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现就“清明”期间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款物;严禁大操大办、奢侈祭奠;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市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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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芬河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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