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到期後,借錢人還不能還錢,怎樣才能不讓借條過期?

齊向東123


身為一個法律人,我想說的是如果借條到期,對方沒有還錢,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去法院起訴,讓對方還錢。

借條到期了,並不是會立刻過期的,最新出臺的《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從兩年改成了三年。從借條到期的那一刻開始,也就是說對方對你所負的債權你可以開始主張了。所以,一般來說,對方約定的還款時間到了,後面還有三年的時間是可以主張自己的債權的。而在這段時間當中,你每次向對方主張債權,都會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當然如果要打官司的話,你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有向對方主張。否則是難以認定訴訟時效要重新計算的。因此,我認為當債權到期後,最穩妥的方式就是先聯繫對方,給對方一段時間籌錢,如果到期對方仍然未能還款的,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了。

債權在經過法院判決後,就會產生執行的效力。我見過太多借錢的時候是孫子,還錢的時候是大爺的人了;也見過很多為了不還錢把自己的財產轉移的。所以當借條到期後,最好立即要求對方還錢,未果就提起訴訟。

這個年頭,都是借錢難,還錢更難。個人認為當我們借錢出去時,要想的一件事情就是把這些錢送給對方,是否願意。當然,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在借錢時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最好是有抵押物,那樣的話哪怕對方到時沒錢還了,也可以拍賣抵押物優先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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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看法


如果借條約定了還款期限,那麼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3年的訴訟時效。

不讓借條過期的方法有兩個:一是中斷訴訟時效;二是獲得勝訴的生效判決,將訴訟時效轉換為執行時效。

首先,中斷訴訟時效的方法有很多,最常用的方法是催告債務人履行債務。即你通過口頭、短信、電話、律師函甚至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此時訴訟時效就發生中斷的效果,之後會重新開始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當然,我們建議儘量使用能形成書面證據的催告方式,比如發短信、發律師函或者張法院起訴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其次,你也可以選擇釜底抽薪地解決問題,直接向法院起訴。這種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民間借貸糾紛,你是能夠獲得勝訴判決的。你勝訴以後,等勝訴判決確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後,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庭開始執行工作以後,如果他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你的債權就能直接得到保障,如果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麼就會終結本次執行。直到對方有了新的財產,你就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從終結上次執行到再次申請執行,中間沒有時間限制,所以這是一個釜底抽薪的解決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第二款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因此,你要想讓借條不過期,方法還是有很多的,希望你一切順利。


冰焰


這個是民法總則上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

1、訴訟時效規定。民法總則的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民事主體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的。訴訟時效期滿之後,債權人主張權利時,債務人有權以時效屆滿為抗辯理由。經法院查明,訴訟時效的確超過的,法院將駁回原告的請求。

2、訴訟時效起算。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在司法實踐中,訴訟時效的起算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就本案而言,如果借條上載明的還款期限,那麼,自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訴訟時效。

3、訴訟時效中斷。在債務人不還錢的情況下,要使債權不過期,債權人只能採取訴訟時效中斷的方法。所謂訴訟時效中斷,就是在訴訟時效期間,通過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等方法,讓訴訟時效暫時中斷;自中斷之日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就是說,債權人每主張一次權利,訴訟時效便向後延長三年。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就是要求債務人還錢。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就是債務人同意還錢。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請求公安機關或者社會調解部門調解等。

4、保留相關證據。訴訟時效中斷是一個法律事實,該事實在法庭上需要證據予以證明。因此,每次訴訟時效中斷時,債權人需要注意收集並保留相關證據,以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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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問題,農業一點通覺得有必要讓大家知道借條的注意事項

第一 借條和法院

很多朋友都諮詢過農業一點通,在其中農業一點通覺得最重要的就是,發現很多朋友不太清楚的就是訴訟時效

大家一定要注意,借條是有訴訟時效的,如果是借條署名的還款日期後兩年沒有起訴,法院是不在保護這張借條,通俗點的說,就是借條還款日期為限,之後兩年還沒有向法院起訴,那這張借條就不能在向法院起訴了,當然出借人以自己去討這借條上的錢,法院不參與了。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一般是出具借條20年內這張借條在法院那邊都是有效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讓法院保護你的權益。

第二 借條和理由

如果借條中借款人是用這個錢幹非法的事情,而出借人知道,並且借條上沒有正當的借款理由也不受法律保護

第三 借條和憑證

在有借條的同時,要注意保留比如支付憑證等,如果是現金給的,除了讓對方寫借條,還有讓對方寫收據

第四 借條和擔保人

出借人在借條上如果能加上擔保人,更能保證錢的收回,同時在向法院主張權利時候,同時要求擔保人還款,具體擔保法的規定,可以關注農業一點通。

借條雖小,但是有時候涉及的金錢可不小,有時候一字之差,錢都不好追討,所以要謹慎小心,想了解更多,關注農業一點通


農業一點通




楊果樹


首先借錢打借條,也不能寫上某年某月還錢,你也不知道何年何日還得上錢,借條到期後,借錢人還不能還錢,那你應該修改借條,重新再打一張借條,借錢這個問題,的確叫人好為難,你如果不借給朋友,朋友又怪你,有時把錢借給了朋友,他又不講信用,到期又不還。有時自己又缺錢用,還不好意思要朋友還,左右為難,講你不相信要我討賬我還臉紅,還講不出口,我想人家肯定為難了才沒錢還,把別人逼上了梁山,他也沒錢,不如給別人寬待幾天,等有了錢,別人遲早還是要還的,沒有錢也無法生存,有了錢也樹大招風惹麻煩,人做人難,做個好人難上難,但心善一點,還是對他人,對自己都有好處的,有錢就還,沒錢就等幾天,大家都是朋友,千萬別把矛盾鬧上線,搞得大家心不安。


大海和雲


到期還不上錢,要協商,把到期的借條,銷了,從新打一張借條,但前面的那張藉藉條,用手機拍照留著,從新打要註明,時間,和還錢時間,還錢時間到了不還,怎麼處理等事項,這樣就可以了!然後,實名,身份證號,實名手機號,指紋都要,因為這是第二次,打欠條!


AEUSE


借條怎麼會規定年限?如果規定年限那就是讓借錢人鑽空子?


蘇姐8203


法律上的借條過期是指訴訟時效問題。你說的借條到期了,也就是說你的借條是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時間的。這一類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時間之日起往後計算3年。所以最為妥當的做法是在這個3年內你起訴對方要求還款。


當然如果你沒有在3年內起訴也是可以的。訴訟時效是可以重新計算的。每一次你主張你的債權,你的訴訟時效就重新計算了。舉個例子。比如你們約定2017年6月7日歸還借款。那麼第一次訴訟時效就是2017年6月8日到2020年6月8日。但是你在2018年1月1日。向債務人主張了債權,比如打了電話,讓他還錢,或者發了短信讓他還錢,最為保險的是發催告函,或者律師函。那麼這個訴訟時效又重新計算了,變成2018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月1日。


最後需要注意的,訴訟時效最長20年,超過20年再主張權利,一旦被告抗辯,法院就不支持了。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我。


家有律師


首先說明,能借到錢,不是朋友就是親戚,或者是貪圖對方的高利息。

借條到期後,借錢人不能還錢,應該讓借錢人重新寫個借條。因為借條存在訴訟時效,在借條快到期時,進行更換。如果借錢人故意迴避或不進行更換借條,就要找身邊的德高望重的人進行調解或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確實借錢人由於天災人禍等不可避免的原因不能還錢,也要讓借錢人大概確定還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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