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党的执政基础;黑恶犯罪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去年以来,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县上下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工作方针,先后扫除了一批黑恶势力、黑恶人员及“保护伞”,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荡涤了社会风气。
今年是扫黑除恶的攻坚年,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纵深推进专项斗争,为实现扫黑除恶全面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现进一步向全县人民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我们郑重承诺:对提供有价值的重要线索的举报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也郑重声明: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群众朋友们,
让我们携起手来,
从自身做起,
从现在做起,
共同与黑恶势力作斗争,
扫出风清气正,
扫来朗朗乾坤。
线索举报方式
1、临泉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8-6515557
举报地址:临泉县迎宾大道县政务新区北楼722室
2、临泉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8-6521163
举报地址:临泉县迎宾大道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办公室
3、直接到当地派出所举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
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和核查结论不同,按下列标准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案件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0元。
(三)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涉黑涉恶类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5000元。
同一人举报而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成员及破获团伙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多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公安机关最先受理该线索的举报人。多人同时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不属于奖励的情形
(一)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三)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五)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六)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奖金领取方式
(一)举报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有效信息,并简述线索内容。
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们坚信,
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
一定能够打好打赢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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