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廠十年,買了社保沒買住房公積金,現辭職了,可以要求廠裡補回前十年住房公積金嗎?

luo楓


樓主你好,近工作單位已經工作了10年,但是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你購買的社保沒有購買這個住房公積金,那麼這種情況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是企業單位要為員工來購買社保,當然這個社保是包括五險的,但是並不包括這個住房公積金,所以說住房公積金不屬於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企業單位如果沒有購買的話也是完全合法的。

所以說企業單位並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那麼這種情況你就不能夠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補交這個住房公積金的待遇了,其實有很多企業都是不交這個住房公積金的一方面,可以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所以說這個住房公積金也不屬於法定的義務,所以你也就不能夠要求他給你補交了,當然沒有住房公積金就意味著你的這個收入相對會減少一部分,因為畢竟企業單位所承擔的繳費比例和你個人所扣繳的繳費比例是完全相同的,所以說,可以多獲得一部分的收入。

但畢竟他不屬於法定的義務,任何人都不能夠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補交,如果即使你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補交的話,那麼實際上你也享受不到一個補交的待遇,所以說是沒有任何意義。


懂社保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住房公積金的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條例中繳存部分

第十四條中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中也有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從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是違法。但是現實生活中,不說大部分企業吧,那是相當一部分企業都沒有繳納公積金,但為什麼很少見到過有因為這事兒去起訴單位的案例了?

其實,在招聘之初,員工一般都會問到有什麼福利沒有?單位一般的回到是:有社保,沒有一金,那這種情況下你都同意入職的話,那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沒啥好說的。如果在招聘面試或者籤合同的時候都承諾有這“一金”,那這事兒對你來說就是一本糊塗賬,你都工作十年了,領導都換了一茬了,就沒發現每月的公積金沒給你繳納這事兒嗎?就像兩夫妻結婚十年了,後來離了,那你也不能起訴那個男的強姦了你十年吧!


不過話又說回來,我們還是按照法律辦事的,依法治國,原單位沒給你繳納公積金這是確實的,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就得做。第一個你應該去的政府部門就是原單位繳納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去哪裡闡明你的情況,祝你好遠。


想說話自由說


肯定不行,國家沒有強制交住房公積金


用戶100689086887


不行,因為住房公積金是企業自願繳納,自願非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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