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和前夫争执遭辱骂 女子放火被判纵火罪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一女子与前夫因发生争执遭到辱骂,气急之下竟将酒精倒在床上并点燃。本只是一时意气,想吓唬前夫将其赶走,却不料引发火灾。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纵火案件。

2018年11月11日晚,江某与其前夫孙某某在江某租住的房屋发生争执并遭孙某某辱骂,江某到楼下超市购买一瓶液体酒精,要求孙某某离开,孙某某不予理睬,江某将酒精倒在床单及被子尾部,并拿出打火机表示“要点火”,孙某某仍不予理睬,江某随后将床单点燃,后孙某某逃离。江某见起火,到卫生间找水管试图灭火,因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拨打了119火警电话,后消防队出警将火扑灭。经查,江某的放火行为致使其租住的房间烧毁及楼上房间和公共楼梯道被烟熏坏,毁损价值共计38329元。法院认为,江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江某有自首情节,江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刘宝晨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康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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