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致两人死亡故意杀人案

近日,渭南市潼关县太要镇太要村五组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死者王某系本县太要镇太要村人,因丈夫去世多年,2016年与湖北籍朱某某在王某家共同生活。今年3月两人因故发生纠纷后分手,朱某某离开王某家。3月30日凌晨,朱某某潜回王某家,对王某采用小板凳击打头部等方式,造成王某死亡,随后朱某某服毒自杀。

接潼关县公安局通报后,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万智强提前介入该案的侦查。时值周末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建平立即放弃休假,迅即赶赴案发现场。

在案发现场,检察官听取了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初步侦查意见,检察官从该案的证据固定、侦查方向、办案思路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

随后在该案的现场勘验勘查和尸检过程中,检察官坚持全程参与,对勘验和尸检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对公安机关提出要求。要求侦查机关在勘验和尸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所有在案证据都必须合法提取。

潼关县检察院针对重大疑难个案提前介入,坚持“参与而不干预,参谋而不代替,指导而不包办,建议而不定论”的原则。选派检察官及时深入侦查活动一线,掌握公安机关侦查进展,客观全面了解案件真相,全面熟悉案情。在提前介入时提出的具体证据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安机关把准侦查方向,协助补充、完善和固定证据,确保侦查活动顺利开展,从而确保案件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体现了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主动监督,主动作为,发挥检察职能的作用。(记者 张正 通讯员 梁春强 万志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