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扫黑除恶|强接工程、下药诈赌、套路贷……杭州又一批黑恶势力被判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杭州两级法院严格遵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迅速组织精锐审判力量全力投入,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146件1021人,审结56件436人,判处财产刑2895万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9人

强接工程、阻拦施工的恶势力集团

7名被告人,他们依仗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成为地方一霸。他们没有资质却要强揽工程项目,缺破坏经营秩序,强揽工程,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想方设法从中非法获利。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张某某、潘某某、吴某某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纠集被告人高某某、杜某某等人,以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中埠村为固定地点,有组织地从事非法承接工程施工等业务,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长期以承包工程为名,以当地工程相关项目必须发包给本地村民、工程方租用村集体土地须与各村民谈妥等为由,采用阻拦工地施工、滋扰工程工作人员、言语威胁等软暴力方式,强行承接业务、索取“违约金”、“好处费”等。期间,该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作案3次,被害工程方为保障工程顺利开展,被迫向该犯罪集团支付“好处费”、“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严重影响了当地重点工程建设,破坏了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案件】扫黑除恶|强接工程、下药诈赌、套路贷……杭州又一批黑恶势力被判刑!

审理结果:

富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等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以威胁行为使被害工程方产生畏惧心理进而成功索取巨额钱财,依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张某某等人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从严惩处。故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下迷药、出老千的诈赌集团

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7名被告人,以设饭局、劝酒、下迷药等一系列手段,趁被害人意识模糊时,通过作弊在赌局中进行诈骗,甚至趁被害人失去意识时,用指纹解锁被害人的手机,直接进行转账……该两案均为公安部督办的扫黑除恶专项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以被告人谢某、刘某甲、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被告人刘某乙等13人,由被告人谢某、刘某甲在熊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迷药”(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在吃饭、喝酒、唱歌时趁机给被害人下药,或者采用手机、隐形眼镜、微型耳塞、赌牌等技术手段“出老千”的方式,在浙江杭州、绍兴、金华、宁波等地多次实施诈骗活动,大肆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27万余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以被告人吕某、徐某甲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被告人徐某乙等16人,从被告人韩某等3人处购买“赌博药”,在浙江杭州、宁波、江苏等地多次通过设置饭局、酒局对被害人下“赌博药”,趁药性发作之际以打“牛牛”、“小九”等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赌博,同时在赌博过程中使用藏牌、换牌、作弊器等方式“出老千”,大肆骗取、劫取被害人财物高达100余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扫黑除恶|强接工程、下药诈赌、套路贷……杭州又一批黑恶势力被判刑!
【案件】扫黑除恶|强接工程、下药诈赌、套路贷……杭州又一批黑恶势力被判刑!

审理结果:

下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等15人(其中1名被告人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谢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谢某、刘某甲、李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故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谢某等15人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1万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吕某、徐某甲为首,被告人徐某乙等17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伙同被告人胡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下药、赌博时藏牌、换牌、利用作弊器等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犯罪集团。被告人吕某等4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下药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故以诈骗罪、抢劫罪,一审判处吕某等21人十七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1万至1万不等的罚金。

层层套路的“套路贷”团伙

4人犯罪团伙,实施“套路贷”,以借为名,却行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实,为了牟取经济利益,不择手段。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瞿某、卜某、孙某、俞某等四人陆续加入、并逐步形成以瞿某为首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共同实施“套路贷”行为。

2017年5月,被告人瞿某等四人成立了杭州某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建立名为“某代高炮营”的微信群对贷款业务进行联络、决策。同年9月,有组织的在萧山某街道周边对他人以虚高借条、层层平账、做假流水等手段进行“套路贷”。期间,瞿某等四人还采用高音喇叭滋扰、汽车堵门等“软暴力”手段勒索财物,或者通过虚高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干扰司法审判。

【案件】扫黑除恶|强接工程、下药诈赌、套路贷……杭州又一批黑恶势力被判刑!

审理结果:

萧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为共同实施“套路贷”活动陆续加入并成立公司,建立主要用于贷款业务联络、决策的微信群,逐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依法可以认定为犯罪集团;被告人瞿某对该犯罪集团所涉的贷款业务负有主导权、决策权,系首要分子;被告人瞿某、卜某、孙某、俞某纠集在一起,结伙故意实施了三次以上敲诈勒索、诈骗犯罪活动,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故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瞿某等4人九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发挥审判职能,

严惩黑恶犯罪,

保持高压态势,

坚决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分子

的嚣张气焰,

铲除其重新犯罪的土壤!

【案件】扫黑除恶|强接工程、下药诈赌、套路贷……杭州又一批黑恶势力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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