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是指由兩個以上的合夥人組成的企業,其中至少有一個人以上是承擔無限責任,其他的合夥人可以承擔有限責任。
啥叫有限責任?啥叫無限責任呢?
所謂有限責任,也就是有限清償責任,是指投資人僅以自己投入企業的資本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即使企業資不抵債、僅憑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有限責任的投資人個人也不再承擔清償責任;所謂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無限責任的投資人應當以個人的財產用於清償企業債務,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有限合夥由兩類合夥人組成,即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就是無限責任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企業負責人一般由普通合夥人擔任,負責管理有限合夥企業,其入股資金可以比有限合夥人少,通常是普通合夥人佔1%,有限合夥人佔99%。
那麼,有限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呢?
一、人數不同
1、有限合夥企業應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夥人出資設立。
2、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二、承擔責任形式不同
1、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出資方式要求不同
1、有限合夥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使用權利出資,但不能以勞務出資。
2、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出資。且設立時,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30%。
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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