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交通事故,法官说保险公司不承担“三责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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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停车开门时因疏于观察,刮擦到骑自行车的骆某,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朱某未报警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因伤势较重,骆某将朱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吗?法官答复: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三责险”赔偿责任。

案 件 回 放

2018年3月25日,朱某驾驶小型轿车停车开门时,碰撞到骑自行车的骆某,致骆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朱某带骆某到某卫生院治疗,经拍片检查,骆某的股骨未见明显骨折。之后的十几天里,骆某一直称腿部疼痛,作为乡村医生的朱某也一直为其挂水消炎。4月12日,骆某因腿部疼痛难忍被送往医院,经CT诊断骆某左股骨颈骨折。同日,朱某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案,但称事发时间为2018年4月5日。


这起交通事故,法官说保险公司不承担“三责险”赔偿


2018年5月23日,交警部门以朱某对事故发生时间前后陈述不一致,事发后双方未报警,现场未保留,且骆某伤情成因不明,故无法查明交通事故成因为由,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六合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是在停车开门时撞到骆某的,其开车门时疏于观察存在过错,不管其责任大小,保险公司都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朱某事发后未报警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行为,并不加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起交通事故,法官说保险公司不承担“三责险”赔偿


根据机动车“三责险”相关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朱某事发后未报警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就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保险公司也无法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故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不承担“三责险”的赔偿责任。

对 话 法 官

一审判决后,小编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朱明来。

Q: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是否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A: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需要承担“三责险”赔偿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并不影响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而“三责险”是商业保险,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选择报警和报案,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构成免赔情形,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三责险”的赔偿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法官说保险公司不承担“三责险”赔偿


Q:本案中车辆驾驶者即“三责险”投保人事发后未报警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按保险条款规定属于免赔情形,是否对交通事故第三方受害人不公平?

A:不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才是合同的相对方,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只对双方有效,并不及于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险人不赔偿侵权人可以赔偿。


这起交通事故,法官说保险公司不承担“三责险”赔偿


法 官 提 醒

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被告朱某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案,警方和保险公司就能及时地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和是否存在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的情形,该案的判决可能就是另外一种结果。因此,法官提醒各位驾驶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首先要做到诚信守法,不报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做人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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