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最高獎1萬元舉報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魯網11月12日訊昨日,記者從淄博市發展改革委獲悉,為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作用,依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市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的公告。舉報淄博市煤礦和煤炭加工企業、油氣管道保護、發電企業和糧食儲備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發展改革部門或者執法機構應當給予最先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

舉報內容包含:企業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未按照規定建立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未按照規定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結果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執行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的;違章指揮、強令或者放任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或者生產定員組織生產的;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技術標準或者安全管理規定組織作業的;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舉報方式。電話舉報:淄博市發展改革委安全科電話:0533-2923587,2923586;郵箱舉報。淄博市發展改革委安全科郵箱:[email protected];現場舉報。地址: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淄博市張店區人民西路9號,西樓2樓)及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

根據規定,按照“誰受理、誰辦結”的原則,由接受舉報的該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執法機構限時核實,並對舉報人身份嚴格保密。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發展改革部門或者執法機構應當給予最先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記者 沙紅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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