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寶市出現各類私開消火栓偷盜水

近期,我市各類私開消火栓偷盜水現象日趨嚴重,不僅浪費水資源,更容易損壞消火栓,給正常的消防撲火工作埋下重大隱患,侵害了廣大群眾的切身安全利益;此外,隨意開啟消火栓還會造成周邊居民、高層用戶管網瞬間失去壓力,影響百姓正常生活用水。

靈寶市出現各類私開消火栓偷盜水

消火栓裡的水,原本是發生火災時的“救命水”,卻成了許多人隨意盜取的“免費水”。這些“救命水”被誰偷走了?偷走“救命水”會有什麼後果?

靈寶市出現各類私開消火栓偷盜水

五龍路東段一輛經改裝的灑水車私開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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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用消火栓的水攪拌水泥

靈寶市出現各類私開消火栓偷盜水

個人用三輪車拉水箱偷水

有人說,消火栓沒裝水錶,偶爾用點水沖沖地、洗洗車什麼的,用不了多少水,自來水公司不會那麼快發現,而且就用一下子,不會影響消防的,可以省下不少麻煩呢……可事實真的如此嗎?

靈寶市出現各類私開消火栓偷盜水

01

市政施工擅用消防水也屬於偷盜水

2014年3月11日下午,廣州一位市民反映:紅山南路香隆市場附近路面的紅色消火栓被一名男子用專用扳手擰開,在未安裝任何計量表的情況下,用個油漆桶盛水。該市民懷疑這名男子屬非法使用消火栓取水。當記者趕去現場時,果然有一名男子在市場附近用自帶的專用扳手擰開消火栓接水,然後穿過馬路用水攪和路邊水泥堆,修復凸起的彩磚。在他接水的過程中,還不停地擰鬆其他接水口,試圖尋找出水量大的消火栓口。當詢問其是否經過責任單位允許時,“這是市政工程,附近找不到水源,我們只能就近取水。”該男子解釋道,扳手、施工用的水桶都是單位提供的,以前施工隊也是這樣做的。

市政施工隊就能隨意使用消火栓接水?市消防支隊工作人員表示,消火栓都是消防專供設施,私自開啟消火栓,是佔用、擅自挪用消防設施,違反了消防法相關規定。而供水部門也認為,私自開啟消火栓,不僅違反了消防法相關規定,也屬於偷盜水行為。最終消防支隊責令相關單位補交水費,並處以5000元行政罰款。

02

義烏一男子偷盜消防栓內用水被處理

2017年6月19日上午,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蘇溪大隊隊員巡查人民路時發現,人民路後側一消防栓被打開,一男子利用一根皮管連接消火栓,擅自將消防水引入灑水車內。執法隊員立即要求該男子出示相關取水證明,該男子表示未取得相關取水許可,無法提供。

執法隊員當即向其發放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接受詢問(調查)通知書,要求停止盜水行為並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該男子辯稱:“我只是接了點水到灑水車裡,這也算違法嗎?”這名男子表示,快到交工時間了,這幾天工地忙的不可開交,偏偏又碰上雨天,水泥車帶出來的泥弄得工地出入口一塌糊塗,其他人都在忙著趕工程,老闆就讓我把工地門口沖洗下。“剛好車裡沒水了,平時也不是我清掃工地的”,他解釋,“我剛好看見這裡有個消防栓,想著是下雨天,肯定不會有人管,就想著趕快把灑水車裝滿就走。”

偷盜城市用水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消防用水設施實行專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因特殊情況確需動用的,必須徵得城市供水企業的同意,並報公安消防部門批准。盜用公共供水的,責令其改正,補交公共供水水費,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針對該名男子盜水行為,我局已責令其向義烏自來水公司補交公共供水水費並擬對其作出罰款5500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隊員提醒:偷盜消火栓內水的行為會加快消火栓破損速度,既浪費水資源,還會造成附近管網水壓出現波動。尤其是消火栓作為公共消防設施,頻繁使用會導致出水壓力減小,嚴重影響滅火效果。城市消防用水是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救命水”,切勿因一己之私釀成災難性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明確規定,單位或個人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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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1、需要取水的單位或個人可以到金城水務公司辦理取水許可,並報公安消防部門批准後,按水務公司指定的消火栓地點取水;

2、我公司供水稽查大隊,將不定時在全市展開巡查,對發現的消火栓偷盜水行為及時通報給執法部門處置;

3、廣大市民群眾如遇私開消火栓,請撥打靈寶市金城水務公司24時供水服務熱線:15239888081。

靈網備[2016]S0014號/文章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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