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以案说法】文明祭扫、绿色清明,您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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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下午,在扑灭四川省凉山木里藏族自治县境内的森林火灾过程中,扑火人员转场途中因受瞬间风力风向突变影响,遇到山火爆燃,30名灭火英雄不幸遇难。真希望这是一场愚人节的玩笑,而不是一场无法挽回的灾难。愿遇难的30名英雄一路走好!愿奋斗在救火一线的消防员平安!而我们在向英雄致敬的同时,更想呼吁广大群众时刻牢记"护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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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只不过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

【检察官以案说法】文明祭扫、绿色清明,您做到了吗?

2019年4月5日

农历三月初一

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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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祭祖是中国人寄托哀思的传统方式,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往往这时,森林防火却需要拉响警钟!常常因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不当祭祀行为导致森林火灾的现象屡见不鲜,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然资源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带来并不“清明”的后果。下面,小编带您了解我院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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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综合我院2018年以来的案例,发现起火原因主要有以下2种:

01

上山祭祀引发山火

如五华县横陂镇的魏某失火一案,2018年4月5日,正值清明时节,魏某为缅怀先人便一人携带香纸鞭炮前往先祖墓地进行祭祀活动,期间因烧香纸放鞭炮不慎引发山火,造成森林失火面积达到1900多亩,经济损失达到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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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野外用火引发山火

因开垦炼山、野外烧杂草、吸烟等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如2018年4月9日,吕某在位于五华县华城某村一山脚下的育苗场进行农作除杂草活动,期间用打火机点燃地上的杂草,后火源失控烧至山边,不慎引发森林大火,此次火灾造成过火面积590亩,经济损失达到5.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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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烧毁的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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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

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追诉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你以为就这么结束了?

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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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法律代价

近年来,我院积极开展对部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其民事侵权责任,加重其犯罪成本,努力实现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修复一片生态的效果。如2018年4月5日,被告人古某松因上山祭祖用携带的打火机燃烧香纸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五华县林业局鉴定,火灾造成山林过火面积387亩,其中烧毁84亩公益林。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院诉请其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公益林的复绿费用42613.2元,古某松当庭表示服判并愿意承担复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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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适逢万物勃发之际,却也是失火犯罪多发之时,谨防一失火成千古恨。在这祭奠先人、缅怀古人、寄托哀思的时节,检察官提倡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等多种符合时代特色的祭扫活动,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并掌握以下森林火灾必备技能——

【检察官以案说法】文明祭扫、绿色清明,您做到了吗?

文字:李家豪、谢晓霞、廖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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