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手,“请”走“钉子户”

近140亩鱼塘承包期满,却不愿退还,甚至无视法院下达的裁定书与公告,强行霸占鱼塘违法经营。近日,这位硬“刚”的“钉子户”依法被强制收回鱼塘。


多部门联手,“请”走“钉子户”


当日上午,在沙洋县毛李镇殷河村,市司法局、沙洋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物价局、毛李镇政府等单位部门,来到村民墙某承包的鱼塘,在墙某的见证下,执行鱼塘清理、腾退等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在鱼塘四周拉起了警戒线,远处,挖掘机挥舞着“臂膀”凿开鱼塘一角,进行放水;鱼塘中央,捕捞人员登上船只,对水中的渔网、器具进行捕捞;近处,各部门工作人员严阵以待。

市司法局一负责人表示,此次他们负责证据保全公证,安排了无人机、摄像师全程参与拍摄,重点对捕捞上来的鱼群进行清点、分类与称重,清点核对后,公证人员现场还要制作公证笔录。

由于放水工作量大,直到3月30日,市司法局才开始对鱼群进行清点,经统计,此次共捕捞约4万多斤鱼及水产品。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鱼被捞起后,就被事先联系的拖鱼的人运走,现在市司法局正对鱼进行分类称重,每种鱼准确的斤数正在清点中,核算完后将由物价部门对鱼及水产品进行估价与核算,最终将卖鱼的钱如数归还墙某。

案情回顾:

此次案情,市司法局一负责人向记者进行了介绍:该鱼塘为沈家套湖垸,1998年,沙洋县毛李镇殷河村委会,将所属的沈家套湖垸承包给村民墙某,承包期限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与其续签了10年合同,2019年1月25日届满后,墙某拒不交还,强行占有经营,侵犯村集体利益,且严重妨碍湖北省发改委立项批复的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横穿沈家套湖垸的建设。

村委会依法向沙洋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沙洋县法院于2019年3月13日下达裁定书,要求墙某在10天内清除妨碍,交还集体。3月25日,沙洋县法院向墙某下达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墙某于3月28日前,履行裁定书的义务,排除妨害,捕捞清除所养鱼等全部水产品,拆除建筑物和养鱼设施,到期仍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且不得妨碍沙洋县毛李镇殷河村集体在沈家套湖垸放水修路等自行施工行为,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00元。然而到期后,墙某一直未履行。3月29日,遂对其依法强制收回鱼塘。(荆门晚报记者 胡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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