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博山: 快捕快訴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本報訊(記者匡雪 通訊員滕健)近日,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檢察院受理了由該區監察委移送起訴的嶽某挪用公款一案。這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以來,該區監察委移送該院審查起訴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也是博山區首例監察委採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機關後由檢察機關決定刑事拘留的案件。

經查,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犯罪嫌疑人嶽某在源泉鎮政府財政所工作期間,利用其從事出納工作的職務便利,個人決定分23筆將源泉鎮政府公款共計440餘萬元存為定期存款、購買理財產品,所得利息3萬餘元佔為己有。

受案前,博山區檢察院受區監察委邀請提前介入該案,檢察長查閱案件卷宗材料,與監察委辦案人員進行座談交流,就如何進一步補充完善相關證據、法律適用等問題作了交流。案件受理後,該院辦案檢察官按照修改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在受案當日對犯罪嫌疑人嶽某立即作出刑事拘留決定。前後僅用3天時間就完成對該案的刑事拘留、審查逮捕和起訴工作,實現了與監察委辦案流程的無縫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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