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法院 一审宣判“三最”涉黑案 我市首例涉黑社会性质“保护伞”案人员同案宣判

记者郭娜

4月2日,昌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多名被告人犯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等人有期徒刑22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此案共涉及33名被告人、14项罪名、30多起犯罪事实及多起违法事实,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罪名最多、犯罪事实最多的涉黑案件,同时也为全市首例宣判的涉黑社会性质“保护伞”案。

昌黎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韩某纠集被告人许某、张某、刘某、杨某等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韩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许某、张某、刘某、杨某为积极参加的骨干成员,被告人魏某、马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据悉,此组织除了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违规承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外,还通过承包南戴河停车场、投资南戴河海鲜市场出租门市房、拆除违建、修抚南路边沟、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挖热力管道等工程项目获取经济利益。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被告人韩某向组织成员每月支付3000元至5500元不等的工资报酬,给许某等多人购买交通工具,还先后为跟随自己时间较长、作用较突出的许某等多人分配门市房,并通过发放大额奖金、发放车辆“油补”等豢养组织成员,支持组织的发展壮大。每当成员为了组织利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均由组织用获取的经济资源赔偿各被害人,摆平事端。在组织成员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时,均由组织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罚款等,助长了成员的嚣张气焰,导致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多。

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这个组织在北戴河新区、抚宁区(原抚宁县)等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随意殴打谩骂他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强制手段垄断某景区周边倒票“行业”,谋取非法利益。并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方式垄断江鑫码头长爪八爪鱼的收购以及人造河码头海货的收购权,而且把触角逐步延伸至农村、城市垃圾清运、卫生保洁、拆除违建等领域,通过诈骗、串通投标等方式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为形成强势地位,此组织不惜采用上述暴力、胁迫等违法犯罪手段以实现其非法目的,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在北戴河新区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于某、胡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白某身为劳务派遣人员,在从事公务及接受政府委托从事招投标期间,通过滥用职权、串通投标方式为被告人韩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承揽多起政府工程、项目提供便利,帮助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壮大了经济实力,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昌黎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串通投标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以串通投标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包庇罪、强奸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此案的依法公开宣判,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保障了社会稳定,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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