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槟榔竟持刀伤人 海口一被告人犯抢劫罪获刑3年

被告人陈某悦在他人槟榔园盗窃10多斤槟榔后,为对抗抓捕竟持刀伤人。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进行审理,以被告人陈某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海口美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2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悦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昌福村委会眉山巴村公路边的槟榔园内盗窃10多斤槟榔果后,驾驶电动车准备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发现并告知被害人许某,许某遂驾驶摩托车追赶陈某悦。当日13时55分许,许某追赶陈某悦至大致坡镇土笼村路口附近时,陈某悦骑车摔进排水沟内。许某上前控制陈某悦时,陈某悦拿出放在裤兜内的水果刀刺伤许某左胸背部,然后逃离现场。当日15时30分许,民警在大致坡镇土笼村旁的树林内抓获陈某悦,并扣押了被告人陈某悦驾驶的电动车和涉案的槟榔果17.5斤。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槟榔果价值人民币134元。经鉴定,被害人许某伤致左胸背部形成2.8cm瘢痕,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因伤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3698.7元。

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悦须限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74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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