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賣村裡的承包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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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明確的是,農村的土地是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無權進行買賣,因為個人只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而無所有權。土地不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所以無法進行買賣。這是我國土地的性質所決定的,也是我國現行法律規定。

但是如果在農村地區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來進行流轉,承包或者租賃轉讓。雙方簽訂承包轉讓合同,協商轉讓價格,並且要徵得村集體的同意。另外對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不得改變農村耕地的使用性質,不得用於建房或者其他商業用圖。

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必須是在承包期內,超出承包期的轉讓合同也是無效的。目前國家在部分地區開始試點土地永久退出制度。但是這種制度必須是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且需要穩定的非農收入,而且是有償退出。對於退腸的價格標準,按照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來決定,國家並沒有統一的標準。

所以個人是沒有權力對自己農村的土地進行買賣的,只能流轉其名下所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且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出現看法,如有不妥之處,敬請諒解。如果你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和建議,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說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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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能賣村裡的承包地嗎?


答案是不能,村裡的承包地是村集體無償提供給村民使用的,是不允許自由買賣的。你可以從承包農戶手中流轉土地,流轉費用可以雙方解決。



2018年全國大部分地方都已經完成了土地確權工作,這次土地確權是在二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的,只是對承包農戶承包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進行了確認,並沒有重新分配土地。確權後的承包地權益更加明確,農戶對承包地享有承包權、經營權,村集體享有承包地的所有權。所以,農戶可以無償的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但是不能夠買賣承包的土地。



現在,尤其是山區的農戶,大多數以外出務工為主,再加上土地投入和產出的不對等,大多數農戶承包的土地都撂荒了。而有一些人又想在山區搞特色種植,但是自己手裡有沒有土地。那麼這次確權就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不種地的農戶可以把撂荒的土地流轉給想種地的人,自己收取流轉費用就行。


綜上所述,農戶承包的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如果想在農村搞種植項目,可以通過流轉的方式獲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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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強調的是村裡的承包地,是存集體財產,個人是不得私自買賣的。

十九大報告中指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

其次,《物權法》規定了農村集體所有權,即土地的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權方面,則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10月發佈的《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以下簡稱“三權”)分置並行,著力推進農業現代化,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三權分置”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

這也說明了村民對土地的使用權力,可以承包經營,不可私自買賣,有幾種情況可以考慮:

1.承包地遇到國家需要徵收時,要處置好權益的分割,個人是承包人的,有權利或得國家補償;

2.土地耕作開始大規模化,將各家承包的土地集中起來,由專業人員耕作,承包人可以獲得相應承包款補償,但不是賣了承包地;

3.承包地的耕作經營本著自願的原則,但也要和其他村民溝通,妥善處理,比如,別人家耕地都由專業人員經營,你家還是單獨耕作,土地又是連片的,最好統一由專業人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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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裡的承包地個人能賣嗎?

村裡的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不可以買賣的。

農村的土地村民只享有土地的承包權,而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農村的村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後,可以通過流轉的方式依法把土地轉租給其他人,而接受轉租的人就有了農村土地的經營權,但土地的轉租年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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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所以村裡的承包地只能流轉承包,不能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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