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老太太見一個穿著怪異學生開口教育,結果太激動犯腦溢血身亡,學生全程未還口,還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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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是不用負責了,穿什麼怎麼穿在何時何地穿都是自己的事情吧,哪一條法律都沒有規定說什麼衣服是禁止穿的吧,如果這個老太太是學校的教導主任或者是老師教育穿著和學生不符的奇裝異服的時候還可以教育呢,這個老太太叫什麼事情啊,還有因為教育這個學生導致了自己情緒太過於激動導致與腦溢血身亡,這個難道還要這個學生負責嗎。

這不就是無賴的行為呢,如果按照這個老太太的說法,她是沒有去藝術街區,一條街都是穿著古怪、頭髮五顏六色、身上全部都是紋身的人,那麼老太太對著每個人說一遍,那自己就是有九條命也不夠用的了吧。

這完全是無稽之談啊,何況吧,這個被責怪的學生全程都是沒有開口還嘴罵過這個老天太的,不存在是這個學生把這個老太太氣死的證據吧,且這個老太太罵人的話,肯定是有人圍觀的吧,那麼多的人證在的話,老太太還怎麼睜著眼睛胡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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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流氓邏輯麼,誰死誰有理,那要是這個學生因為被教訓而激動的腦出血,老人就是要賠償了唄。而且既然這個問題早就有前提是學生沒回嘴,還竟然有人給了一堆分析,什麼錄像不錄音啊,要有證人啊。那還要人家命題提問幹啥?您自己都一套劇本自問自答了唄?!再說了,就算學生回嘴了,然後被問責,賠錢。這就是誰老誰有理,誰死誰有理唄。這事放米國,天知道老太太因為尋釁被擊斃了開槍者會不會都沒罪。當然了,萬事得有個度,米國一些事由於國情也好,弊端也好,走了極端為國人不能接受,但要體現法律的嚴謹公正不是動不動靠沾包問責來說話!就算真賠錢問責了,呵呵,公道自在人心。不說對方挑釁在先,被教訓的只能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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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學生有很大的可能會被問責。

因為提問者說這個學生自始至終沒有開口說話,但是,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個非常難以舉證。除非至少有2個不相關的陌生人正好在學生身邊,而且自始至終都觀看了全過程,並願意為學生舉證。因為即使有監控,也很難有用,市政監控基本上只有錄像,而不錄音。除非市政或者私人監控正好近距離拍到整個過程,也很難證明學生沒有開口,只能根據現場人員的肢體語言等判斷大致情況,作為一個輔證。

如果附近站在七八米遠的行人看見,為學生舉證,也不能證明學生一直沒有開口刺激老人,因為老人家屬的指控律師會認為學生當時可能當時小聲講話了,並不一定是大聲講話。所以法官多半還是會認為老人死亡和學生還是有因果聯繫,雖不一定涉及到刑事處罰,但是賠償金跑不掉。

簡單說,要證明學生當時一句話沒說,這個在實際生活中很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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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聽說過自言自語把自己說死了還讓別人擔責的!老太太看見一個穿著怪異的學生,就開口進行教育,學生也為進行還口,更沒有出手,可老太太卻越說越激動,結果突發腦溢血身亡,經過很簡單,整個過程都是老太太一個人自己在給自己添堵找氣,出事了只能自己承擔了!



激動致死屬於個人心情與自身體質同時出現問題導致的結果,不能什麼事都找他人擔責,我們從下面幾點來分析一下:

第一,導致激動的事隨時可能出現,難道激動致死都要由事件發起者負責嗎?路遇警察抓小偷,激動致死是要警察負責還是小偷負責呀?路遇情侶當眾接吻,老人激動致死,也找人情侶擔責嗎?看貓狗大戰激動致死,也找貓狗擔責嗎?容易激動的事多了,死了都找別人擔責,可能嗎?

第二,本就不是一個年齡段,用自己幾十歲的眼光去看十幾歲孩子的所做所為,本就很多難以接受的地方,老太太無端指責,人家不和你一般見識,結果死了還要人家擔責,根本就是無理取鬧!


第三,老人出行,尤其明知有高血壓、心臟病等問題,就應該有家人陪伴出行,甚至儘量不要出行,更需謹言慎行以免導致自己病發,而家屬沒盡到監護責任不說,人死了後卻找這個擔責要那個賠償的,最應該擔責的就是做家屬的,卻為利益厚著臉皮向他人索賠,豈有此理!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以“我老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的所謂“理”,然後去向一些可能有一點關聯的人去承擔責任,這種行為簡直就是訛詐,相信法律也不會站在這種人的一方,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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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無圖無真相,我們可以想象一下當時的情況,既然是學生,那這個學生能穿多怪異的衣服?穿奇裝異服類似非主流似的打扮家長和學校也不允許,那隻能說,穿怪異衣服的是個學生年齡段的最多20左右的社會小青年,穿奇形怪狀的衣服只是讓別人驚奇或者反感而已,不算很傷風化,就像看見外星人一樣只是一笑而過,所以老太太因為當面指責這種人,而對方並沒有反駁更沒有發飆,老太太忽然倒地,這種情況,穿奇異衣服的就沒有責任,也不應該負責任。但是,如果這個小青年穿的是讓大多數人反感的衣服,比如,穿小鬼子的黃軍服,或者穿成黑白無常鬼一樣的衣服,這是嚇人吶,把老太太驚嚇著了,那就得負責任,怎麼負責負多少責任,法院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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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理,講公正,學生沒有應該負責的邏輯。但是論事實,就難說了。一方面,我們的法律的健全性還不夠,一方面社會輿論往往不分是非一哄而上,另一方面種種訛詐行為最擅長無事生非何況有事!所以,遇此事,在不明所以的輿論下無辜者蒙冤,涉事者賠償,往往是常見的。

魯迅先生曾言:我不憚以最大的惡意揣測中國人。近年來,老人碰瓷之事屢聞不止,世風日下,令人髮指。這些事情,敗壞了老人好的社會形象,汙染了社會助人為樂的良好風氣,冷了社會中的溫暖,爛了社會中的良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是我國的傳統美德。但是也是要有前提的。

法律上,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在此基礎上,再談道德。所以,尊老,首先得是一個合乎法度的人。一個人,不能因為老,就可以去侵害他人。如果去侵害他人了,那麼有違法度;有違法度,憑什麼要去尊呢?

如題目所言,老太太見一個穿著怪異學生開口教育太激動犯腦溢血身亡,不論學生還口與否,皆實屬咎由自取,萬萬沒有歸咎他人的道理。當然,如果是那學生專門策劃針對老太太的,專門去刺激老太太誘使老太太發病身亡,那就是另外一個層次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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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是非曲直明擺著的事,無需多做解釋,老太太自己負全部責任,學生無責。

首先,這件事是老太太主動找的,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沒事找事”;如果從法律語言的角度講,老太太涉嫌“尋釁滋事”。

其次,學生穿什麼樣的衣服,是其個人的自由,老太太無權干涉。在此事件中,學生是被動方、屬於受害者,這一點有必要理清楚。

再者,在老太太教育學生的過程中,學生全程沒有還口,也就不存在任何過錯。老太太由於太激動而犯腦溢血死亡,其中,激動是老太太自己引起的,腦溢血又是激動導致的,老太太身亡是腦溢血的結果。老太太變故的整個過程,均沒有外界因素,完全是自身造成的。因此,全部責任都在於老太太本人,不能將這些責任轉嫁於無辜的學生身上。

另外,有朋友提到了,此事雖然學生沒有責任,但可能需要做一些必要的人道主義賠償。對於這一點,個人並不贊同。既然無責任,就不應該做任何賠償。什麼叫人道主義賠償,對肇事者的人道便是對無辜者的殘忍。這種和稀泥的做法,是在變相鼓勵、縱容訛詐及敲詐勒索等犯罪,絕對要不得,必須堅持無責便不賠的公正、合理原則。

要明白,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誰掙錢都不容易。不能為了息事寧人,而讓別人做無謂的賠償,平白無故遭受財產損失。不能利用別人的辛苦錢,發自己的善心,那充其量只是一種偽善。

總之,學生在這個事件中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涉事老太太自負全責。

大家認為學生需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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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為啥要負責?現在什麼事情都太奇葩了!

什麼老頭公交車上打別人,結果自己心臟病死了,還要怪他打的那個人!

有什麼老太太在路上走摔殘了,怪灑水車灑水的!

這是壞人變老了,都什麼事兒啊!

有沒有一點點的道德底線?能不能給年輕人做個好榜樣,就算不做好榜樣,也不要讓年輕人害怕你們啊!

公民素質不斷地提高,希望大家不要打著拿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來噁心大眾。


鳳息57772996


如果一個老太太見一個穿著怪異的學生開口教育,結果太激動犯腦溢血死亡,學生全程未開口,還要負責嗎?為什麼還要嗎?這種問題什麼時候都成了一個問題?這確實值得我們每個人來反思。

現在社會上滋生出一種不良風氣,那就是我死我有理,我弱我有理,尤其是個別不自重的為老不尊倚老賣老的人,絲毫不在乎自己做的事是否正確,反正我出事了,那就是你的責任,不管你有沒有責任都是你的責任,而且還要你負全責,說到底就是讓你賠錢,以至於出現了好人難做,有做好事的心卻沒有做好事的膽量的人越來越多了,因為大家有了一個共識,做好事需要付出代價的。這不得不說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一些個別人的思想放退化了,也正是這樣一小撮人造成了一隻老鼠壞了一鍋湯。



像問題所述老太太別人,自己卻情緒激動腦溢血死亡,而學生全程沒有開口,這麼簡單的問題還需要討論嗎?我個人覺得完全不需要,老太太負全責,學生不用賠償一毛錢,像這種碰瓷式的無賴就應該堅決給予制止,才可以引導社會正能量,讓大家放心的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詩詞公寓


我感覺這件事情可以把學生換作一顆長歪了的樹看待,老人看這棵樹不順眼,直接開噴,但事與願違,這棵樹連顆樹葉都沒掉,情緒激動導致血壓直線上升,戰鬥指數飆升,腦血管不堪重負破裂,導致腦溢血死亡,試問,這位老人會找這棵樹要賠償嗎?

這件事的關鍵在於被“教育”的對象是奇裝異服人,而不是一棵歪脖樹。

找人鬧可能會鬧出結果、鬧出賠償,找樹鬧只會自找沒趣,即使找園林管理局,園林管理局也會以你擾亂辦公秩序而報警,自己感覺沒有油水可沾自然不回去鬧,而對於“被教育”的奇裝異服的人員,其結果可就不大一樣,因為要你負責的結果就是賠償。

至於這件事與奇裝異服人員有啥關係,只能說一點關係沒有,人家根本沒搭理你,如果老太太以道德標準或者尊老愛幼來鉗制約束對方,那也說不過去,畢竟你的標準是標準,難道年輕人的標準就不是標準了嗎?只要衣著沒有裸露不該裸露的部分,那麼人家穿什麼你跟本沒有權利說三道四,更不要說是倚老賣老教訓別人了。

我想事情的關鍵還是在老年人自身,畢竟世界上有太多自己看不慣的事情,一味地以自己的世界觀來觀看這個世界,且強加於別人身上,這樣的做法要誰都會感覺彆扭,更不要說自己的衣著,自己的爸媽都不管,你管的著嘛,只能說你自作自受。

所以,既然老了,就要少管閒事,要發洩情緒可以找自己的晚輩,其他人沒有功夫與你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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