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有一兒一女,女兒有沒有資格分父母的房產以及其他的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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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裡面有一兒一女女兒,有沒有資格分得父母的房產以及其他的財產呢?

其實針對農村裡面繼承這些財產的問題,很多人都會有不同的疑問,有的人認為農村裡面的女兒嫁出去之後就沒有能力再繼承這個父母的房產,但是有的人卻認為是可以繼承相對應的財產。

那麼今天我們從這方面來給大家分析一下,到底農村裡面繼承這個財產的問題。


法律面前男女平等都有權利享受和繼承

針對於法律方面,我們都在提倡人人平等。那麼如果是所分配財產方面來說,農村裡面女兒也是有資格有能力分得同樣的財產的。

比如說農村裡面父母的房產以及父母的其他財產。只要是屬於遺產的這方面的財產問題,都應當得到的一定分配和繼承。

比如說農村裡面有一兒一女,這種情況下我們進行繼承的時候,作為老人去世之後的遺產,在法律面前是同樣平等的,可以獲得相同的繼承權。

但是這裡我們要注意的是是否盡到贍養義務。如果與兒子同樣進行了已經做好了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那麼根據法律上面的判斷,是可以獲得財產繼承權。


不可獲得財產繼承的

有一些人在父母年邁的時候,年老的情況之下,卻沒有儘自己的義務,針對於老人的贍養問題置之不顧。

這種情況下,按照法律上面來判定,假如沒有給自己的父母盡到一點的贍養義務,這個時候如果需要通過法律來評判,這個時候就不會分得任何財產。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第一個他要求的是我們需要我們在法律層面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再一個,在道德方面也要我們進去,所能的給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


我們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在農村裡面有的每個地方都不同,有的會以道德的制高點來指責已經出嫁的女兒不能夠享有財產繼承的權利。

如果是這種情況,只要我們能夠盡其所能的做好自己贍養老人的義務。

如果你覺得有必要的情況之下,要拿起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畢竟同樣是父母,我們所應該獲得的財產繼承權都是一樣的。

只不過在分配財產方面能夠獲得多和少的問題,始終在這一個方面來講,我們是擁有同樣的繼承權的。

只不過是在農村裡面有很多地方都有這樣的習俗,嫁出去的女兒相當於潑出去的水,這種情況下他們是不會分任何財產的,但是如果我們覺得有這個必要的,肯定要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這裡我們需要特別指明的是繼承遺產,包括他生前的個人財產以及房屋等問題。

但是針對於土地以及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宅基地這方面,那要另當別論了。


農人莫小道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父母年邁體衰時,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子女之間可以互相繼承遺產;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在農村,千百年的傳統習慣是養兒防老,女兒是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女兒出嫁後,傳統習俗是不可以回孃家與孃家兄弟爭老人遺產的。這是中國傳統習俗與當代法律相沖突的地方。當然,在傳統習俗與法律強制性規定相沖突時,對於屬於私法概念範圍內的公民遺產繼承,繼承人可以自由選擇是接受還是放棄;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如果放棄繼承,需要以明示的方式也就是公開表示放棄繼承的方式放棄遺產繼承。

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這是一項基本的法律原則。適用於所有的中國法律。


木棉說事


在農村舊的民習中一般是兒子繼承家業並承擔對雙親的養老送終,這必竟是舊風習,我國現行法律,兒女有相同的對老人扶養義務,同時也都具有相同的財產繼承權,所以說女兒分父母的房產及其它財產的權利是天經地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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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應該有,但不一定合理,兒子在老人身邊盡心盡力的付出,兒子又不準分戶,只能在老人一起,因為老人基本都是戶主,老人不在了才能換戶主,可是老人一走,麻煩事來了,一旦動遷,利益大了,都要來分,法律又承認,對不能分戶又貢獻大的公平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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