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清明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教育,銅川市紀委對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通報。

1.耀州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幹部任亮奇、師宏利在2014年11月赴湖北參加會議期間,私自更改路線、延期返回,並違規報銷中途伙食補助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共計1559元。2019年3月,任亮奇、師宏利分別受到警告處分,追繳違紀資金。

2.銅川市制刷廠執行董事、廠長李長君以業務招待為由,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先後四次安排工作人員用公款購買香菸,合計1920元。2018年12月,李長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追繳違紀資金。

3.印臺區市政園林工程管理所副科級幹部高耀平在任銅川市市政工程處副主任期間,違反公務用車管理相關規定,2018年2月先後兩次駕駛單位公務用車往返銅川新區至咸陽機場接送家人;在節假日值班及日常工作期間晚上將駕駛的單位公務用車停放在其所住小區門口,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11月,高耀平受到記過處分。(銅川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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