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清明时节话“清明”

清明,乃天清地明之意。清明节又叫踏青节,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清节对干警提出“双清要求”。

绿色清明

为响应耀州区创文办、文明办“文明祭祀”的倡议,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赴军台岭革命遗址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并号召全院党员干警自觉摒弃愚昧落后的祭扫方式,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实行错峰祭扫,选择乘坐公交车祭扫,以减少交通拥堵。祭扫时不在公共场所,以及林区、墓区等森林防火区内焚香烧纸、燃放鞭炮。提倡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自觉抵制祭扫活动中的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创造文明祭扫的良好社会环境。

政治清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在清明节来临之际,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抓住清明关键节点,重申纪律规定,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一是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二是严格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强化考核、增强效果。三是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入开展“三强化三提升”活动,重点对党性观念不强、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淡薄、执行力差等问题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从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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