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是不是統一回收的?如果不是那麼土地證上的承包期限是什麼意思?

天地仁和61


首先土地確權並不是統一回收,而是為了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強化物權,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而進行的對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我們通常簡稱叫做土地確權。

土地確權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造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最終得到確認和確定。它並不會將農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回收,而是確認農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經過確權以後,有利於明確農村地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歸屬,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同時,農民還可以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進行抵押貸款,解決農民在農業生產過程中,抵押物是貸款難的問題。

截止到目前,我國已經進行了三輪土地確權。第一輪承包大部分是在1983年前後開始,承包期限是15年,到1997年截止。第二輪承包從1997年開始到2027年,承包期限是30年。從2017到2018年,農村在進行新一輪的土地確權,根據黨的19大報告,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因此,按照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土地的承包期限將要延長到2057年截止。

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是為了保持農村土地關係的穩定,保障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提高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按照目前第二輪土地承包結束後再延長30年的規定,一直到2057年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不會有太大的改變。至於延長期結束以後,會有什麼政策出臺,目前我們不好做預判,只能拭目以待。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點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敬請諒解,如果您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感謝您的閱讀,如果您喜歡這個答案,歡迎點贊關注,謝謝。


茶人老七


土地確權是不是要統一回收呢?那麼不是統一回收,那麼土地證上面的承包期限是什麼意思呢?

這個問題其實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為什麼會要確權以及上面標註有這個承包的期限呢?

其實確權是為了更好的保障我們農民的權益,不受到任何勢力的侵犯。

因為在沒有確權的時候,可能會來自各方面的威脅,以及來自各方面的侵犯之類的。


確權才能夠更好的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

這是對於農村裡面土地的確權事件,被持續的火熱提起來。原因有幾大類,第1個是針對農民的農村土地進行確權和延長時間。

這個問題可能大家都有想過,因為在1988年的時候確權登記延長第1輪承包土地責任制的時間年限,延長30年。

在1988年延長30年,那麼就應該到2028年。這30年的時間,對於農民的土地承包責任制,以及承包經營權是完全交給農民去處理和使用的。

那麼為了對於農民的土地以及承包責任的土地能有更長的使用成,在2018年再次提出確權延長時間,再延長30年。

所以在2018年的時候,再次進行了土地測量確權工作。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呢,我們在2028年加上30年的時間,也就是我們現在農村裡面的承包經營的土地會擁有使用權到2058年。

所以在2058年以前,如果沒有什麼大的政策調整,基本上農村裡面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不會更改。


到期是否會回收土地呢?

回收土地的可能性不大。畢竟農村裡面的土地是農民享受福利權益待遇的一種表現。

因為在農村裡面,農民所分配的土地都是國家對於農民的福利和待遇的表現。

我們個人認為在2058年以後,幾個人的經營土地承包權。不會有多大的改變,最多是有小的調整。

因為農民在農村裡面依然要依靠農村裡面的土地進行生活,我們依然要保障農民這個群體需要穩定持續的發展下去。

不過是對於一些個別的地方作出的小調整,比如說在農村裡面。戶口已經全部搬遷到城市裡面,不再依靠農村的土地生活,也許這一部分的人土地會被進行回收和重複劃分。


農人莫小道




西門觀點:恰恰相反,土地確權是國家在法律上確定農民的承包經營權,任何人不得侵犯,讓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

土地確權之前,很多地方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事件時有發生。如,村幹部不經過農民同意簽字就私自將農民承包地出租給第三方,損害了農民利益。有的地方為了招商引資,將農民土地低價賣給開發商。

為了確保農民的權益,穩定農民土地永久性不變,保護農民利益,國家出臺‘’土地承包法‘’,對農村承包地進行丈量確權,並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從法律層面賦予農民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同時,為了穩定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性不變,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2027年),又延長三十年。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的承包期限三十年,第一是從1997年到2027年,然後再從2027年到2057年,兩個30年。

然後,第三輪承包經營權到期後,也就是2057年,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會怎麼處理,現在還說不準,要看發展。其實,到那個時候,城鄉差別已經不是很大,農民這個稱呼也許早已不存在,農村已經都成為小城鎮,種地已經是少數人的事,中國已經成為小康社會,甚至接近發達國家,但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該還是農民的。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土地確權不是統一回收,用通俗話語來講,就是國家將土地承包出來幾十年了,大的政策一直沒有變動過,但這幾十年間,承包耕地因徵佔、流轉、出租、農村宅基地佔用等各種因素,土地使用權變化肯定不小。國家為維護社會穩定,為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基礎上再延期30年,有必要對農民承包地進行數據摸底調查,統一註冊登記確認,併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讓國家有數,讓農民安心,是你的依然是你的,土地確權後,農民可以將土地放心流轉出租,安心出門打工,打工掙錢同時,土地還可以拿租金哦!這就是確權的好處。


土地證上承包期限在第二輪承包期基礎上延長3O年,也就是說農民從村集體承包土地使用期限最早會在2043年到期,最晚會在2057年到期,各地發放土地證書上承包期因政策執行早晚各不相同。承包期到期後,國家會不會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統一收回?這得看幾十年後社會發展需要。

首先,如果按現有土地承包方式,社會經濟總體良好,社會發展穩定和諧,人民幸福指數越來越高,一切大趨勢向好,土地政策沒有統一收回重新分配必要,那麼土地政策還會繼續延長承包期,再延長20年30年也是有可能的。

其次,如果按現有土地承包方式,到期後,社會土地資源嚴重失街,農民內部之間分配嚴重不公,確實有可能影響到社會穩定發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完全有必要統一收回重新分配調整,國家肯定會收回調整的。政策必須要適應社會發生,該調整必須得調整。

再次,國家延長承包期後,有相當一部分群體,特別是沒有承包地的部分群體,對政策感到失望,報怨土地分配不公等等。但如果在社會經濟穩定飛速發展的今天,收回土地重新分配,必定會影響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國家不可能做到絕對公平,只要利大於弊,政策就是對的,即使有小部份人報怨。況且,當今社會種地不是唯一出路,有地種的也不一定會有出路。



農人阿洪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土地確權是不回收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制,土地確權只是對農村土地經營權實行不動產登記。

土地證上的期限是本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只有到這個期限結束,才會實施下一次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配。那麼,為什麼土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呢?因為我國農村最初開始實行土地承包制是80年代,最初對於承包期限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且承包期一般都比較短。

但實踐中逐漸發現,承包期限過短,承包人很難有積極性加大對土地的投入,因為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手裡的土地能維持多久,更容易導致形成掠奪式經營的短期行為,這顯然背離了我國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初衷。因此,制定更長的承包經營期限勢在必行。

於是就有了為期15年的第一輪土地承包和30年的第二輪土地承包,分別是從1983年到1997年,1998到2027年。十九大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本輪也就是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再延長30年。此次再延長30年,就意味著下次到期為2057年。

土地承包年限的延長,更好的解決了對於有意要就轉土地農民的擔心,使這些人更有信心,也可以放心的進行土地流轉。

那麼,土地確權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土地確權是一種行政行為,既人民政府依法對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認定,明確土地權屬的行政行為。

土地確權是對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

2013年1月31日,中央下發的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限定的時間是五年完成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也就是說在今年底必須全面完成。但綜合來看,越是偏遠地區的農民,土地確權工作開展的就稍微慢一些。因此,各地區的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時間都不一樣,有的在今年已經全面完成,則有的還在進行當中。


招行天下客


土地確權是不回收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制,土地確權只是對農村土地經營權實行不動產登記。



土地證上的期限是本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只有到這個期限結束,才會實施下一次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配。那麼,為什麼土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呢?因為我國農村最初開始實行土地承包制是80年代,最初對於承包期限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且承包期一般都比較短。

但實踐中逐漸發現,承包期限過短,承包人很難有積極性加大對土地的投入,因為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手裡的土地能維持多久,更容易導致形成掠奪式經營的短期行為,這顯然背離了我國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初衷。因此,制定更長的承包經營期限勢在必行。

於是就有了為期15年的第一輪土地承包和30年的第二輪土地承包,分別是從1983年到1997年,1998到2027年。十九大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本輪也就是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再延長30年。此次再延長30年,就意味著下次到期為2057年。

土地承包年限的延長,更好的解決了對於有意要就轉土地農民的擔心,使這些人更有信心,也可以放心的進行土地流轉。

那麼,土地確權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土地確權是一種行政行為,既人民政府依法對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認定,明確土地權屬的行政行為。

土地確權是對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

2013年1月31日,中央下發的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限定的時間是五年完成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也就是說在今年底必須全面完成。但綜合來看,越是偏遠地區的農民,土地確權工作開展的就稍微慢一些。因此,各地區的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時間都不一樣,有的在今年已經全面完成,則有的還在進行當中。


黃土地上的那些事兒


土地確權是不是統一回收?如果不是那土地證上的承包期限是什麼意思?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是土地確權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農民手中合法分配的耕地權益,對耕地確權認證,並且發放<>,以此來保護農民被確權的土地,同時也減輕了農村因土地而產生的糾紛。可以說土地確權是利國利民的好事。至於說土他的統一回收與承包期限,很簡單。1997年<>,明確提出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常30年不變,也就是大家熟知的98新一輪土地承包一直到2028年。土地在農民種的所有權正常是30年,國家花費巨大財力、物力、人力。歷時5年完成的確權,不會在短時間內有所變動,這點農民大可放心使用和投資經營。


安然60059


首先農村的土地性質屬於集體所有,這個性質是寫入憲法的,改變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土地確權實際上就是確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隨著包乾到戶的推廣,市場經濟的繁榮,各方利益衝突加劇,為了鼓勵農民搞更長期穩定的投資,把農民的在承包欺內的權益保護起來是一種進步和高效的表現,也是解決和劃分各方利益的依據。

第三,我們國家在很長一段時間還是農業大國,所以對基本農田的保障會是一項長期國策,沒有特殊利用價值和用途回收不切實際更沒有必要,有特殊用途的也會給予相應補償。

穩定的承包期限是引導農民長期投資的保障,隨著人口流動和土地流轉的活躍,一紙確權令更好的推進了農村體制改革,這應該是市場化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的進步。


沐浴朝陽666


土地確權是不是徵收,這個國家有關文件明確表示過:不是徵收。

那確權的目地是什麼?土地經營以後走什麼路?大家應該都知道,各類媒體及有關部門近期一直呼籲推進農村土地三權分離,各類經營模式創新,以及合作社試點,也就是農村改革勢在必行,目標模式詳待探索中,既然這樣我們也作個展望,第一規模種植應是趨勢,推進合作社就是為這目標的前一步,第二土地確權就是每個人實有權證,在實行集中管理也好,整個出租也好,有了確權證就可確保沒有土地條塊的情況下,分到土地經營收益。至於有多大的利益,從現階段說,合作社也好出租也吧,土地產出沒多大紅利,至於國家補貼如何那不是我們能知道的。總之不是徵收,但怎樣理解這新形式那各有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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