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不足以支付附近地區平均購房款,是否合理?

東友律師事務所


如果將該問題具體化為被拆遷人所得補償款不能夠支付同地段同面積二手房價款。答案是該補償不但不合理,且不合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該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被徵收屋房屋的價值……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此條規定就是對政府給予補償設定了底線,即補償不得低於此價值,否則即為違法,並且給出了方法,即由評估機構保證實現。而現實有些個別地方補償達不到此要求。即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給出價格低於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原因有多方面。此安置補償方案單單從法定程序沒有任何違法之處。但違反了國家關於拆遷補償的立法精神,是不可取做法。一方面損害被拆遷人利益,另一方面加大拆遷徵收中雙方對抗,延誤拆遷期限。

就本問題而言如何化解呢?政府應依法定程序確定評估機構,保證其對被拆遷房屋評估出客觀價格,不能偏離。若達不到此補償要求,可依上述《徵補條例》第十七條通過制定補助和獎勵政策,保證補償到位。

《徵補條例》第十條規定,擬定的安置補償方案,應進行公佈,徵求公眾意見;第十一條規定,應根據公眾意見,對擬定安置補償方案進行修改。此兩條規定對被拆遷人而言,要求在徵收補償工作前期,應積極行使參與權。對擬訂安置補償方案不合法、不合理部分,積極向政府獻言獻策,爭取自己利益。否則等到安置補償方案走完所有法定程序,合法化以後,任何努力都是白費。

綜上,安置補償方案不僅要求程序合法,補償亦應符合實質上公平、合理立法精神。


說拆遷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拆遷補償不是單純由拆遷方片面地決定的,而是需要參考眾多的因素,比如:拆遷房屋的區位、結構、材質等因素,需要充分考慮土地自身的價值和收益。是否參照周邊的市場價進行補償是衡量拆遷補償是否合理的重要因素,即拆遷補償款不足以支付附近地區平均購房款顯然是不合理的。

一、對於城市的房子,有兩種補償方式:1.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補多少;2.貨幣補償,最低是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對於農村的房子拆遷有三種補償方式,1. 有條件的,優先採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2. 純貨幣補償,就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3.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


三、拆遷補償款不合理,如何救濟?

首先,對自己房屋的價值做到心中有數,以此來跟拆遷方進行合理談判。但是如果無法進行平等協商,我們有權利拒絕在安置協議上簽字。其次,遇到溝通不暢的情況,學會運用法律手段,切不可單純地按兵不動、拖延時間,這並不有利於僵局的解決甚至還會造成最終無法得到合理補償的嚴重後果。只有拿起法律武器,請求專業律師才能助您更高效地爭取到一個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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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拆遷補償款不足於支付附近地區平均購房款,是否合理?這個問題的確是很多拆遷戶最關心的問題,更是我們很多人關注的問題,由於區域不同,拆遷補償方案不同,的確存在著這種現象,但當地拆遷部門不會讓老百姓沒有房子住。拆遷,首先解決的問題就是讓老百姓有房住,就近安置或者異地安置,不會讓老百姓自己買不起房。

根據當地的拆遷補償方案,一戶一宅,最高安置240平方,根本不需要去花錢買房子。你原來的房子進行評估補償,安置的房子每平方800左右,如果按照當地的房子平均價格,評估公司評估你原來的房子當然買不到市場價格的房子。

如果拆遷補償的錢買不到當地平均房子價格,除非你的房子是違法建築,違法建築是沒有安置房的,想平方就補償500元。合法的宅基地安置240平方,兩個男孩的安置360平方,兩個孩子有房子住,父母有房子住。

當地根本不存在你提的這種問題,雖然有房屋安置和貨幣補償,大家都會選擇房屋安置,因為貨幣補償只是按照成本價高一點補償,也買不到商品房。選擇房屋安置,你也不用操買房子的心了,非常方便,就是安置房沒有下來期間,發的有過度費,能讓你租房子用。

這幾年拆遷大家都是選擇房屋安置,貨幣補償也有人選擇,選擇貨幣補償的人是自己有房子住,不想要安置房了,直接拿錢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拆遷補償政策。


踏雪尋梅jia


為什麼拆遷補償款要和樓市的價格持平。說句不好聽的,農村拆遷的房子,差不多都是住了十幾年了吧,新的也得五六年了。

農村拆遷計劃之前,房產登記基本都是提前好幾年就下人排查了,也不會要求你再蓋新房或者再改動房產證了,除非你有關係可以突擊檢查。

那麼你的舊房子為什麼非得持平你家附近當地的樓價,二手樓房不能住人麼?而且你也可以接受回遷樓房安置,不用要錢啊,好多地區拆遷都是被貪心不足的人做了釘子戶,又重新選擇地方了。


美麗說丨美俏


您好,這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那該如何理解這裡的“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呢?在明律師來給您解析解析。

從立法原意來看,本質上是應該以保障被徵收人合法、合理利益為目的。該法條應該落實在徵收拆遷實踐中,才能杜絕上述現象的發生,從而保障好被徵收人的利益。

而落在實踐中,“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啟示意義主要在於以下三方面:

一、“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判斷標準是看徵收資金總額是否包含,或者說是否大於徵收預算費用的金額。在實踐中,要知道徵收資金總額和徵收預算費用,我們可以通過向發改委申請相關批覆的信息公開,查找徵收補償方案中的補償總額和預算費用。

二、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方需要有補償方案制定、徵求意見、修改、風險評估、公佈等行政程序。在實踐中,很少有像上述案件中完整的程序步驟,尤其是在徵求意見和風險評估上。很多被徵收人並不知道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並根據自己的合理意見進行法律救濟,風險評估步驟基本上也形同虛設,徵收方因此肆意界定補償額度……這都會不同程度侵害被徵收人利益。

三、 徵收補償方案是否有徵求公眾意見及依法公佈,是衡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一個標準。從法律意義上說,徵收補償方案通過一半以上被徵收人同意,那麼,該次徵收在大方向上說是符合公共利益的。然而事實上,徵收方很少去落實徵求被徵收人意見的行為,被徵收人也缺乏主動參與的意識,從而造成徵收方肆意劃定徵收範圍的現象。相應的,這也會是被徵收人維權的一個重點切入點。

從上述標準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在徵收開始時,徵收拆遷的預算補償額應該是要以滿足每個被徵收人與被拆之前利益相等或大於的補償額度為前提。也就是說,最後結算下來,被徵收人所得的補償利益是應該能滿足再安置一套或一套以上的房屋利益。如果沒有達到這個標準,那對被徵收人來說,就是不合理的。而對此,被徵收人是可以通過複議或訴訟的法律手段進行救濟的。

因此,在明律師提醒大家:在實際的徵收拆遷過程中,遇到強拆、偷拆、補償偏低、拆遷手段不合法等現象,被徵收人一定要及早諮詢律師進行救濟,以保障自己的應得利益不受損害。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合理?不合理? 好像不是誰說了算而是當地政府的公示說了算, 首先你得有產權,有產權就屬於商品房,或者更簡單的理解可以合法交易的房子,無論是自建還是樓房,這個你吃不了虧,商品房賠償絕對高於周邊房價 應該是1.3左右 也就是1萬的房價至少要到1.3萬,這是無解的只能高不能低,但是那些農村自建房 老單位分的房 沒有產權的集資房 就看你怎麼談了, 能談到買周邊房子不虧就算賺到了,這個就是當地政府來主導,首先會出個公示,為什麼佔用,然後摸底同意,主要就是讓這一片的人同意拆遷,當然市政規劃除外,然後就再出公示,當地的房價 注意 不是周邊房價,而是你建築成本 加上各種計算,各種補助反正2平也買不起周邊房價,因為你沒有產權,這時候國家說什麼就是什麼 現在還能談,到最後連談都不給機會 直接法院起訴 按最低的賠,這些對於他們來說都是合法的。 當然你有產權卻又是自建房這種,只是相對比他們高一點,但絕對不會按商品樓房那種賠給你 理由也很簡單 建築成本。。。。

所以合不合理關鍵是看你合不合法,你要是合法了那就是你說了算(當然不可能離譜),不合法就是對方說了算,如果既不合法也不和情,呵呵違章建築拆


貓哥看世界


很高心為您解答拆遷相關知識,關於您提到的拆遷補償款不足以支付附近地區平均購房款是否合理這個問題,愛土拆遷律師團為您解答,這是不合理的,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規定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您這邊的房屋補償款應當和你附近的房屋均價相當便屬於合理,如您周邊的房屋均價是7000,那麼您這邊補償7000左右便合理了。

其次,在遇到補償不合理的時候就要看您這邊徵收流程是否合法,在實踐中,徵收的程序步驟經常被徵收方有意的忽略,尤其是在徵求意見和風險評估上。風險評估更是形同虛設,侵害被徵收人的權益。在遇到徵收程序不合法我們可以不簽字,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最後,被徵收人所得的補償利益是應該能滿足再安置一套或一套以上的房屋利益。如果沒有達到這個標準,是不合理的。因此,被徵收人是可以通過複議或訴訟的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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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足以支付附近地區平均房價的價格是不合理的,拆遷的原則是保證你原有的居住條件不降低。如果拆遷補償款不足以購買同等地區的房屋會降低你現有的居住條件,這不符合法律規定。

由此可以看出在拆遷過程中必定存在違法行為。可以針對政府違法行為進行審查起訴(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瞭解徵收過程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從而否定現有補償文件的合法性以達到爭取合法補償的目的。


德凱趙律師2000


這是不合理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直白說,如果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應該做到“拆一補一”,即拆一平方米補一平方米。如果選擇貨幣補償的話,則補償款應當滿足在附近地段購買同等質量的房屋。


藍秦說法


一、出現這種情況,小編認為可能此次的徵收行為本身就存在違法,沒有徵收的相關批文等手續,補償數額也沒有經過合理評估。《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補償有多種計算方式,如按戶計算徵地拆遷補償款、按戶口簿現有在冊人口計算等方式,每戶應根據自家情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補償範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也有明確的規定,雖然對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全國各地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但是總體原則是拆遷之後的生活水平不能低於原有的生活水平。

三、徵地拆遷的程序法律有嚴格的規定,需要經過審批拿到徵地批文、發佈徵地公告、製作補償方案、組織聽證、發佈補償方案、房屋評估、確定補償款等等,確定補償數額只是其中一項,造成補償款不足以支付附近地區平均購房款的問題根本可能就是此次徵收行為的不合法,徵收的合法性才是最後拿到合理補償的基礎。徵收行為如果是違法的,是可以被撤銷的。但維權過程程序複雜,應用的法律知識較為廣泛,徵地拆遷將會影響一個家庭未來的生活質量,還是應該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兒,找律師為自己維權,從而使自己獲得應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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