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翼而飞的支付宝余额,去哪了?

【第209期】以案释法|不翼而飞的支付宝余额,去哪了?

【第209期】以案释法|不翼而飞的支付宝余额,去哪了?

随着智能手机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电子交易支付手段的普及,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许多便利,可谓“一机在手,万事无忧”。

【第209期】以案释法|不翼而飞的支付宝余额,去哪了?

近日,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一起盗窃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用智能手机及电子支付工具可不能掉以轻心。

案情回顾

01

卡不离身,账户钱款不翼而飞

2019年1月,被害人黄某、陆某到屏南县公安局报警,称收到朋友杨某的一条短信,内容是杨某告知黄某、陆某,其盗刷了两人的银行卡、支付宝等,但奇怪的是黄某、陆某均不清楚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何时被盗刷了,两人账户上的4万多积蓄却不翼而飞,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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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日防夜防,近贼难防

原来是案发前几日,被害人黄某、陆某因急需用钱便求助朋友杨某,让其帮助使用手机进行网络贷款,并将杨某安排在黄某家中住下。期间黄、陆两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都将自己的手机交付给杨某操作贷款事宜。杨某利用这个契机掌握了黄、陆两人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信息和密码,在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将贷款到账的5万余元以及两人多张银行卡、信用卡、支付宝账户的钱款合计4万余元全部转走。为了隐瞒自己的行为,杨某将两人手机上收到的贷款信息、转账信息及支付宝交易记录全部删除。

03

友谊翻船,只因沉迷网络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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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杨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称因自己沉迷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见黄某、陆某银行卡上有钱又信任自己,便动起了歪脑筋,想着赢钱后再偷偷转回去,哪知事后钱款输的一干二净,根本无力偿,便给朋友发了条短信后逃跑了。

检察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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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期】以案释法|不翼而飞的支付宝余额,去哪了?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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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犯罪嫌疑人杨某作案手段极其简单,就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被害人手机窃取被害人银行卡及支付宝内的钱款,但存在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利用“熟人”关系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获取被害人手机和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信息和密码;二是仅在手机上操作就可以窃取钱款,而被害人在多日后才发现,其隐蔽性强。此类案件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第209期】以案释法|不翼而飞的支付宝余额,去哪了?

1、电子支付在带来便捷的同时,其安全隐患也是不容忽视的,在使用时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的泄露,应设置安全系数高的支付密码,不向外泄露支付账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不要在绑定支付宝等支付工具的银行卡上存储大数额的资金;免密支付功能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开启。

2、手机作为私人物品,应注意看护,不要随意外借;在他人借用手机时要注意使用过程;离开个人视线后要注意检查支付宝、微信等交易信息,谨防发生被盗刷的情况;在发现手机丢失后,要立即与运营商取得联系采取冻结相关银行卡账户等措施,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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