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息抵扣個稅只能享受一次,是現在用還是留著以後用,你怎麼看?

用戶6819980411001


個人認為還是現在抵扣好,理由:

1. 政策解讀:納稅人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說,當納稅人第一次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稅後,如果置換一套房,下一套房即便是首套房貸利率,也不能享受扣稅;如果不置換房,那麼享受抵扣的時間是越長越好,所以,當下這套房貸是能抵扣的情況下,儘量申請抵扣。

2. 可能變化:我們的個稅政策是與時俱進的。工資提高了,起徵點也是一直在變化,現在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以後可能也還要根據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所以不要用靜止的眼光來看待這個扣除,現實情況下能享受的扣除,能減輕的負擔,儘量用起來。

3. 時間價值:當下扣除以後,到手的錢更多了。這些錢可以即刻產生價值。這不僅是“落袋為安”,還是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

綜上,個人觀點是現在能抵扣的就儘量申請抵扣。


財會小童


我的個人建議是這樣的。

由於文件規定:“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所以這就要看你對目前這套房如何處理了。如果打算幾年後就賣掉,建議你現在不要申報扣除。如果現在申報扣除,你的信息已經錄入到系統裡了。幾年後賣掉,即使再買的住房仍然是享受的首套房貸款利率,也不能在申報扣除貸款利息了。況且,你目前工資不高,其他幾項附加扣除項目足夠你用了。

如果你對目前這套房不打算處理,那就現在申報扣除,畢竟早一天申報扣除就早一天能享受到政策紅包。

有網友說房貸扣除能享受240個月(20年),我認為這實際是對政策的一種誤解。文件規定: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假如你的房貸時間是十年,你最長也就是享受十年的扣除權。房貸還完以後,該年度沒有實際發生貸款利息,你就沒有辦法申報扣除了。


小蔡說稅


這個問題分兩種情況分析:

1、房貸利息僅限首套房可用,總上限240個月,也就是20年。如果你目前按揭的房產之後會很快賣掉,那麼有可能不合算。

2、但資金的時間價值同樣要測算,因為現在的錢和未來的錢其價值是不同的,因為有通脹、有資金本身的利息,越早開始抵扣個稅從這個角度越合算,反正上限就是1000元,你薪酬未來上浮空間肯定大於這個,也不必過分糾結這1000元的稅前扣除額度能解決多少省稅空間。


房地產帶鹽人


月入稅前10萬,房貸1000元專項扣除每月可少交450元,而且是最高的。

這個層次的收入應該沒必要糾結這個問題,應該去好好花錢呀!



Pisrius


我個人覺得現在能用上就先用上吧,三年後的事誰說的準呢,再就是你三年後把這套賣了以後再貸款買一套,按說還可以抵吧。


會計說吧


你想多了,只有首套住房貸款才可以抵扣個稅,你說你現在在按歇了,假設這是你第一套貸款的話,是從你貸款開始算20年內可以抵扣,而不是從你想開始抵扣算,也就是說你申報的越晚,可抵扣的時間就越少!


周廣宇Zero


我理解錯了嗎?官方解釋如何確定首套房:打電話給貸款銀行,確認該房貸是否享受了首套房利率優惠即可。我的理解:首套房,在還貸期間都可享受該稅收抵扣政策,與你是否買了第二套房無關!


無風落葉飄123


趕緊申報吧。目前政策是認房又認貸款。你賣房再買房,只能算二套了。到時享受不到退稅了。


愚笨的小石頭


個人建議,現在使用,貨幣的通貨膨脹速度遠大於銀行的存款利率。100存銀行可能得一年後102。但一年前花100能買的東西可能1年後要花105


GD3896


也就減100塊不到 累不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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