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和父母分開了,地都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也是,以後會怎樣?

慕容執筆


對於農民來說,土地跟宅基地就是他們最大的財產了。只不過人都會有生老病死的,現在有一些人戶口就是跟父母分開了,如今土地跟宅基地都在父母名下,那麼以後要怎麼辦呢?

戶口和父母分開了,地都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也是,以後會怎樣?

首先我們來說說什麼情況才可以將戶口跟父母分開。按照現在的規定,獨生子女是無法跟父母分戶的,所以能夠跟父母分戶的話,會有兩種情況。一種就是有兩個兄弟以上,另一種就是戶口遷到城市了,這兩種情況都會造成跟父母戶口分開的。

1、由於分戶跟父母分開,以後怎麼辦

對於家庭兄弟比較多的,一般都是會進行分戶處理了,畢竟不可能一直都是一家人住在一起的,不僅是不方便的原因,也是住不下的問題。至於說由於分戶而造成跟父母戶口分開。那土地是可以跟父母協商一起分配土地的,能夠得到多少土地都可以通過分戶明確到自己的名下。

而宅基地的話,還是在父母名下的話,那麼未來也會留給跟父母在一個戶口的兒子名下,至於分戶出來的,一般是可以自己去申請宅基地,或者用自己的土地申請成為宅基地蓋房的,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容易解決的。

2、戶口遷到城市跟父母分離戶口

這種情況的話,兒女就不再是農村戶口了,這對於得到農村父母的土地跟宅基地就比較困難了。因為土地跟宅基地都是明確只能夠農民才可以擁有的,已經不是農村戶口的話就得不到了。

所以未來只可以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子,只能夠居住不能夠修繕跟重建了,得到的好處還是少很多的。

總之,戶口跟父母分開的話不要緊,而戶口如果遷去城市的話才要緊的,可能農村父母的土地跟宅基地就是再也得不到了,這點大家可是得想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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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和父母分開了,那麼地都在父母的名下,宅基地也是以後會出現什麼樣的狀況呢?

可能這個問題拿來對比於現在一戶一宅制的看法。會有一些出入,甚至有的人會擔心,那麼現在我們具體的和大家分析一下,以後會怎麼樣的呢?


基於戶口的問題

那麼對於戶口已經分開了,我們就得看看農村裡面你的戶口是否還在農村裡面

所以基於這個問題,你的戶口在農村裡面,那就好辦很多,如果是對於這些經營承包的土地,父母在世的時候可以將這些土地過戶到你的名下

也就是相當於更改承包經營土地的承包者的名字。這樣呢,可能繁瑣一點,會通過一定的手續,然後申請批准等等

所以基於戶口的問題,只要我們是農村戶口,那麼該有的福利我們還是應該能夠享受得到的


宅基地,父母的宅基地

這個時候呢,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宅基地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特別是父母的宅基地,那麼我們可以有想法的,父母在世的時候,可以用父母的名字申請宅基地來蓋房子。

那麼能夠申請宅基地的時候,假如父母還在那麼蓋好房子,這個房子,就算父母過世了也是你的

這裡就涉及到遺產繼承的問題,所以只要是父母留下的遺產都是你的,你都屬於繼承者,都有權使用它。


農村戶口可以自己申請宅基地

對於農村戶口而言可以申請宅基地的,畢竟對於自己這個情況來說,如果說在農村裡面有錢了,那可以申請蓋房子。

多半呢,如果符合條件的都是允許申請的,所以大家對於往後的事情不用太過於擔心和太過於著急。

農村戶口,那麼你的戶口之下沒有宅基地,沒有房子,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蓋房子,申請得到宅基地的,但是很多農村裡面有的地方已經不批宅基地了。這個要另當別論嘍。


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其實對於土地的經營承包權大家可能不太瞭解,經營承包權呢,在本輪的土地經營承包之內是不會再更改了。

也就是說在2018年再次確權延長30年,這個承包土地的使用時間會持續延長到2058年。

所以在2058年以前,你家的土地經營承包權還是屬於你們的。就算父母過世之後,那麼他的名下所經營承包的土地都是你所擁有的。

那麼到了以後的土地改革可能情況可能會出現反轉,但是對於你是農村裡面的戶口,那麼多數還是能夠獲得相對於農村裡面的福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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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和父母分開了,地都在父母的名下,宅基地也是,以後會怎樣?

戶口和父母分開了,宅基地和承包地都在父母的名下,如果你的戶口沒有遷出農村,父母戶下也沒有其他繼承人,對以後來說,影響不是太大。

這個問題我們分兩個部分來分析,一個是宅基地,另一個是承包的土地。



一、宅基地問題。

農村宅基地政策規定的是一戶一宅,一戶農戶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你和父母分開以後,如果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你可以重新申請新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比方說原來的宅基地面積能夠滿足分戶後的建房需求,也沒有關係。分戶以後宅基地使用權人是你的父母,在父母百年之後,你可以合法繼承父母的房屋,而繼承了房屋以後,由於你的戶口還是在農村,你也沒有自己的宅基地,就可以把宅基地使用權變更到你的名下。



二、承包地問題。

在農村,分戶首先需要書寫分戶協議,在協議裡註明雙方分得的房子、土地面積、土地地塊等家庭財產,沒有分戶協議是不會進行分戶的。雖然你分戶以後沒有獲得承包地,也沒有關係,按照土地承包政策,在二輪土地到期後還要延長三十年,直到2057年之前承包地才到期,在這期間,父母百年之後,你的戶口還在農村,你可以優先承包你父母的土地。一般情況下,村民也都知道那是你家的承包地,都會同意讓你承包的。


以上兩種情況都是基於分戶以後,父母戶下沒有其他繼承人員,如果分戶以後,父母戶口下還有其他繼承人,在他們百年之後,不管是宅基地還是承包的土地,都由戶內繼承人繼承。所以,在分戶之前,一定要在分戶協議裡註明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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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和父母分開了,地都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也是,以後會怎樣?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指導意見》的司法解釋,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都是“農戶”,具有較強的身份屬性,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身份才能擁有,而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遺產範圍,因此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私產,可以繼承,因此村民通過繼承房屋進而變相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則是允許的。《土地承包法》規定林地和通過招標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耕地的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但是可以繼承承包收益。

從題主的問題來看,您已經和父母分開,土地和宅基地都在父母名下,此種情況怎麼處理?筆者認為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從以往經驗來看,應該是按照如下方法處理的。

第一、如果您父母的家庭戶內還有其他成員(即您的兄弟姐妹),我國耕地承包權和宅地基使用權都是以“戶”存在的,屬於戶內成員共同擁有,不具有個人的份額。既然戶內還有其他成員,就不存在繼承性問題,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歸戶內其他家庭成員。

第二、您父母家庭戶內只有他二人存在(即您沒有兄弟姐妹),您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話,您和父母分戶在農村屬於不合理的,需要按照下述四種情況分別對待:

⑴如果您在村內沒有其他宅基地和承包地,那您在父母去世前抓緊進行合戶,這樣就完全具有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享受和其他村民完全相同的權利。

⑵如果你在村內有承包地,沒有宅基地,也沒有和父母合戶處理,那您可以通過繼承房屋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其他村民享有完全相同的權利;而耕地不能繼承,只能繼承承包收益,到2027年土地使用權被村集體收回。

⑶如果你在村內沒有承包地,而有其他宅基地,也沒有和父母合戶處理。那您可以通過流轉的形式獲得父母的耕地到2027年,到時村內土地調整時您就可以獲得承包地;同時您可以通過繼承房屋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但是由於違背“一戶一宅”的原則,拆遷時會並戶處理,你享受房屋重置價賠償,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賠償。

⑷如果你在村內既有承包地又有其他宅基地,同時沒有和父母合戶處理。那您可以繼承父母耕地的承包收益,到2027年土地承包權到期後,您父母的土地承包權被村集體收回。同時您也可以通過繼承房屋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但是違背了“一戶一宅”的原則,在政府拆遷時通常都會被並戶處理,你可以享受房屋的重置價賠償,但是不能享受宅基地使用權賠償。

第三、您父母家庭戶內只有他二人存在(即您沒有兄弟姐妹),而您由於考學、就業、買房等方式,已經將戶口遷入社區市成為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話,您不能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可以繼承父母土地承包收益,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內,你可以通過租賃、入股等方式有償流轉土地,到2027年土地被集體收回;同時您可以繼承屬於父母的私產房屋,按照房隨地走的原則變相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履行相關程序後也可以進行確權登記,當村內進行房屋拆遷時,你可以對照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安置補償辦法,獲得房屋重置價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

但是需要注意,您要做好房屋修葺工作,不能讓宅基地上房屋坍塌而無法居住,這樣您的宅基地使用權被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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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和父母分開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戶口從農村遷到城市成為城市居民; 一種是戶口和父母分開,即分戶,但你和父母的父口仍在同一村集體。兩種情況對父母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權益是存在區別的。


一、我們先來談談戶口從農村遷到城市,土地和宅基地都在父母名下,以後會怎麼樣?

1、從父母與子女繼承關係上來說,子女是父母的合法繼承人,有權繼承父母一切財產和權益,以後父母去世後,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土地耕種權,房屋宅基地居住使用權,合法流轉權等,有償轉讓和退出權利。

2、從戶口性質及身份上來說,城市戶口沒有資格享受村集體福利待遇,除能繼承父母合法權益外,其他的福利不能享受。比如村集體各種補貼、股權分配、土地和宅基地的二次分配等。

3、繼承父母土地和宅基地在使用上也受到政策一定限制。比如,土地在承包期內可以耕種和流轉,承包期到期,村集體有權收回你繼承父母的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上房屋你可居住,可合法轉讓,出租,但不得新建改建擴建。


二、戶口跟父母分開,但你仍是村集體成員,父母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以後怎麼辦?

1、戶口在本村,身份屬於本村集體成員,享受村裡面一切福利待遇,無論村裡面有什麼好處,別人能有你就有。

2、如果父母去世,依法繼承父母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而且可以變更承包經營權證書,將土地和宅基地過戶到你的名下。

3、即使土地承包期到期,政策收回土地重新分配,你跟其他村民一樣享有土地重新分配權。


總之,儘管目前不分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但城市戶口跟農村戶口的社會福利很多地方是不一樣的,同樣是繼承關係,使用權上受到法律限制就不一樣。農村戶口繼承宅基地可以翻新修建,城市戶口繼承的就不能。這就是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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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人阿洪


承包地是再延長30年不變,幾乎沒什麼影響:宅基地因涉及子女戶口性質等具體實際,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筆者正好在農村基層從事了多年的村建國土工作,對這些問題比較瞭解,希本文的答覆對同類情況的人員有所幫助。

一、承包地問題:國家已明確再延長一輪。具體地說,目前的承包地在2058年之前都不會改變。這期間無論發生什麼變故,屬於父母的承包地還是屬於父母的,承包權依然不變(國家進行土地徵收除外)。第三輪土地承包期(2058年)結束時,國家會在充分保障農民權利的基礎上,制定出臺農村土地的相關政策,以確保農業農村的繁榮和穩定。

二、宅基地問題:提問中只表述了戶口與父母分開,未明確分開後的子女輩的戶口性質及父母現有宅基地的情況。根據戶口性質的不同,有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一)子女為農村戶口。那應該恭喜,選擇餘地就比較大,這也是很多人羨慕的,而且以後羨慕的人將更多。

(1)新申請宅基地建房。因戶口已分開,且宅基地已留給父母,就屬於無宅基地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趕快按程序申請吧。

(2)父母將房屋產權轉移給子女。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贈送、繼承完成房屋產權的轉移工作,確權給子女。

(3)與父母合併成一戶,並戶後如現有宅基地面積未達到並戶人口增加後的標準,按程序申請增加宅基地。不建議選擇此種方式,因實際意義不大,好不容易把戶口分開又合回去,沒多大必要。

(二)子女為城鎮戶口。已無在農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資格,但可使用居住和繼承父母的房產:

(1)繼承父母房產。在符合繼承規定的條件(父母一方或雙方過世)下,按程序繼承父母房產,辦理過戶手續。但繼承的房屋改擴建將受限制,且房屋滅失後,集體將收回宅基地。特別提醒,對繼承的房屋,如本人又不居住,請一定得保留好房屋。地隨房走,房子沒得了,宅基地也就不復存在了。

(2)和父母共同居住。只需父母同意,當然就可使用居住父母的房屋。同時,因系直系親屬,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可將戶口遷回父母處,但仍為城鎮戶口。遷回之後,所享受的權利有可能不一樣,比如筆者所在地在拆遷中,對遷回農村的城鎮戶口人員,可作為特殊對象進行住房安置。至於具體能否遷回,以各地公佈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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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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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和父母分開了,地都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也是,以後會怎樣?

對於這個問題有幾種不同的具體情況,不同的情況下有不同的結局。

首先你是否是你父母的獨生子女,如果是,你與父母分戶在國家政策層面上不符合分戶條件,原則上不成立,一般情況下戶籍管理單位和農村集體組織不認可你是獨立的一戶,只認可你是你父母家庭戶體中的成員,你也沒有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力。你所說的與父母戶口分開,實際上是和父母分家,這種情況在農村常出現。在這種情況下,耕地和宅基地都在父母名下與在你的名下沒有區別,最終在你父母百年之後,你可以完全繼承你父母名下的一切權利,包括農村土地的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它所有的父母名下的財產所有權。

如果你不是你父母的獨生子女,且還有男性兄弟,你成家或未成家,但已經到能獨立生活的年齡,具備分戶的條件,與父母分戶是有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在承包土地上,雖然在你父母名下,但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是按承包當年家庭人口分配的,在分配的時候你和你的妻子兒女有幾個人參加了集體土地的承包分配,在原則上,你當時有幾個人口的土地承包分配,就有相對應的承包耕地權利,你與父母分戶後,這些相對應的土地承包權也在實際上屬於你,只是名義上還是在你父母名下,如果過戶也是可以的,不過比較麻煩也非必須。而如果你父母家庭耕地較多或者父母有意給你給父母本身相應的土地中的一部分,這屬於你父母家庭中的私事,家庭成員中無異義,你也可以接受,這些土地的地位與你相對應的土地一樣。

關於宅基地,因為你是你所在集體內的合法戶體,你可以向集體申請宅基地,如果你所在集體有可提供的宅基土地,申請會得到批准。如果你所在集體一時沒有可供給的宅基土地,你在你父母家庭分戶時應該分到居住生活的房屋,在國家政策原則上,你居住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也應該長期歸你使用,你父母家庭私自不能取消你居住生活的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權。


老百姓寧


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的時候,子女還沒有單獨立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基本上都會登記在父或母的名下。



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方式經營的,家庭推薦一人作為承包方代表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在土地確權登記結果確認的歸戶表,明確登記權利共有的家庭成員,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的關係等信息,並建檔入庫。

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辦理使用權證的,沒有分戶的家庭,一般也是以父或母作為土地使用權證的使用者登記的。農村村民辦理分戶登記手續,村委會根據村民分家協議,審核後出具同意分戶證明,公**安部門根據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證辦理立戶分戶手續。



雖然現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在父或母名下,但是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公證處的公證證明、公**安部門的分戶登記資料等都可以依法辦理權屬變更轉移登記。


三農觀察匯


戶口土地宅基地三者在農村既有區別也有聯繫,在農村象你這種現象多的是,為什麼?因為農村的許多福利待遇分紅,都是按戶口進行的,以前兒子和父母戶口在一起的都要想辦法把戶口分開,就為那些福利,你看看利益的作用有多大啊。戶口分開了,為什麼土地沒有分,因為福利不與土地掛鉤嗎。但是題主為什麼又提出這個問題,因為自己一天天長大,父母一天天變老。總感覺到土地宅基地不在自己名下,萬一那一天有個什麼,集體給收回去,豈不是自己虧了?其實這個擔心也是有道理的,我現在就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1. 戶口和父母分開了,說明你們已經是倆個獨立的家庭,這次土地確權是依你父母的戶口名字確權,你家的成員沒有在土地確權證上,那麼以後父母去世,土地與你無關,集體就收回去了。
  2. 但是經過拍賣或者其它村民認可的形式取的荒山荒坡林地草地的承包權在父母去世後,合同未到期,兒女是可以繼承的。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法沒有說明能否繼承,這就要看村委的意見了。
  3. 戶口雖然與父母分開了,但是土地確權時,你家的土地承包人都在父母的土地確權證上有記載,那就不用擔心了,萬一有什麼情況,按法律規定土地都是歸你承包的,直到承包到期。
4.宅基地是你父母的,現在你和父母在一起居住,這次宅基地確權登記在你父母名下,那也不用害怕,你是有繼承權利的。既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又是合法繼承人。將來變更一下姓名即可。

土地宅基地都是農民的命根子,每一個關鍵環節我們都要重視,該辦的手續都要辦妥,省的以後麻煩。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手機用戶王竹清


戶口和宅基地並不完全對等。宅基地的使用權一般歸當時申請宅基地的人,一般由宅基地審批單、位置圖等證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一般歸申請人所有。戶籍遷出並不影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但是戶籍遷出後由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的,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使用權及宅基地上建築物所有權歸申請人。至於農村的土地問題,若由農業戶口變為非農戶口,則土地由集體收回。但是實踐中,自己不主動申請,村集體組織也不會主動收回,具有巨大經濟利益的土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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