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興國縣19人涉惡犯罪集團案庭審持續7小時

江西興國縣19人涉惡犯罪集團案庭審持續7小時

4月3日下午,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唐某元、肖某煬等19人分別涉嫌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搶劫、引誘、介紹賣淫一案。


江西興國縣19人涉惡犯罪集團案庭審持續7小時

因涉案犯罪人數多,事實複雜,在興國縣社會影響較大,興國法院組成3名刑事員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的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社會各界群眾、政法幹警、被告人家屬等110餘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

唐某元、肖某煬等19人分別實施了在興國大橋攔河壩路段的聚眾鬥毆,在興國縣某酒吧的尋釁滋事,在興國某中學的搶劫等15起犯罪。唐某元、肖某煬、鍾某鵬等人經常糾結在一起為非作惡,組織或者參與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唐某元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劉某興、劉某禎和蘭某亮(另案處理)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為非作惡,組織或者參與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蘭某亮為首的惡勢力。

江西興國縣19人涉惡犯罪集團案庭審持續7小時

公訴機關認為,

唐某元、肖某煬等19人分別實施了15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分別以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搶劫、引誘、介紹賣淫中的一罪或數罪追究刑事責任。

江西興國縣19人涉惡犯罪集團案庭審持續7小時

庭審中,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及法庭辯論,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意見,依法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

由於案情複雜,庭審從下午3點至晚上10點持續七個小時。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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