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的“宗人府”是幹什麼的?

雲中河流逝的歲月


宗人府這個詞,看過清宮劇的應該都很熟悉。皇族一犯了錯,就會打入宗人府,進去了肯定就要受很多的苦,所以宗人府這是一個讓皇族聞風喪膽的地方。

那麼真實的宗人府到底是幹什麼的,真有那麼嚇人嗎?

其實在滿清,宗人府就是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也就是管理皇帝親戚的機構。它有點類似於以前封建社會的大家族,每個大家族都會有一位族長來管理本族成員的一切事務。

而宗人府呢也可以說是管理皇帝本族事務的機構了。

現在有書君就帶大家一起去看一看宗人府的職責。

一、宗人府的首要職責就是要建立皇家的戶口檔案

宗人府建立的皇家戶口檔案,是從清王朝的第一代皇帝“清太祖”努爾哈赤的父親開始記錄的。

努爾哈赤的父親和他的親兄弟們這一支算作是“宗室”,而他的伯叔兄弟這一支就稱之為“覺羅”。

宗室和覺羅的檔案可不是建在一起的。宗室的是要登記入黃冊的,覺羅的則登記入紅冊。

那麼皇家戶口檔案都記錄了什麼呢?

記錄皇族生兒育女,繼嗣、婚嫁、封爵、受官職,升調、降格及死亡。

是的,既然是檔案當然要記錄的全了。什麼今天這個貴妃生了一個兒子,過兩天另外一個妃子生了一個女兒,這些都是要報給宗人府的。皇家的孩子從一出生就開始建立了檔案,從此檔案下就開始了皇子們一生足跡的記錄。

皇子們什麼時候開始啟蒙讀書,什麼時候封了爵,這需要記錄。

什麼時候給予了官職,授予的是什麼職位。什麼時候官職升了,或者又調遣到別的部門了,這也需要記錄。當然還有因為什麼事,皇子又降了級,這個也是需要記錄的。

最最重要的需要記錄的喜事是皇子和公主的婚嫁,婚嫁時間,對象是誰,這可是大事,都得細細地記下來。

當然人有出生的那天,也有死亡的那一天。如果哪個皇子不幸不在了,那也要記錄下來,在什麼時間,因為什麼而去世的。在這裡死亡的人不像生存的人一樣,用紅筆記錄檔案,他們則需要用墨筆來記錄這終止的生命。

看來皇家的記錄還真是挺完備,這不就是現在的我們的戶籍制度和個人的檔案制度嘛。

二、宗人府負責皇親國戚們的各項雜事

宗人府不僅要記錄皇室的檔案,它還要管理皇親國戚們的各種雜事。

像宗室的爵位俸祿都是由宗人府操辦的,定什麼爵位,俸祿得分多少,什麼時候冊封,這一些列的程序,宗人府一件一件都會安排好。

還有祭祀祖先等這類頭等大事也必然是由宗人府來操辦,定在什麼時間,地點在哪,需要什麼東西等等,宗人府都要全全操辦。

當然宗人府不光要負責這些皇家程序上的事例,還得負責把皇家宗室成員的一些想法和請求,替他們報告給皇帝。他們可是起到了皇帝和宗室之間溝通的橋樑作用。

不僅如此,宗人府還要兼顧著給皇家引進賢才的職能,這樣才能光耀大清的江山。

是的宗人府管的東西還真是多,它不僅要負責皇親國戚的各種雜事,還要把宗室發生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負責記錄下來,最後登記入冊。

總起來說就是皇家宗室的一個大管家。

三、宗人府負責處置犯法的皇族

在清朝,宗室和覺羅犯了罪,都不交給刑部機構的,而是交給宗人府來處罰。這也就是,關起門來自己來處置。

自己處置刑罰當然不會太重了,在“大清律”中,對宗室和覺羅有減罪的條款,甚至殺了人的,都沒有死罪。

光是減罪這一條就足以看到皇子犯法與庶民不是同罪的。

皇子進了宗人府的牢房裡,只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牢房裡面的待遇還算不錯,比普通的牢房強多了,吃喝樣樣不少,還有專門的醫生和僕役呢。

不僅如此,在清朝許多皇子被圈禁了之後,朝廷也會定期給他們選一部分秀女,這也是保證皇族的後代繼續繁衍。看來這待遇還真是與普通人大大地不同呢。

哎,畢竟都是皇家的人,雖然犯了罪但也是龍子龍孫天潢貴胄,誰知他們是暫時受罰還是永久的。

所以負責宗人府的官員也不想給自己找麻煩,都是好吃好喝的供養著他們。即使某個皇子被貶為庶人了,被開除宗室了,那也不會讓他們流落民間,還是需要宗人府來看管的。

除非是皇帝下定決心的處罰,不許私下給予照顧的。受這樣處罰的人就自然不會受到宗人府的優待了,而且肯定還要受很大的罪。

這也就是宗人府,好像聽起來很恐怖,但是大多數人受罰後還是沒有受太多的罪的。

以至於不少宗室覺羅,也是在外幹了不少壞事,什麼欺占房產田地,開設大煙館、聚眾賭博的,強佔平民妻女的等。

這些人的有持無恐就是來源於宗人府的優待,這也是大清走下坡路的一個徵兆。

宗人府就是皇室的大管家,事無鉅細大大小小,凡是涉及皇室成員的什麼都管。

就是有一點,在處置宗室的問題上有一點護犢,這也讓一些宗室成員在外面開始為非作歹。

就是這樣的一點特權,宗人府這個機構也必然會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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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宗人府就是管理滿清皇家宗室的機構。而清朝的皇家自然就是指愛新覺羅的家族。

滿清時期的皇族主要有“宗室”和“覺羅”這兩支,“宗室”代表是努爾哈赤以及他的兄弟的後代,而“覺羅”代表的是努爾哈赤父親的那一輩的兄弟們的後代,在當時這兩支的子孫們作為整個滿清最“尊貴”的一群人。有關於他們的事情當然是不能交給滿清皇族的那些奴才們來管理的,所以這個時候明朝初期所設立的那個宗人府就發揮了作用。滿清的宗人府就是專門用於管理這幫人的機構,當時整個滿清皇族的生老病死等所有的一切全部都有宗人府管理,可以說除了這個機構,其他的滿清政府機構沒有任何的權力可以管理和處置這幫皇族。

▲宗人府的大門

宗人府的職責都有哪些?

  1. 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也就是管理皇家的族譜。比如有那個皇族的子孫遺落在民間了,然後他聲稱自己的祖父是誰,這個時候就可以去宗人府查看族譜,以此來確定是不是真的。

  2. 編纂玉牒。玉牒就是皇族族譜,宗人府的另外一個重要的職責就是負責每10年纂修清朝皇室的族譜。記錄這十年中出生及死亡的皇族子女的信息,包括嫡庶、名字、封爵、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等。

  3. 向皇帝陳述宗室的請求。滿清時期並不是所有的皇族都有直接面見皇帝的權力的,那麼如果宗室有什麼意見要向皇帝陳述有什麼辦呢?當然就是先向宗人府提出,然後有宗人府向皇帝轉述,之後宗人府再講皇帝的意見轉達給那個宗室。

  4. 判決和記錄皇族的罪責過失。在當時皇族犯錯或者犯罪一般的司法機構是無法單獨處置的,必須有宗人府的加入才能審判,而且在這個案件中宗人府的權力是最大的,基本上宗人府說他沒錯就沒錯。當然有些時候一些皇族犯錯,皇帝會直接越過刑部和大理寺,將其直接交給宗人府處置,而且宗人府也有單獨關押這些皇族的地方,就是“宗人府空房”。此外,一旦皇族被認定有罪,或者受到是受到什麼處罰,宗人府都會記錄在案。

  5. 負責管理皇族的爵位傳承。眾所周知清朝爵位傳承有點類似於西漢時期“推恩令”,也就是說在清朝只要不是鐵帽子王,所有的爵位都會在傳承的過程中自動降一級,比如說親王降郡王,郡王降貝勒,而這就是降等世襲制。而這些皇族爵位的繼承、降爵、封爵等就是由宗人府來負責統計並將相應的爵位繼承情況上報給皇帝,然後有皇帝來決定。

  6. 負責發放皇族的俸祿和祿米。滿清官員的俸祿有戶部來發放,那麼皇族的俸祿和祿米有誰來發呢?當然就是由宗人府,宗人府會負責發放各個爵位所能得到俸祿和祿米。

▲清朝宗人府的位置

宗人府的架構

宗人府最高行政長官叫“宗令”,一般情況下有皇室年長的親王或郡王來擔任,比如道光年間的宗令定郡王載銓,他是乾隆皇帝的直接玄孫,在道光年間的身份是皇室中最高的。同時在宗令下設立左右宗正各一人,一般情況下有年長的貝勒或貝子來擔任,主要是輔佐宗正來處理皇家事務。此外,在左右宗正之後,還設立了左右宗人的職務,這個職務不限爵位,只要滿人即可。

而這之後康熙皇帝為講求“滿漢平等”,特意在管理清朝皇室的宗人府中設立了一個由漢人擔任的職務,也這就是品級正三品的“府丞”,他主要掌管的是宗人府中的漢文冊籍。而在宗人府中能允許漢人擔任官職的最高的官職就是“府丞”,還有一個就是正六品的漢堂主事,其餘的職務包括滿堂主事、左右二司理事官、經歷司經歷、左右二司副理事官、左右二司主事、左右二司委署主事、左右二司筆帖式和左右二司效力筆帖式全部都只能由滿清的皇室中人才可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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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宗人府主要是負責皇族事務的機構。宗人府的職能很多,一般性的職能有以下幾種:

1.養贍。也就是凡屬於皇族,到了一定的年齡,宗人府就戶口名冊發放養贍銀米,同時宗人府還根據戶口冊辦理婚姻事務,如提供適齡男女名單,審查家庭出身等。

2.處理宗法方面的問題。清代皇族的宗法制度非常嚴格。比如某一支的王爺死後,如果他沒有子嗣,該由何人繼承爵位,宗室的取名問題等。

3.管理皇族行為。清代不像明朝將皇子分封到地方,所有的皇族都集中居住在京城或者盛京,由宗人府對他們進行管理。例如宗室如果毆打他人,不會按照大清律判處,而是要減刑。

以上大致是清代宗人府的一般性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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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宮劇估計大家都沒少看,裡面經常會出現一個橋段:

某某皇子犯錯了,皇帝一怒之下把皇子發配到宗人府囚禁起來。

可能大家會認為,宗人府就是用來監禁皇族犯錯誤成員的地方。

沒錯,宗人府確實有這個功能,但是又遠遠不止這個功能。所謂宗人,其實就是皇族宗室成員;宗人府,也就是管理皇族宗室成員大小事物的一個機構。


比如說皇族成員的嫡庶、名字、封爵、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的大小事物,都是宗人府在負責。此外,皇族成員犯錯,也是由宗人府進行司法審判。

宗人府最早設立明朝朱元璋時期,最初叫做大宗正院,後來就才改稱宗人府,掌管皇族事物。永樂帝之後,宗人府的職能都移交到了禮部,宗人府實際上已經成為一個空殼子。清朝順治年間,重設宗人府來掌管皇族成員事物。

不論明朝還是清朝,宗人府的主要官員都是由皇族成員擔任。以清朝為例,宗人府的最高長官為宗令(1人),由愛新覺羅的王公擔任;宗人府的副長官為宗正(2人,左右宗正),同樣只能由愛新覺羅的王公擔任。

其實也可以理解,宗人府畢竟是管理皇族成員的機構,說白了就是管理皇帝家事的一個機構,既然是家事,自然還得由自己人來管理。

順便說一句,永樂大帝朱棣就曾經在宗人府任過職,職務是右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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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關於清朝的影視作品中,我們常常會聽到“宗人府”這個機構的名字。比如在《還珠格格》和《康熙王朝》熱播時,裡面都有人被關進了宗人府裡。因此有人就要問了,這個宗人府到底是幹什麼的呢?

宗人府,顧名思義就是管理宗室事務的一個機構。不過不是管理普通家族的宗室,而是管理明清時期的皇室成員的機構。宗人府最早出現於明代,但發展到巔峰卻是在清代。洪武22年的時候,明太祖朱元璋把管理家族事務的大宗正院改叫宗人府。而清朝在開國後,也效仿明朝建立了自己的宗人府。



那麼言歸正傳,這個宗人府究竟有何職能呢?正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其他的皇親國戚也一樣。如果皇室成員觸犯了法律,也是要受到處罰的。但是,封建時代裡的皇室有特殊的待遇,一般的衙門是無權審訊或是處罰他們的,畢竟皇家比較顧及臉面。

這個時候,就輪到宗人府出場了。宗人府內有記載皇帝九族的花名冊,由專門的官員負責保管。裡面的檔案負責記錄皇家子女的名字、爵位、生辰、婚姻、安葬以及褒獎懲罰等等。所以每逢皇家子弟犯錯,都是由宗人府負責審問和懲治。



在清代,宗人府的地位高於六部,專門負責收押懲治犯錯的皇室子弟。如果不是犯了特別大的過失,皇家子弟一般也不會進到裡面來,而一旦進來了就標誌著政治前途徹底毀了,因此讓皇子們諱莫如深。通俗地講,“宗人府”就是明清皇帝用來管理家務事的一個機構,只不過清代的宗人府機構更完善、職權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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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是清朝管理皇族宗室事務的機構,“宗人”就是指清朝皇族宗室成員。

宗人府最早設立於明朝初年,但在明朝基本名存實亡,具體事務都由禮部負責,宗人府只是養了一幫皇親勳貴,不幹正事。

清朝沿襲明制,仍設宗人府,但清朝的宗人府是要幹活的。

宗人府最核心的職責是: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編纂玉牒。

這個玉牒十分重要,它記錄了皇族宗室的子女嫡庶、名字、封爵、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之事,可以說是皇族宗室的身份證明和基本履歷表。

宗人府還有一個重要職責,參與處置皇族違法犯罪行為。

明清時期的皇族與朝廷官員不同,他們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刑部、大理寺這類機構是無權管轄的,他們要由宗人府負責處置並記錄,所以我們在清宮戲中經常可以看到皇族成員犯錯被宗人府處置。當然,宗人府的處置從根本上還是得到皇帝授意的。

雍正繼位後,大肆清理“八爺黨”,就由宗人府對胤禩等議罪,後來胤禩又被宗人府除名並囚禁,最後不明不白地死於被監禁的場所,所以皇族成員對宗人府是又敬又怕的。

既是管理皇家宗室事務,宗人府的主要官員都由皇族成員擔任(兼任),最高長官宗令,由親王、郡王擔任,左、右宗正,由貝勒、貝子兼任。

最後補充一句,清朝的皇族是指努爾哈赤家族及其後代,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努爾哈赤本人及其親兄弟的嫡系後代,稱“宗室”;另一部分是努爾哈赤堂兄弟的旁支後代,稱”覺羅“,玉牒也是按這兩大部分來編纂的。


御姐愛清史


宗人府是中國歷史古代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族譜,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世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罪責過失之機構。皇子如犯過錯應被判入宗人府。

宗人府之職掌(有關司法審判部分),大清會典定曰:『掌皇族之政令。』所謂皇族之政令,含司法審判在內。清初順治康熙二朝,宗人府對於宗室覺羅案件,擁有司法審判權。乾隆以後,宗人府之司法審判權逐漸縮小,需會同戶部或刑部審判,故大清會典定曰:『凡宗室覺羅之訟,則(宗人府)會戶部、刑部而決之。』乾隆以後,宗人府審理宗室覺羅案件之情形有四種:

1.審理宗室戶婚田土案件:由宗人府會戶部審理。(宗人府主稿)

2.審理宗室人命鬥訟案件:由宗人府會刑部審理。(宗人府主稿)

3.審理覺羅戶婚田土案件:由戶部會宗人府審理。(戶部主稿)

4.審理覺羅人命鬥訟案件:由刑部會宗人府審理。(刑部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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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看有關清代主題的影視劇時,經常會看到這一幕:皇帝對自己哪個兒子不滿時,會說送到宗人府圈禁受罰,家法從事。

實際上,宗人府這個機構從明代就已經有了,明太祖朱元璋1370年設立的,一般是由皇親國戚具體主管。由於皇家子弟繁衍生息,人數越來越多,宗人府具體制定一個宗室花名冊,編纂玉牒,記錄他們的情況和待遇。如果有皇家人員犯罪的,也要記錄並實施懲罰。一些屬於九族之內但親緣關係比較偏遠的皇族子弟,如果要向皇帝報告申訴,必須通過宗人府審批呈報,這是一個必須的程序。明代永樂皇帝朱棣之後,朝廷的禮部正式接管了宗人府,職能名存實亡。根據 《明史》第72卷的記載:

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並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屬籍。

負責修其玉牒,書宗室子女嫡庶、仕途、名封、嗣襲、生卒、婚嫁、諡葬待遇等事。凡宗室陳請, 為聞於上,達材能,錄罪過。

到了清代,從順治年間開始,宗室王公擔任宗人府大臣成為定例,權力不斷擴張,下設有左司、右司、銀庫、空房等機構。宗人府下屬官員衙役最多的時候有三四百人,都是內務府從八旗士兵中精挑細選,忠誠度高,服務與管理皇家事務。根據清代文獻記載:

掌皇族屬籍,修輯玉牒,奠昭穆,序爵祿,麗派別,申教誡,議賞罰,承陵廟祀事。

宗人府有自己的牢房,專人看管皇室人員。不會一棍子打死,裡面的待遇相當不錯,有專門的醫生和僕役,就是被送進去之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清代很多皇子被圈禁之後,朝廷也會定期給他們選一部分秀女,保證後代的繼續繁衍。而且,那些負責宗人府的官員,其實也很難做事,都是龍子龍孫天潢貴胄,不知道自己看管的皇家子弟是暫時受罰還是永久,都是好吃的好喝的供養著,不給自己找麻煩。即使是某皇子被罷為庶人,開除宗室籍冊,也需要宗人府看管而不是遊蕩民間。

除非是皇帝下決心處罰某人,親自或派人打招呼不許私下裡照應,有的人就圈禁期間受苦或病死了,比如雍正的弟弟老八等人。

因此,宗人府的本質仍然是明清皇室的家法條例與特權部門。

秦右史,原創通俗歷史,專注民間文化。


秦右史


回答者:季我努學社青年會員 閆紅

宗人府是專門管理皇族事務的機構。在清代,宗人府的位置排在內閣和六部之前。清代皇族按關係遠近,分為“宗室”和“覺羅”兩類。太祖努爾哈赤這一支系的,皆稱“宗室”,腰繫“黃帶子”;努爾哈赤叔伯兄弟的子孫,則為“覺羅”,規定系“紅帶子”。此外還有一些關係較遠的親戚等等。

宗人府

為了確保這些皇族人員的特權(從小就享用養贍銀兩等等)和地位,也為了更好地管理他們,清政府於順治九年(1652)效仿明朝,設立了宗人府。宗人府設宗令一人,身帶宗人府印鑰,由最受尊重的親王擔任。左、右宗正各一人,掌管全府事務,分別由親王、郡王或貝勒、貝子擔任;設府丞一人,掌校理漢文冊籍,是漢缺,下屬亦參用漢主事與漢經歷;其他還有主事、供事、筆帖式等官吏,以分辦各項事務。府內仍設有經歷司,管收發來往文書;左、右二司管理左、右翼宗室、覺羅事務;銀庫掌銀錢出納。黃檔房掌書寫黃冊、紅冊。

宗人府

宗人府的職責有:登錄宗室、覺羅成員出生、婚嫁、爵秩事宜,定期修造譜牒(稱“玉牒”或“仙源集慶”);掌管宗室封爵、賜諡、排班,如王公們在紫禁城人直、巡幸扈從、祭祀陵廟,也通過宗人府照例安排;尚未授封的王公子弟,或雖已賜封,但未滿年歲以及鎮國將軍以下宗室等,每一季度都要到府演習步射、面試滿語.年末由皇帝欽點親王大臣總閱成績。

清·宗人府位置示意圖

另外,宗人府還負責宗室出任將軍者3年1次的“軍政”和王公將軍5年1次的簡閱軍器;在宗室、覺羅中設立族長,訓誡族人,發放各種優恤銀兩;皇族中有孝友貞節者予以旌表、賢能人士則報請錄用;王公將軍中凡無兼職者,議敘、議處皆歸宗人府專辦;有兼職者則會同吏部、兵部定議。宗室、覺羅及額附,亦如例照辦;宗室、覺羅訟訴之事,由宗人府會同戶部、刑部議決,所判之罪由宗人府監督執行,大罪則奏聞候旨執行。由於經費有限,所以宗人府還有一個重要任務,即籌謀皇族生計,如撥墾荒地、辦教養工廠,等等。宗人府的事務,直到1924年溥儀被驅逐出宮後才告結束。


參考文獻:

1. 高中華著,《清朝旗民法律關係研究》,經濟管理出版社,2015.12,第40頁

2. 秦國經著,《遜清皇室秘聞》,故宮出版社,2014.04,第11頁


季我努學社


宗人府說白了就是一個皇族衙門,地位在內閣、六部之上,負責處理皇家宗室事務,比如掌管皇族族譜、按時編纂玉牒,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爵、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事宜;負責皇族的祭祀事宜;負責皇族的福利、俸祿發放;最重要的是負責審理、處罰皇族成員所犯的罪行。宗人府始設於明太祖朱元璋時期,但存在的時間很短,到明成祖朱棣時期就名存實亡了,那麼清朝建立後為什麼要把這麼一個消亡的衙門又弄出來呢?

要說清朝宗人府的設立,就牽扯到清朝的一個根本國策“首崇滿洲”。從努爾哈赤建立後金進攻明朝,到清軍入關佔領北京,清朝政權的崛起僅僅用了28年,這其中多爾袞等皇族宗室以及八旗子弟可以說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清朝入主中原後,一方面是為了酬功,另一方面也是保證滿洲王公貴族的統治地位,確立了“首崇滿洲”的基本國策,使得王公貝勒、八旗子弟擁有大量的特權,這其中就包括司法特權。

《大清律》幾乎是沿襲明朝的法律,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旗人擁有諸多特權,比如同樣的罪名旗人的處罰要降一等;地方官府無權判決旗人案件等等。普通的八旗子弟就已經是特權階級,愛新覺羅家的龍子龍孫們更是超脫在國法之外,無人敢管,使得這些人肆虐京畿地區,違法亂紀、縱橫殺人無所顧忌,攪得京城烏煙瘴氣。

順治七年,攝政王多爾袞暴斃,順治皇帝提前親政。順治通讀史書,熟諳中原文化,明白清朝要想統治穩固,必須要緩和滿漢矛盾,因此重用提拔漢官,拉攏漢人地主階級,採取了停止圈地等緩和民族矛盾的措施,對於欺壓百姓、無法無天的皇族宗室自然也要加以管束。

“首崇滿洲”是不可動搖的國策,不可能讓國法管理這幫宗室,因此有了宗人府的出現,說白了清朝的宗人府就是輔助皇族大家長“皇帝”用家法管制宗室的地方,獨立於國家司法體系之外。宗人府制定的《宗人府則例》可以說對於宗室的方方面面都有了嚴格的規定,對於宗室成員的言行啟動了一定程度上的震懾。

制度需要人去執行,宗人府中主事的都是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等,說白了和犯罪的宗室都是一家人,對於犯罪宗室的處罰往往是敷衍了事。比如乾隆四十七年,奉恩將軍伊衝額殺人只是判了圈禁80天;嘉慶十三年,宗室敏學街頭鬧事被抓,覺得丟了面子的敏學縱奴行兇,砸了步兵統領衙門的衙署、打了官差,僅僅杖25、拘禁九個月,最後是嘉慶皇帝親自下旨才嚴懲了敏學。宗室聚眾鬧事、殺人傷人的事件可以說貫穿清朝始終 ,可見宗人府對於宗室的管束力度是很有限的。

當然宗人府對於宗室也有下狠手的時候,全看清廷最高統治者想怎麼辦。比如雍正登基後處理和他爭位的兄弟胤禩、胤禟,慈禧太后在辛酉政變後處置肅順、載垣、端華等皇族顧命大臣,都是通過宗人府的手讓他們死於非命。宗人府就是一個體現皇帝意志的特權產物,最終隨著清朝的滅亡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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