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到售楼部拿房子钥匙,开发商告诉要交一年的物业费,两年的暖气费,合理吗?

知足常乐140835022


肯定不合理啊,不管是回迁户,还是你在开发商那购买的房屋,开发商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签署约定的日期交房,在交房之前产生的费用都是开发商的。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签署约定的日期交房,理论上你是可以告开发商的。而且在没有正式入驻之前,因为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子延期交工所产生的费用都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不过具体还是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写的。

除非有一种情况,开发商是有权向你追缴这些费用的,比如开发商在2年前通知你取钥匙,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导致自己无法去取钥匙。之后小区物业开始实行正式管理,而你因为矛盾没有入住,这个过程中的费用有可能是需要自己承担的,毕竟人家开发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自己原因导致的那就怪不得别人了。

物业费这方面,如果物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我觉得你可以去协商减半或不缴,但取暖费是必须补缴的。以我们东北老家为例,供热公司归了个人之后如果不补缴取暖费的话,会直接将供热管道掐断,如果以后想要续接上就必须补齐之前的欠款,而且补接管道的费用也需要你承担。如果特殊情况、个人原因导致自己无法取钥匙,那这两年的取暖费可能自己是躲不过去的了。

不过有一点要注意,既然取暖费不是给开发公司,而是给取暖公司,那完全可以去取暖公司查询,确定该房子之前的两年取暖费到底交没交,如果没交房子在谁的名下,如果交了又是谁交的。如果是开发商垫付,那开发商问你要还情有可原,但如果不是开发商垫付,开发商想要这个取暖费,那就必须在交完取暖费以后给你补发票。

通过上面的手段我们可以确定三件事:

1)欠费这两年是欠在谁的名下,一般开发商缴纳取暖费是有优惠的,在你没领取钥匙之前,开发商是统一集体缴费的。

2)确定补缴取暖费这事的真假,既然是开发商张口索要,那就直接去供暖公司查询即可。

3)如果此事是真,且必须缴纳的话,那就要确认开发商是否真的会为你缴纳。

之后再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分析责任归属问题。如果是交房之前的欠款我觉得这就是不合理收费;但如果是人家三番屡次的通知你取钥匙而你因为矛盾或个人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交房,那这个过程中的费用可能就需要你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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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这个事可以是不合理的,但符合众多城市小区物业的管理,这也各小区物业常用的收取物业费和供暖费的方法。


每当小区楼盘建好后,原开发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提前告知业主到指定地点来拿钥匙,同时交纳各项费用,这里面就包含物业费和暖气费,由于是集中拿房业主非常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开发商提供业主交半年或一年两种方式的物业费,而供暖费用大多数是一年费用,这样收取费用就是想集中交房顺利完成,不让业主因物业费和供暖费与开发商产生争执。

有小部分业主因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开发商指定的日期前来集中拿房,那么这部分的业主就会到小区的物业服务处来拿房,办理各项手续和交纳各项费用,注意了在物业拿房大多数是交纳一年物业费和两年供暖费用,因为物业不存在提供选择性交款方式来给业主选择的,物业费必须是一个整年的,供暖费用交两年是因为原开发商通暖气设备质保两年,所以新房无论是否住人,都必须要供暖,以方便检查供暖设备是否正常,如果出现损坏原开发商经行维修,两年后交到物业手中产生维修的机率就小很多的。



在物业拿新房钥匙是必须要按照物业所说的费用来交纳的,否则是拿不到钥匙的,就算业主一年后来拿新房钥匙,也必须要将之前的物业费和供暖费补交,因为物业已经对小区提供服务了,业主不拿钥匙是业主个人的事,物业不存在因个别人未拿钥匙而改变服务质量的。这件事是讲不到道理的,业主个人根本没有时间、精力去和物业争论这个事,就算到更上一层的部门,答案还是让业主交费拿钥匙,所以无论如何争论,但结果都一样的,没办法的事太多太多了。


畅谈装修


看到这个问题我就非常气愤,第一,交一年的物业费,是无理取闹。第二,交两年的暖气费,更是没有什么规定你可以不交。现在的开发商,以及开发商自己所成立的物业公司,垄断了人们的选择权。

我们的物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你这个问题就关注第6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般我们签合同的时候,都会对交物业费的期限有一个约定,一般是他给你算的物业费是按月平方算季度缴费。你回去看一下合同约定,这种无理的要求你可以不理他,甚至告他违约。

至于你说的第2个供暖费的问题,假如你小区的供暖是市政供暖,那么大家都知道,市政供暖,他只是一次性收取4个月的供暖的费用,不可能收两年的,这个是可以拒绝。假如是开发商自己供冷供暖的话,也不可以,一次性收取两年的费用。小区供暖供冷,是你的义务,用不用是我们的权利,我不用,你要逼着我交费吗?他们这种强买强卖就是强盗的逻辑,早晚有一天会被市场淘汰掉。

现在的人们对物业公司的愤怒,都是这些大型房企开发商,自己的物业,一家独大造成的,因为其他的物业公司,你就打入不了他们这个管理体系里面,没有了竞争,他们就是爷。这也是现在的市场潜规则,过去国家提出来,开发商不能用自己的物业公司,可是他换个名字呀,这就是弊端这就是垄断。


鼎润经济


首先声明我不是开发商,对于题主的问题我认为是合理的,至少目前是适用的,很多人提出了许多异议,也在情理之中,可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在我们的身边或多或少存在着无赖,这些无赖给普通广大业主带来的是整体受过,打个比方国家出台喝酒禁驾令,不能说所有的人都是喝点就不能开车了,但是酒驾醉驾确实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了生命财产的危害,只有通过严禁重罚来杜绝这种现象,这就叫个人服从集体。当你觉得有些条规不合情理又没有更好更完善的条规出台时服从就是唯一的选择,如果你觉得你是正确的,也可以通过诉讼去争取!


三刘子20801


我听说我这也是交钥匙以后就要开始交物业费啥的了 我买的房正调试电梯呢 估计也快交房了


张大大0606


首先物业费是需要提前预缴半年的,多余的可以不交,其次暖气费不需要强制性收取,再就是暖气费也不是由物业公司收入的


多悠比多


不合理。收房第一年的取暖费是开发商负责的。


方丈不方便


叫你买了,也住不起,养不起,买了叫你天天年年交房租。你还买干吗?


用户1293069720236


现在的社会物业是房东,业主是房客


手机用户4316054077


不合理,一定要在买房钱,有关所有费用在购房钱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可以去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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