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养犬新规:每年交200元管理费,违规最多罚2万元

2019-04-03 10:1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甘凌峰

温州养犬新规:每年交200元管理费,违规最多罚2万元

宠物犬扰民的问题一直备受温州市民关注。什么犬能养,在哪里能养,谁来管,违反规定怎么处罚……这一系列的问题今后都将有严格规定。

去年年底,温州公安部门初步拟定了温州城区禁养的犬种,包括藏獒、英国斗牛犬、杜宾犬等。限养区域分为一般限养区(主要指乡村)和重点限养区(主要指城镇),其中一般限养区禁养17个犬种,重点限养区禁养37个犬种。

日前,温州公布《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首先确定了犬只的管理体制,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温州的养犬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犬只的建档、收容,养犬监督,以及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等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也各有职责。其中,公安机关组织收捕流浪犬,抓捕疑似狂犬,查处因养犬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防疫、免疫及犬只诊疗的监督管理等;属地乡镇街道也要配合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调解养犬纠纷等。

《条例》规定,除了不能饲养公安机关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普通犬只(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犬除外)。

为了便于日常管理,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年度缴纳管理服务费,缴纳标准为第一年每只三百元,第二年开始每年每只二百元。

《条例》对养犬的行为规范也作了规定,比如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要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并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领。

此外,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候车室、宾馆等场所。

温州养犬新规:每年交200元管理费,违规最多罚2万元

一旦违反了上述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点管理区内个人超标准养犬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

养犬人不办理初始登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养犬人在禁养禁入区饲养犬只或者携带犬只进入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时扣留犬只,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为送审稿,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在2019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方式反馈至温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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