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小mi先生


根据我国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嫁妇女的户口没有迁出,仍然在原居地的话,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合法保护,任何个人和集体不能强制侵占和掠夺,也不能收回。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去世,又没有儿子,其女儿仍然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如果女儿出嫁以后,户口迁到了新居的地,并且在新居里取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它在原居地,就不能再继续享有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归集体所有。

当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该女子享有依法继承父亲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该承包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的收益,女儿可以合法继承。如果该片承包地已经转租给别人,那么转让的租金也可以留给女儿合法享有。在承包期结束以后,该片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其女儿无法继续进行承包。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和认知,如果你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在下面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选好答案的话,欢迎点赞评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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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很显然,该农户属于独生女家庭,这种情况在农村一般都会招上门女婿,女儿、女婿和父母的户口都在同一家庭户上。

首先,如果该女儿像大多数农村人那样招赘上门女婿,那么全家户口和耕地都是在一起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这就很明显了,村里的田地是女儿和父母一起承包的,如果老人去世,根本就不存在土地归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和第27的规定,承包期内“生不增地、死不减地”,田地由原共有人女儿和女婿继续耕种,女儿可以依法变更《土地经营权证》户主姓名,如果愿意他们还可以承包到2057年。

其次,如果该女儿没有招赘上门女婿,而是选择外嫁他村,并且将户口迁到婆家,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女儿只能依法继承父母全部田地的承包收益。此时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女儿在婆家没有获得承包地

若老人过世后,由于女儿户口已经迁出,与父母不属于同一家庭户了,原承包方在村里就成了绝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出嫁女未在婆家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出嫁女的原承包地。此时,外嫁女儿只能依法继承父母全部田地的经营权,还可以采取有偿出租(转包)等方式流转经营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女儿在婆家获得了承包地

如果老人过世后,由于女儿户口已经迁出,与父母不属于同一家庭户了,原承包方在村里就成了绝户。由于女儿已经在婆家分了承包地,而一个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此时原承包地被村委会依法收回集体。

但万事也没有那么绝对,目前农村很少有收回原承包土地的情况,再加上大家都乡里乡亲的,女儿还是可以回村有偿流转父母承包田的经营权。我们村就存在这样的情况,已经几十年没有调整土地了,很多独生女外嫁了,甚至都在城镇有工作了,父母去世多年,仍然保留着村里的承包地,每年还照常出租土地收取每亩地2000元的租金。

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父母承包田地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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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在农村,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继承?

1、出嫁之后,未迁出户口,那么出嫁女的耕地是和父母在一起的。经过2018年的土地确权,女儿会以确权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在父母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证》上。这也就是说,出嫁女是和父母一起承包的耕地。那么就不存在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的问题,因为土地就是出嫁女承包的啊,她是确权共有人啊;

2、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或者已经在新居住地获得了承包地呢。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通过继承经营权的方式来继承土地的承包收益了。这在《土地承包法》中有着明确的司法解释的。

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就不算村集体组织成员了。对于之前承包的耕地,只是有经营权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家庭里全部耕地的经营权;

如果户口迁出了,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承包田。那么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就要被村委会收回了,因为一个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啊。虽然这么说,出嫁女也是可以继承父母承包田的经营权了。

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土地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但是无论如何,父母遗留的耕地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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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看什么情况。

比如老人去世,自己没儿子,只有女儿,而且女儿也出嫁了,那么老人的田地该归谁种?

首先,土地属于村集体,三权确立的情况下,土地没有继承权。

但是呢,假如老人去世后,村里并没有重新分田地。比如我们这边,从九几年最后一次分地后,就再没动过地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女儿是可以种老人田地的。

我们村有两个这样的例子,闺女一直种到了现在。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假如村里或者政策要重新分田地,那么女儿就不能再种去世母亲的田地了,老人原本的田地,被村集体回收后再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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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土地归谁,土地已确权,户主肯定是老人们名额,但是女儿出嫁,户口迁走于没迁走都没有关系,土地的归属权属于女儿,有女儿来继承,使用和管理,但是没有买卖的权力,可以扭转,出租,更可以流转,女儿必须做到把土地使用证,必须更证,把老人的户主更为自已名称,因为土地上级有规定,可以长期往营和使用,三十年不动,这样手续完善即合理又合法,任何人没有权力干涉,更没有任何权力侵占,村集体也有权力收回,可以长期使用和经营。但是国家需要办国企和修建高速公路,必须给予,但国家占地,有补偿文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其它补偿费用,老人没儿,土地和其它所有权,有女儿必须继承,没有凝问,即合理又合法,其它单位和集体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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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这个问题在现实社会比较常见,因为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没有儿子,按理说肯定是女儿继承的,但是大部分人认为女儿嫁了出去,就不在享有土地继承权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最新修改并实施的《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妇女跟男人一样平等享受土地承包权,如果女方嫁出去,在男的没有获得土地承包权,娘家的土地承包权就不能被收回,而且很多女孩嫁出去以后,户口并没有跟随男方迁出,她是能够保留土地承包权的!


另一种情况,就是女儿嫁出去,户口跟随男方迁出,并且也取得男的的土地承包权,村集体是不是就要收回老人的田地了呢?其实也并不一定,我媳妇的7叔公是个五保户,孤生一人,无妻无子女,他去世以后,他的房子土地被我岳父,也就是叔公的几个侄子分了,并没有说村集体会随意收回老人的土地!可能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土地是农村赖以生存的根据,国家为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一般是不会随意收回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农资讯分享,可以关注下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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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关于这个问题,应该是归村集体了。

因为,农村老人去世,还没有儿子,女儿出嫁,

那么他在这个村子,就没有了继承者。

有人说,女儿也有集成权,但女儿的户籍,已经转到男方那个村子了。

分田的是,男方的村子,会给女方分。

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是,老人死后,土地,归村集体所以。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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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如果离世,那么出嫁的女儿有没有权利继承父母亲承包的土地呢?

关于这个问题,要具体地分析。如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不管女儿是否出嫁,只要女儿的户口仍在本村,并与父母共同分有承包的土地,那么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属于共有,即使后来女儿已出嫁他乡,户口也转走,但这次土地确权要连同父母亲原承包的土地一齐确在女儿的名下。

如果女儿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前已出嫁在本村,分地时也没有和父母亲分在一户,象这种情况,女儿就和儿子一样,一般采取确权给了女儿,不叫继承,叫作使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女儿已经出嫁外村并转走了户口,在本村也没有分到土地,可在婆家分有土地,那么,如果父母亲去世,承包方成了绝户,女儿也在她乡享有土地,这时留下的土地就归集体,也不予女儿确权。但考虑到集体收回的地也不多,又比较零乱,暂时也不再重新分配,所以这些地也就归了女儿耕种,什么时候有变动时可再收回。

可能我讲的不对,但我们就是这么做得,也是经过各种会议研究后确定的。


李增喜3


土地确权后,老人的土地承包期延后。如果老人去世,没有儿子,女儿出嫁,土地归谁?根据农村土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承包方式,家庭老人去世,其土地归属家庭内的其他成员进行种植,包括子女。不论其女儿是否出嫁,都有权继续种植老父亲的承包土地。


翟敬131


如果她母亲先去逝了,父亲又再婚,和女方登记了,然后父亲又去逝了,女儿户口又迁走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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