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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日,
远在浙江务工的大竹县T镇人李某
收工后与3名工友到大排档吃宵夜,
喝了6瓶劲酒。
次日上午10点,
工友发现李某一直未醒,身体异常,
便立即拨打了120,
但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喝酒猝死令人疑
亲人上访讨说法
李某家里系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后他便前往浙江务工。2017年2月15日晚,李某同张某、吴某、廖某3名工友到工厂附近一家大排档吃宵夜,期间李某喝了6瓶劲酒,进入了醉酒状态并与工友廖某发生肢体冲突。另外两位工友见状,赶紧劝停李某、廖某两人,随后吴某将醉酒后的李某带回了宿舍。
次日早上,李某一直没有醒来,直至10时许,吴某发现李某异常,遂拨打120急救电话,11时30分左右,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猝死后,李某二哥李军(化名)赶到浙江。李军见到李某尸体后,发现其背部有几处圆形凹陷伤痕,疑似电棍所致,因此怀疑李某的死另有原因,于是上访讨要说法,达州市相关部门受理了该案。
共饮之人未尽责
依法赔偿跑不脱
相关部门认真分析了案情后,指派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李军提供法律援助。
2017年6月21日,两名律师前往浙江调查案件事实。6月22日下午2时,两名律师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对李某进行尸检。7月20日,两名律师拿到尸检报告,报告显示李某背后的伤系醉酒后摔倒磕伤。至此,本案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虽然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不过与李某一同饮酒的3位工友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李军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三人进行赔偿。最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吴某、廖某三人承担李某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等各项损失的30%,共计11万元。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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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同桌喝酒,
如有酒友因为喝酒出了意外,
到底在哪些情况下,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五种情况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5.在一桌饮酒,不喝酒者如果出事故需负连带责任!
注意!注意!
不管是同学聚会,
还是工作中的应酬,
在饮酒时,都要注意分寸,
不能让人过度饮酒,
而且要尽到护送责任,
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不要为了一时高兴而过度饮酒呀!
这就是惨痛的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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