元高昂的價格賣給住戶,

10.裝修垃圾費每戶已經收取500元,又多收了一個垃圾場巡邏費80元,

11.取暖費物業費2018年11月20號交的,2019年1月27號才交房,這樣應該怎麼辦??


幵拖扌立機聽綪歌


先弄明白房屋漏水與物業毫無關係,在保質期內找開發商,保質期國家有規定你先看看在你收房時都會給你,裝修問題找裝修公司,樓上漏水到你家你可以找物業幫你協商或者樓上不願意,你可以向法院起訴決定權在你手裡,保質期己過那就要動用維修基金,如果你為人處世不好找誰都無法幫你動用維修基金,所以你一定要搞好鄰里關係,你以止理由不交物業費物業一但起訴到法院百分之百你輸,最好你主動找物業協商,主動去補交,一但追繳你還要承擔滯納金與相關費用,建議你主動為好別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別做那些張三犯事找李四麻煩的事。


用戶97879175678


屋頂漏水,主要是主體結構出現了問題。任何商品,都有保質期。商品房也不例外。過了保質期,只能業主自己出錢維修。因防水施工成本極高。物業公司是不可能承擔動則上萬的維修費。有些樓盤10|年前,交房時,物業費是一元多,或者幾毛一平方。10年後,物業費並未調整。而10年後的今天,用工成本翻了好幾番。如福州,10年前,1000出頭就能請一個保安。10年後的今天,接近4000。物業也是企業。也講究成本控制和利潤。俗話說的好,無利不起早。無利可圖的事情誰也不會幹。也沒那麼多雷鋒,這種情況,只能是通過申請,物業維修基金。而物業維修基金是物業所不能控制的。那種自認為自己發了幾十萬或以上百萬買的房子。只要交了那麼多一人,多付幾毛錢的物業費。物業就是什麼,都得為你修。那房子豈不是永遠不壞?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權利和義務永遠是相等的,成正比的。您那每月100多元的管理費。根本不足以支撐,動輒上萬的維修費用。能這樣的話,那物業起步10年白白為你服務。


靜候相逢16


如題所述分如下幾點給您參考一是要區分漏到您家的水是什麼地方來的!若漏水來源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比如外牆,屋頂!走道!樓梯間!管道井!電梯井!消防通道!或其他公共設施等!物業必定有維修保養巡視責任。若漏水來源於非業主共有部分即上層業主!比如上層業主的廚房!衛生間!陽臺!或其他業主的專有設備設施等!則物業一般情況下不承擔維修保養巡視責任!由相關業主自己協調解決!當然這種情況還可以看物業服務合同對這些問題是怎麼約定的!有約定按約定的!沒有約定則找上層業主。二是要區分造成您家漏水問題的原因!對於漏水來源於業主公共部分的!且您本人能舉證對漏水造成的原因沒有直接責任!則通常情況下是物業的維修責任!對於漏水來源於上層業主!不管什麼原因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一般與物業公司無關!三是社會實踐中很多業主在遇到房屋漏水問題時與物業公司!開發商!麻煩不斷,糾纏不清!這裡我認為房屋漏水的原因不外乎一方面房屋本身設計存在缺陷!二方面房屋結構與防水施工質量有瑕疵!三方面對於業主公共共有部分的日常巡視!維護保養物業沒有盡到責任!四方面才是業主在使用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實踐中極少數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很容易不區分漏水來源直接去將漏水原因轉稼給受害業主!從而逃避責任。本人認為只要能確定漏水來源於業主公共共有部分!而物業又不能舉證受害業主對造成漏水的原因有直接責任!則維修責任一定是物業承擔。至於業主曾經二次裝修過房子!就認定是業主的責任!這點太不嚴謹!一般情況下業主裝修房屋都經過物業的嚴格監督!與物業簽了裝修管理合同!交納了裝修管理費用!即使業主有違章行為物業應及時糾正!而不能仍由業主違規損壞公共部分!因此業主裝修後只要物業已經驗收退還裝修押金!就已經證明業主沒有違章行為!由此可見!物業以業主裝修為由,未經權威機構鑑定漏水原因,就認定漏水原因是受害業主造成的是不嚴謹的!是與其監督服務責任相矛盾的!四是要區分維修費用的承擔對象!對於業主公共共有部分的維修費用!根據上述可能的原因若是設計缺陷則應該是開發商承擔!若是施工瑕疵保修期內則由開發商承擔!保修期外則由全體業主在維修基金中承擔!若是物業日常管理不到位則由物業公司承擔!只有在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受害業主自己將水弄到牆上或對漏水原因有直接責任才能由受害業主承擔。五是對於業主公共共有部分的漏水問題!物業公司必定有維修責任!即使是其他業主損壞的物業公司有找到責任人的義務!否則全體業主請物業公司進行公共服務就喪失了基本意義!至於維修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物業公司可以向業主大會報告!這是另一個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