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检察院三次退侦,法院审理补侦,法院判决,高院发回重审依然证据不足怎么办?

李保全363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所以不存在第三补充侦查的说法,应该放人。但实践中,有的侦查机关往往换个罪名继续侦查,这就不受限制了。

2、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建议被告人家属或被害人家属,直接向当地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人或法院立案庭仔细询问案件情况,避免延误案情。


京益企业法律顾问


第一,如果这个案子检察院存在三次退侦的情况,光从这一点就可以说明检察机关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在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仍然不足,此时不能再次退回补充侦查,而是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仅从这一点看,此案的证据经过三次退侦,也即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勉强提起公诉,确实存在很大问题。

第二,法院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是否能够补充侦查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确实有这个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请求。如果法院同意,那么这个侦查期限同样是一个月,并且以两次为限。但是这个案子既然在侦查阶段就经过了匪夷所思的三次退侦,难道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还不充分么,为什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还提出补侦?这是不是从侧面说明公安机关三次补侦都没有查清事实呢?难道你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就能查清楚了?这种奇葩的做法只能说明这个案件证据确实存在大问题,一点都审不下去了,但是弄无罪又感觉没法交代,毕竟折腾这么长时间,所以就硬着头皮审了下去。

最后说怎么办,确实这种奇葩案件我想律师该抗争的也都抗争了,该提的法律意见也都提了,最好的结果就是检察院审时度势,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如果不是这种结果,只能说可能案外因素太多,依法审判在这个案件中是不存在的。


张超律师


上述情况的发生,有可能是存在重大的程序问题,也可能是某些关键的量刑情节存在问题,也可能是某些关键的定罪情节存在问题。

根据本人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如果是定罪情节问题,这说明你这个案件存具有无罪的空间。

为什么这么说呢?

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这在刑事案件中,极为常见。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退回补充侦查,然后人民法院延期审理,这就比较少见了。这意味着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可能沟通过了,认为案件当中的某些关键点存在问题,没法判下来,因此人民检察院拿回去,再查一下,看能否补充、完善一下证据链条,让这个案件判下来。

上诉后,二审法院通常都是维持原判的,裁定发回重审,也是很少见。这说明二审法院也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问题,所以发回重审,让一审法院重新从零开始,自行纠正。

那怎么办才好呢?

个人觉得,可以考虑请一个外地的专业的有职业道德的刑事律师去据理力争。

外地的律师,干完这个案件,可能这一辈子都不会再来这里办刑事案件了,因此不怕得罪当地的司法机关。本地律师的话,干完你这个案件,很可能以后在当地就没案件可办了,或者以后的案件很可能就不好办了。

专业的律师,才能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可以找到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有职业道德的律师,会尽心尽力尽责给你办,不会坑你。

另外,如果你这个案件具有媒体报道价值的,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媒体介入。不要小看媒体,前不久的福建福州的"见义勇为反被刑拘十四天"案,河北沧州的"入室行凶反被杀"案,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群众的呼吁,最终将是什么结果,真的是难以想象。


毒品财税律师王如僧


这个案件有几个要点要讲清楚:

第一,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只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两次补充侦查后,依然认为证据不足,就不能在此退回补充侦查,而是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你可能是把检察院在侦查阶段,检察院没有批准公安的逮捕建议,然后要求公安继续补充侦查也算成了一次退侦,因此表述为三次退侦。这是很多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家属因为对刑事程序不了解,就形象化的说成了总共三次退侦。

第二,法院审理时,检察人员也可以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法院许可后就要延期审理。

第三,上诉后,高院发回重审,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但是,你说的证据不足,还是法官认为的证据不足?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无罪判决其实非常少,如果真的法官认为为证据不足,一般法院也是和检察院协商,建议检察院直接撤诉。这一点美国也有类似案例,周立波就是,检方撤销几项罪名的指控。从律师角度而言,如果案件证据不足,而且是事关罪与非罪的证据不足,那就应该做坚定的无罪辩护,但是,如果检方坚持不撤诉,现实中证据不足依然判有罪的案例并不少,那么通过无罪辩护,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也可以尽可能的争取罪轻或者缓刑的判决,因为直接检方撤诉并不多见,法院直接的无罪判决就更少了。


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


首先对你的问题直接做个回答再进行具体分析: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证据不足,要么判决无罪,要么检察院撤诉。但是从司法实践来说,证据不足判决有罪的案件多了,办案人员更多考虑办了冤不冤枉你,无罪判决会对公检法办案人员有什么影响,所以,证据不足,如果不遇上比较坚持法治的办案人,发回重审,再次判决就行了,反正再上诉也难以改判,毕竟真的证据不足有问题,高院第一次就可以直接改了,何必麻烦发回。

现在对你的问题进行分析:

1.审查起诉阶段只能退侦两次,但是审查起诉可以三次,也可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加起来期限是6.5个月;

2.一审法院阶段,觉得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拿回案件补充侦查两次;

3.上诉高院后,发回重审,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只要不是重大案件,该怎么判怎么判。

你这个问题查法条或百度完全可以解决,如果要专业人士回答,只能告诉你必须看完卷才知道证据足不足,不足到哪种程度,是定罪的核心证据不足,还是不影响定案的证据不足,涉及到哪个罪名,目前政策如何(目前这个阶段,涉黑案件就基本别想了),审理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既往判决等。而要考虑的这些,没有几年的专业实务经验,就别想了。


张毅刑辩律师


高院发回重审了,现在案件应该在中院一审,如你描述的情况属实,取证过程一路坎坷,这个案件的证据估计是有些硬伤的,理论上是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但是基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和一些现实因素,这样的案子通常会基于各种因素进行内部协调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维稳因素,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打击犯罪机关的立场,当然也会考虑被告人自己意思的因素,被告人律师的意见,社会关注程度(是否有媒体介入),案件性质,是否有被害人等等,权衡各方利益再出一个判决。判决过程可能会有点长,各种结果的可能性都会有。

作为辩方,此时不应满足于庭上辩护,只要在判决出来前,都可以不断地以提交各种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不能机械重复,不然会引起法官反感)强调辩方及被告人的立场,尽最大可能起到帮助被告人合法利益的作用。这个时候是考验律师专业度以及与法官沟通技巧的时候了。


毒品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看看这张图吧,团队成员张春制作的。

合乎法律规定的程序没有三次退侦的。

早点看看这张图,也不必费劲在这里争了。

另,张春是金融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美女成员,图片在本人之前头条中,愿确认的自已爬楼找。



金融犯罪大要案辩护


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证据仍然不足就得放人了。



俊泰所杨律师


发回重审?二审?


成都律师李英俊


检察院三次退补,公安机关原则上是不允许再起诉,所以你说又到了法院,又退补,好像有些不通。法院退补,说明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有罪,按理来说退回公安机关后,如果不能补充材料证据,就应当撤案处理。公安机关不愿意做撤案,因为一旦撤销案件,就应当作出行政赔偿,有一些人也会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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