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面落戶,土地確權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了,土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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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落戶,土地確權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了,土地怎麼辦?


主要看你和父親有沒有分戶,如果說沒有分戶,承包的土地你可以繼續承包。如果說你和父親戶口分開了,而你的父親戶下再沒有其他成員,也就是說出現了絕戶情況,村集體是有權收回你的土地的,你也沒有權利繼續承包土地。



一、農村土地承包是家庭聯產承包,承包地是承包給整個戶的而不是戶內的某個人,戶主只是這個家庭的代表在證書上面簽字。土地確權是對承包戶承包的面積、地塊,享有的權利進行確認,對承包主體並沒有影響。而在新實施的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對進城落戶農戶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從以上三個方面我們就知道,如果說你和父親的戶口在一起,遷往了城市,雖然現在父親去世了,你作為其他家庭成員是可以繼續承包土地的。



二、還是家庭聯產承包,承包地是以戶為承包主體而不是單個的人,如果承包主體戶消亡了,承包關係也就不復存在了。你和父親的戶口分開了,你的戶遷到城市,而你父親的戶還在老家,在你父親去世後,作為你父親這一戶主體來說,在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前提下,村上是有權收回這一戶的承包地的,如果你父親戶下還有其他人,就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你是不能再繼續承包了,承包土地村民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不屬於私人財產,是不能當做遺產來繼承的。


綜上所述,題主這種情況主要要看戶口有沒有分開,承包主體戶有沒有消亡,這兩個方面我們要分別對待,不同情況就有不同的結果。


新農人散耕


農村出來的年輕人,在外面安家落戶,土地確權在父母名下的現象普遍存在,我家也是如此,現在就是父母在老家居住,全部土地都確權在父母名下。很多人都擔心,父母去世了,土地怎麼辦?其實沒必要過多擔心,只要瞭解土地政策法規,這就告訴你如何應對:

一、掌握土地承包期限。因為《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承包期限內,土地承包方不得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分配調整。這意味著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幾十年內是不會作出重新分配和調整的。2018年我父母親名下確權的耕地,承包期延期到2043年。也就是說,在此期間,即使我父母親去世了,父母名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是歸我暫時所有。我有權將我父母名下的土地進行合法流轉,有償退出或者轉讓。


二、在土地承包期內,父母還健在的。如果打算將來還想回農村養老,可以用父母親戶頭修建房屋,修它牢固點,父母去世了,雖然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但宅基地上房子所有權歸你繼承,按地隨房走原則,繼承了房子也就繼承了宅基地。房子你居住幾十年也沒人敢叫你走,房子不倒,產權永遠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使耕地到期被村集體收回了,你宅基地上房子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三、提前打算,以防政策變化。父母去世後,父母名下的耕地如果還在承包期限內,要及時將耕地作出處理,只要村裡面其他村民有需要,及時將土地有償轉讓出售給有需要的村民,這樣萬一哪天承包期到期,政策變化,一但重新分配土地,你戶口沒在本村,你就不能參與再分配土地了。先把土地轉賣拿到錢就是穩的。



農人阿洪


你好!

在外面落戶,土地確權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了,土地怎麼辦?

農村的土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農民個人只是擁有使用權,但是國家為了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給土地進行了確權登記,並在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的2027年,再延長30年,期間不需做調整,更改!也就是說,你父親確權的土地承包期要到2057年才到期!



雖然土地承包權的名字是父親的,但是農村土地承包的方式是以經濟組織家庭的形式承包的!並不是父親一個人的名義去承包,所以如果父親過世,家庭其它的成員直接耕種即可,如果你是第一合法繼承人,即使你的戶口已經外遷,依然不會影響你繼承父親的土地承包權,在2057年之前,你對土地承包權擁有合法的使用權,你可以選擇土地流轉,出租,或者讓其他的親屬耕種!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一定不能荒廢,如果父親去世,沒人打理他的承包地,導致土地荒廢,超過3年,村集體是有權對土地進行收回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住下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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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落戶,土地確權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了,土地怎麼辦?

對於題主說的這種情況來說,在農村還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現在的農村青年大部分進城的情況下,很多農村的土地都是確權在老人的名下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老人去世了,土地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您是可以繼承土地的承包權益的。說句簡單點的就是您可以繼承您父親繼承的土地的。因為土地承包的權益就是從經營或者流轉的方式得來的。而且,一旦出現佔地、徵收的情況,您也可以正常的領取補償金的。而且,這也是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關司法解釋的。

之所以會這樣解釋,就是因為現在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以及“維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土地政策。因為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不會因為您的戶口遷出減少您父親確權土地的數量。同樣,也不會因為您父親的過世而收回您父親確權的土地。所以,對於您來說,你可以選擇繼承父親確權的土地,也可以選擇有償的退出土地承包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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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已確權,那麼按照第二輪承包期再延長30年的政策,你父親的承包地可繼續給你們使用到2057年。

當然,鑑於你已把戶口外遷,不可能再回來務農的事實,建放你把土地做以下幾種安排:一是把土地流轉給他人、合作社或農業公司。簽訂正式流轉協議。二是把土地承讓給老家的堂親或是其他親戚耕種,避免拋荒。三是有償退出承包權,把土地退回村集體,領取退出補償款。

不過,由於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在你父親過世後,又無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屬可繼續經營的話,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土地的。


農村裡的好些事


父親去世後,其子女可繼續耕種使用該土地,即子女有權繼承土地的使用權。而不受戶口是否在村的條件限制。

土地承包法31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繼承法是不分各繼承人戶口地點的,只要是法定繼承人,即使其戶口遠在外國,一樣擁有繼承權。

國發2018年第一號文件第九條第3項,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分配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利。

該項規定也寫進了土地管理法的二十七條,這裡不再重複。

所以村裡是無權收回承包地的。題主大可放心處置土地。


漠陽小荷


在外面落戶,土地確權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了,土地怎麼辦?

繼承父業,繼續經營。在外面生活,自耕自種顯然不現實,你可以選擇外包、流轉、有償轉讓或者親戚朋友託管等多種形式參與經營。

雖說你現在落戶外面,但這宗以父親名譽所獲得的承包地你作為兒女原本就是共有人。這次又通過以法律形式重新確認經營權屬,且在承包期內,對這宗土地作為兒女你有合法繼承經營權。這種權力不被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所剝奪,請放一百二十個心好了。

理由的法律依據(2018年修訂的,2019年元月1日實施的新《土地承包法》之規定):

另據2018中央1號文件之精神:該文件明確指出,國家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即三種權力)不被侵犯;鼓勵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轉讓這三種權力。

由此可見,你父親遺留下來的承包土地由兒女們繼承經營合理、合法,有硬邦邦的法律條款提供保障。

(以上文字屬筆者個人對當前的農村土地政策解讀,希望能對題主有所幫助)



abCd6666和天下


這種情況下,你雖說落戶在外,在落戶之前具有合法土地存在並且確權在你父母名下,當然就具有土地確權證書;這種情況下你父母擁有土地仍然合法,因為你父親是原始取得的土地權,在承包期內,沒有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調整之前,你父親擁有土地權仍然有效,你父親去逝後,子女就是合法繼承人!



平常心65878587


這還要問嗎?土地承包法是以戶為單位,不是以人為單位,只要戶籍有人就不得收回承包權。假如要收回的一律收回打亂重分,否則繼續穩定承包關係。不要眼紅進城落戶人員的土地,現在政策放寬進城落戶條件了誰都可以進城落戶。只要承包人不享有五保戶待遇的情形下,在二輪承包期到期再延長三十年內,也就是說沒有任何法律為依據,或者是到期後沒有采取大調整或重新打亂重分的情形下,只要承包人去世後還有後人的不論男女子孫,都可以繼續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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