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在社會上比起正式工,是相對邊緣化的群體,有時做著同樣的一份工作,但待遇卻相差很多,因為合同不固定,在一家公司沒有長期發展的目標,企業也不重視,那麼臨時工社保問題,該如何對待,也是困擾著許多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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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工可不可以參加社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所謂臨時工通常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等。臨時工是與正式工相對而言的。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
工作的人員,臨時工一般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但它與勞務派遣工又不完全一樣,因為勞務派遣工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和勞務派
遣公司存在勞動關係。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係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因此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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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範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係,這種關係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企業同樣有給他們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作為企業的HR,也需要及時為他們辦理社保。
二、企業如何避免短期用工帶來的風險?
由於職業特點等多方面原因,企業不能完全取消"臨時工",不過只要用工合理合法,就能有效避免短期用工帶來的風險。
1、合理簽訂勞動合同。保險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正常情況下,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保險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不得再約定試用期)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給他們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和福利。無論是社保還是薪酬,臨時工都應該合理享受到他們應有的權益。
三、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須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它核准執業證件;
2、個體勞動者必須出示身份證件;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二)填報並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有關表冊。
"臨時工"的稱謂不能成為企業的保護傘,簽訂短期勞動合同也不是企業避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理由。一旦被查處,與"不給正式職工繳納社保"一樣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所以企業在招聘用工的時候一定要嚴格按照勞動法法規進行,不然就可能讓企業陷入勞動用工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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