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明明很富,为何员工还要说穷?

北京不冷东京热


前天大阪高等裁判所作出一项判决,第一次认定了对于不支付非正社员的打工者奖金的行为是属于违法。

提诉者是一位50多岁的大阪医科大学 (大阪医科薬科大学)从事秘书工作的打工者(全职小时工)。

该女性2013年1月开始工作,对应约30名教授的日程管理、来客接待、経理事務等,工作量比其他正式员工的秘书要多,但是年收却只有正式秘书的1/3左右。

同样的内容工作,收入却相差如此巨大,因而产生疑问。

在她因適応障害休职中的2015年以未支付她每年两次的奖金等违反劳动契约法第20条而提起了诉讼,要求賠償約1270万円的損失。

但在2016年3月,她被解雇。

2018年1月大阪地方裁判所支持了校方关于奖金的差别化的立场,认为动机是为了确保正式职员的雇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她的诉求被驳回,全面败诉。

该女性不服,继续提诉到大阪高等裁判所

昨天,大阪高等裁判所取消了大阪地裁的一审判决,

认定制造正式职员和非正式职员的待遇差别不合理, 违反劳动契约法,认同了她的一部分诉求,命令校方赔偿约110万日元。

在日本从事钟点工和契约社员等非正规劳动者超过了两千万人,是全部劳动者市场的40%左右。

在日本的外国人劳动者和留学生研修生打工者,多数也属于此列。

他们中多数在工作量上与正式员工等同,但在基本工资上、奖金上、有给休假上、因病欠勤待遇上与正式职工差距甚大。 多数企业都不发给非正规劳动者奖金。

这与当前世界上的同工同酬的理念背道而驰。

此次的判决意义重大

到目前为止,这是第一次日本在法律上认定不支付奖金给非正社员的全职员工为劳动契约法违反。

可以预见,有了这次的判决,各企业会重新修正对员工的奖金发放基准。

据研究劳动法的龙谷大学名誉教授胁田滋所述,此次的判决只是纠正了 奖金、各种补助的差别化,进步了一个小小台阶,真正解决正规与非正规劳动者的 同工不同酬,还是要涉及基本工资。

该女性的辩护团中律师称,一般契约职员应该享有正式职员约80%的奖金,钟点工应该享有60%以上的奖金。

但遗憾的是在日本的企业中大多数非正规雇用者,根本拿不到每年两次的奖金。

特别是在日外国人劳动者

在日本的外国人打工者多数 勤勤勉,工作努力,获得了日本企业和社会普遍的好评。

但是,由于他们缺乏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无法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只能被迫忽略了与其他人的差别。

特别是那些短期打工者,存在被盘剥、被欺诈。不要说奖金,就连基本的工资、加班费都有被克扣的现象。收入的差别化问题更为严重。

有时即使明知吃亏,也由于缺乏语言及经济条件方面的实力而无力抗争。

在当今的日本社会,多数在日外国人打工者追求平等待遇、同工同酬的道路还相当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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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日本


员工怎么叫富怎么叫穷和谁比,日本企业应该说管理很完善了,日本企业各大洲都有,日本国内工厰工人穷吗?日本企业在国外的企业利益最大化人的成本也在内,也与日企在它国的劳工政策有关,欧美国家工资就高贫困点的国家工资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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