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老婆在醫院難產,醫生告之只能救活一人,朋友父母只想著要孫子,你們說該咋辦?

樓上婁底人



江湖上人1980


應該是2016年的事情。突然要生娃,隨便送了一個小醫院。還好女方父母都在。女方家有個兄弟。後來女方知道了,怎麼都受不了,過不去離婚了。

我閨蜜的朋友就是因為保大保小離婚的,人家醫生不是保大保小,是問了避免連帶責任。其實就是有點危險,問題你們不懂啊,所以問你保大保小

如果你們現在保小,醫生搶救大人,也會努力搶救小孩子,然後小孩子沒有了,本來就是正常的,如果你們選擇保大自己放棄的小孩子,沒有了就是你們選擇的。

這個問題就是撇清關係。至於保小是不可能的,他們醫生又不傻。如果你回答保小孩子,岳父岳母知道了,後期離婚概率很大。

不是給你選擇,而是逃避連帶責任。挑起你們內部矛盾,醫生穩坐釣魚臺。

對女方父母說你看他們保小孩,哇擦,女方父母跟男方父母打的不可開交,就忘記了當初送的是小醫院,因為醫院真的沒有那麼好的生娃條件導致處理不掉的事情大家就忘記了。

還有醫院這麼多不是都正規大醫院,好多都是小破醫院。

人家搞不好都是野雞大學畢業的 。

你沒說沒有這個選擇,那是去了大醫院。生娃真的要考慮考慮醫院。萬一難產小醫院搞不好連宜醫生都沒有


冰虞夏蟲


我生孩子的時候其實是準備去保胎的。當時懷孕三十四周,羊水破了,半夜跑老爸他們醫院裡,想著保胎不用去市裡最好的人民醫院,就在區級醫院也可以了,卻沒有想到十小時後孩子的屁股就出來了。胎位不正,胎監分特別低,但是危險萬分,醫院產科所有醫生都到場,連當天休假的主任都趕過來了。由於孩子屁股已經出來,當時根本來不及做剖腹產手術,還好醫生有經驗說孩子小應該能夠生下來,讓我自己生,但是過程中由於經過十幾個小時的發作我已經沒有力氣,孩子卡在那裡出不來。當時主任問我繼母保大人還是保娃娃,她說“兩個都保!她都是高齡產婦,要是娃娃沒有了,她咋個辦?”醫生說“那是張老師的女兒,一定要救,都是一個醫院的可千萬不能出事”,其實當時我已經沒有力氣了,心裡非常清醒,我就想著一定要我的孩子好好活著。經過四五個醫生配合我終於生下孩子,卻因為生產過程太久,孩子窒息太久沒有呼吸,醫生馬上給她清空呼吸道做人工呼吸,心臟復甦,估計過了五分鐘,終於聽到孩子發出小貓一樣的哭聲,在場的醫生才鬆了一口氣,轉回來給我進行縫針等清理。接下來他們火速把孩子轉到市裡最好的醫院,寶貝在新生兒重症室呆了十二天終於出院回家。接下來滿月後孩子接受了高壓氧、肢體康復治療等一系列針對腦癱患者的治療。現在孩子快十歲了,除了運動功能不好,眼睛不好之外,她算是一個聰明活潑漂亮的寶貝。生產是有風險的,保大人還是孩子是根據情況來說,如果讓我自己選擇,我現在仍然選擇保孩子。不過當時醫生的操作感覺還是在保大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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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我傻呢?這種問題是不可能出現在現實中的。

1.未出生的嬰兒,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人”,舉個極端的例子,某人暴打孕婦致孕婦流產,不能算是對嬰兒的故意殺人只能算是對孕婦的故意傷害。

2.不管是在醫學領域還是司法領域,人的生命權都是最重要的權益,未出生的嬰兒的存活與否絕對不能以犧牲母體生命為代價。

3.面臨只能保一個的情況下,不管是從法理上來講還是從醫生的職業保守上來講,都不可能選擇犧牲母親保存嬰兒。如果為了保住未出生的嬰兒而危害孕婦生命,那麼醫生觸犯刑法上的醫療事故罪,醫生是不可能冒這個險的。

4.在孕婦清醒的情況下,孕婦的丈夫或者婆婆,無權犧牲孕婦生命保存嬰兒,孕婦自己也不行。

5.最後,大家沒必要糾結這個問題,醫生不會給你們這種選擇,你們也沒有權利選擇,如果醫生給出這種選擇,說明醫生不僅嚴重不負責任,而且職業道德、專業素養有問題。即使從從人情上來講,拯救同甘共苦的另一半也是一個丈夫應該盡的最基本的義務。婆婆更不用說了,和媳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人身依附關係,更沒權利決定媳婦的生死!


我是真的手工作坊


什麼邏輯?

在這種情況下,

只要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無論是扯證婚姻還是事實婚姻,僅在法律層面,夫妻雙方的父母並不是夫妻雙方的第一監護人和受益人,此處夫妻雙方的父母沒有權利橫加干預,建議意見小心思都可以理解。

第一:從法律和傳統道德層面乃至世界既有規律來看,夫妻的關係是最得到肯定穩固且第一位的,夫妻互為第一監護人和受益人。當一方涉及到可能存在意識不清情況下,醫院問的確實應該另一半,且最大權利也在另一半。毋庸置疑的。 第二:從醫院本質來看,真有大問題,肯定是產科醫生對大人施救,兒科醫生一旁準備對孩子施救,出發點肯定是兩個都要保。如果真有二選一,那麼所有醫生都會竭力保住危險最小的一個。 第三:在實際操作中,基本上真是大人出問題了,孩子80%以上都保不住的。從純粹生物學看,大人的生存能力挽救機會在那種情況下都是遠勝於孩子的。 第四:友情提示一下,在全世界文明國家,一旦締結了合法婚姻關係,這種關係是位於當前文明社會的所有社會關係的第一位的關係的,婚姻也是文明社會的基礎。這和離婚率高低和婚姻生活是否幸福沒有關係的。所以,婚姻真是神聖的。

但是現實生活中,因人而異,按理說無論從情感上還是理智上,首先保大人是沒錯的。孩子本身就是愛情的“副產品”,後期可以有很多辦法彌補可能失去的孩子。個列特例除外。

永遠記住一點:婚姻本質是締約夫妻二人。孩子家庭社交風俗人情通通是基於婚姻而附帶的社會屬性罷了。


年華殤


首先得說人都是自私的,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會有不同的結果!

一般情況下,產婦進產房之前都會面臨這樣的抉擇,醫院會讓家屬提前簽字的,怕的就是緊要關頭家屬們意見不統一,不簽字就會讓醫院承擔責任!所以生孩子過程中發生意外,醫生會首先確保大人的安危,當然大小都平安是最好的結局!

可是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總有一些突發的不確定性,這就是考驗人性本真的時候了。凡事心智健全有理性的雙方父母、都會毫不猶豫的選擇保大人,這是大眾心理!

偶爾會遇到選擇難題,那就是產婦病危,無力迴天,這個時候選擇保小的、首先會是男方及家長,女方家長自然會心疼自己的女兒選擇保大。往往矛盾就是在危難中爆發的,因為各自的出發點不同。而最終達成一致選擇保小,也無非就是產婦真真切切救不過來了,兩害相遇取其輕,無奈之下只能保小孩了!

俗話說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進了門自然就是一家人了!他們共同生活中、彼此都會產生感情!說個難聽話,養個貓啊狗啊時間久了都會有感情,都會捨不得,何況是自己的妻子,兒媳,女兒。

相信這個世界還是很美好的,父母們都是相當善良的!


羊角城


生孩子這個問題醫生是專業的,發生情況肯定是大小都保的,現在這個世界醫學還是比較先進的,一旦難產就會剖腹產,根本沒有保大保小的狀況,沒有那種因為要孩子,就一定母死,或者要保母就要小的死必要情況,所謂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對於醫生來說無論母子他們都會全力以赴的去施救,作為一個專業稱職的醫生,他們如果說也是隻對你說:“大的可能保不住了,”或者說“小的可能保不住了”!如果有醫生問你保大還是保小,那麼這個醫生甚至這個醫院都有問題!生孩子對於母體本身是不具特別大的危險,危險主要是怕出現各種併發症,比如孕婦在孕前已有卻沒治療好的一些比較危險的疾病,這些才是孕婦的頭號威脅!但作為一個丈夫而言,肯定是要站妻子這邊,孩子沒了以後還可以生,但是你沒權利決定妻子的生死,如果有,也是隻有醫生有能力和權力來決定!


那年夏天寧靜的海1880


1.

如果你是這個倒黴的女人,你希望自己死掉保住孩子,還是先保住自己孩子以後再生?想必回答這個問題你不難,除非因為特殊原因是最後一次生孩子的機會。

2.

如果你是女孩的父親,是女兒重要還是外孫重要,這是毫無疑問的。保證女兒還有外孫的可能,有任何道理放棄女兒嗎?

3.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那個要孫子不要媳婦的父母,是極其惡毒的,沒有人性的,他們家就應該斷子絕孫。

4.

在這個問題上有任何一絲猶豫的丈夫,醒來以後立刻離婚,不值得你有任何期待。

5.

這個問題之所以會成為問題,就是我們有些人身體在新社會,但他的大腦還在原始的森林當中。不,森林中的古人也會要孩子他媽的,我堅信。


科普民工


正常情況不會有這種事發生,因為在法律規定上,孕婦是“自然人”,有相應的人權,其中就有生存權;而新生兒在離開母體後才算是“自然人”,如果難產生不出來,那理論上連人都不是,又何來人權?如果“保小”放棄孕婦,那就是損害了孕婦的“生存權”,是要有人擔責的(醫生、醫院、以及決定人)。而“保大”放棄嬰兒,只要不是過程中有什麼人為失誤,那是不用擔責的。因此,醫院裡新生兒允許有一定的死亡率,而產婦死亡100%是醫療事故——你是醫生,你怎麼選?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有時醫生確實會問“保大保小”:第一種,產前檢查發現孕婦有某些疾病,可能在生產過程中發病,不適合生產的,但這種“保大保小”必須是由孕婦自己決定。第二種就是醫護人員不夠專業,中了影視作品的毒,這種情況他們就是再給自己“挖坑”,產婦真的出事,家屬去告他們,保證一告一個準。


月照荒城RJ


只能說現在電視劇害人。很多極個別的事情被誇張放大。引起了大家心底波瀾。

正規醫院很負責任地說 都是保大人。覺得不會有醫生來問這個問題(我懷孕時,特地問過醫生會不會有這個情況。醫生告訴我的。她們都是保大人。)

很多情況下,是知道孩子不好,或者懷孕引起了大人的一些特殊情況,而且情況還很嚴重。但是自己不捨得。自己不捨得自己想堅持一下。為母則剛呀。放棄掉肚子裡面的小生命多多少少不捨得的。

回到問題上:就是孕婦自己怎麼想。孕婦覺得想要堅持一下,相信現在的醫療水平的。本來就和婆婆沒關係。也不要說什麼婆婆。

孕婦自己覺得應該優生優育的,也無可厚非。婆婆要嘮叨的。打胎不用婆婆簽字吧。

問題的根本在夫妻怎麼決定,而且老公的意見也僅僅是參考。孕婦自己可以做主,何必什麼事情都硬要和婆婆搭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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