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的车有什么“特权”?

等我足够强大160341747


诚邀,如题,新中国刚建立的时候,西方国家是不承认新中国的合法性的,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只有寥寥几个国家承认新中国并建立了外交关系,不过随着中国的国力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与新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各国不但在北京建立了大使馆,还在很多城市建立了领事馆,街头上也多了很多大使馆的车,那么大使馆的车有什么“特权”呢?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条约》的规则,一国派往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暂时使节仍是常驻使节,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还享有其他外国人所不能享有的特别权力和优惠待遇,这种特别权力和优惠待遇统称为外交特权。在国际法文件和教科书中,“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都在使用。

具体到大使馆的车辆而言,其实也是有一定的特权的

基于《维也纳外交关系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虽然领馆车辆没有详细特权,外国驻华的领事官员有义务遵守中国的交通法规,不过我国会对其有所礼遇,譬如优先通行和在需要安检的时分优先安检等,这也算一种特权吧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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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的车属于大使馆的交通工具,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代表机关使用的交通工具与外交馆舍具有同样的豁免权,不受侵犯,即接受国不能对外交馆舍进行任何司法程序,也不得对馆舍内的设备、财产、交通工具进行搜查、征用、扣押或者强制执行。 在国际上对于挂国旗的外交使节车辆尤为尊重。而大使馆的车辆,所享受的这些“特权”,实际上是“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组成部分。所谓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是指使馆和使团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受的一定的特殊权利、优惠待遇和一定豁免的总和。但这种特权与豁免权并非给予作为个体的外交人员,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序言的观点来说,就是

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与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

而悬挂外交牌照的大使馆车辆,之所以具有不受侵犯,不能随意搜查、征用、扣押或者强制执行的特权,正是为了“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当然,这种特权不是单边给予的,而是双边的,即是相互给予的。

当然,毕竟大使馆的车辆是由人来驾驶的,因此说到底,作为交通工具的车辆的豁免权,最终还是要落到外交人员的豁免权上。而外交人员的豁免权,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所享有的管辖豁免,主要是刑事管辖豁免权。也就是说,外交人员在触犯接受国刑律时,免受接受国当局司法管辖,接受国不得对其加以传讯、起诉和审判。这是一种绝对的豁免。但这种豁免并非说触犯接受国刑律的外交人员犯罪可以不受惩处,而是指接受国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行使管辖权,而应该通过外交途径与派遣国交涉解决。因此,大使馆的车辆如果涉及到了刑事犯罪问题,如果驾驶者或者乘坐者为外交人员,那么免收接受国当局司法管辖。接受国如果想对大使馆车辆进行搜查、扣押或者强制执行等与刑事管辖有关的事务是,必须通过外交途径与派遣国交涉解决。

当然,《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分别对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的民事管辖权的豁免也有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只规定了基本原则。因此,关于外交人员和馆舍,包括车辆的民事管辖权问题,当前各国在两个公约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各行其是,通过国内法对外交人员和包括车辆在内的馆舍的豁免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总体来说,如果外交车辆如果涉及到了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发生的民事纠纷与诉讼,是否受豁免权的保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世界各国在现实执法中还都存在着不完善之处。

在美国,纽约作为全世界外交官最为集中的一个城市,外交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甚至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屡见不见。例如从1997年到2002年底,各国外交人员因为违章停车而累积未支付的罚款账单已经达15万张,欠款总额达1800万美元,很多使馆车辆被贴罚单后,各国外交官基本上熟视无睹,甚至干脆将罚单扔到垃圾桶里,但当地警方却无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到2013年任纽约市长的布隆伯格花大力气整治这一乱象,并规定如果外交人员的罚单超过230美元,警察将扣留他们的车辆。如果逾期不交罚金,这些车辆将会被公开拍卖。这样到了2014年,来自180个国家的外交官一共还欠纽约市1600万元。当然其中1560万元是2002年以前的欠款。但不管怎么说,即使在美国,外交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积欠罚款问题也比较严重。另外,2006年,俄罗斯的一位外交官醉酒驾车,高速冲向已封闭路段,并严重撞伤一位要求其停车的纽约警官,但由于其享有外交豁免权,没有被起诉而被释放。

而在中国,随着各国驻华外交机构规模和外交车辆数量大幅度增加,涉及到外交车辆的违反交通规则、交通事故也大量增多。外交车辆涉及到触犯中国交通法规的同样包括了违章停车、事故致死、酒后驾驶、事故伤人逃逸等。例如,2016年6月,在北京就发生了一起影响比较大的美国使馆车辆伤人逃逸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但驾车人为美国驻华大使馆副武官夫人,具有外交豁免权,因此其交通肇事,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阻力比较大,后经过外交交涉,该事件以美国使馆车辆驾驶者通过保险、直接赔付等方式,对受害人身体伤害、车辆损失进行了赔偿。2017年,中国开始实施《外交车辆管理办法》对外交车辆统一换发新版号码,并对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实施外交车辆准驾制,并强制外交车辆购买保险等措施,并明确外交车辆交通违法的具体处理办法。

因此,大使馆的车辆具有豁免权,不受侵犯,免于搜查、征用、扣押或者强制执行。悬挂国旗的外交使节车辆还应该尤为尊重。但这一豁免权,主要涉及到的是外交人员的刑事管辖豁免权;而在民事管辖豁免权问题上,由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只规定了一般原则,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实践还很不完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各国对于涉及到外交车辆违反交通规则、交通肇事等问题的处理,还是比较挠头的。当然,像美国、中国等国家也颁布实施一些对外交车辆违反交通规则,交通肇事的管理办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接受国对外交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和涉嫌交通肇事的处理,总体上说是无力的,毕竟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交涉解决,最多出现的情况是通过外交途径交涉,到最后基本上是给予受害人适当赔付、当事外交官回国,当然,也可能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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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的车是享有外交豁免权,或者说司法豁免权,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撞死人不用管。当然,这种情况不是单方面的,外国使馆人员车辆在中国享有外交豁免权,同样,中国使馆人员在当地也享受外交豁免权。

可能看到这里,有的看官会说,那大使馆的人不是可以横行无忌?也不至于。因为大使馆代表一个国家的体面。真正有外交牌照的大使馆的车不多,真正有外交豁免权的使馆工作人员也不多,都是一个国家最精锐的外交人才,也代表着当事国,不会做很低级的事,因为会带着整个国家官方一起丢人。所以,大可不必担心。

最后说一句,拥有外交豁免权的大使馆工作人员,即使违反法律,也只能列为“不受欢迎的人”,驱逐出境,不受当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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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大使馆 。

大使馆,它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大使馆的首要职责是代表派遣国,促进两国的政治关系,其次是促进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等方面的关系,使馆同时具有领事职能。大使馆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全面负责两国关系,馆长一般是大使,也可以是公使或者其他等级的由派遣国委派的外交人员,由国家元首任命并作为国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职责。根据1815年维也纳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外交人员等级的章程》,外交代表分为三类,即大使、公使和代办,因此外交代表机构也对应为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三级。




那么大使馆的车有什么用特权呢?

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特别关心的话题,据有关资料介绍领馆车辆除了有豁免权之外没有什么具体特权,不过我国会对其有所礼遇,譬如优先通行和在需要安检的时候优先安检等。外国驻华的领事官员有义务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交通法规。 【法律依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三条】 领馆及其馆长有权在领馆馆舍、馆长寓所和馆长执行职务所乘用的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国旗或者国徽。 【第七条】 领馆成员在中国境内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但中国政府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大使馆的车辆一般不受交通措施影响。 当地警察也无权查车 ,常设中国的大使馆,属于该国领土,代表一个国家, 中国的警察不得进行搜查 ,包括车辆 ,除非经过两国政府外事的交涉 ,大使馆的车一般机场高速应该是不收费,享有一定的豁免权。


驻中国大使馆的车一般都是挂黑色牌子,前面标有一个汉字“使”字样 ,牌照和别的车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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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64年4月24日生效的《维也纳外交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大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而外交代表也拥有民事与行政豁免权。这一点在我国1990年10月30日颁布的《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当中的第七条和第十二条也有所体现。


除此之外,还有管制先行、优先安检等礼遇措施。而通常大使馆交通工具牌照为黑底白字及“使”字标志。而领事馆交通工具牌照为墨底白字及“领”字标志,这也是为使节提供标识。

当然尽管人员有豁免权,车辆有免扣押权,但产生交通事故同样是可以诉讼的。同样是根据《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我国境内造成的事故涉及损害赔偿的诉讼,不适用于使节司法豁免权。这无疑于对于使馆车辆带上了一个“紧箍咒”,也从法理上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基本保障。


马克观察


大使馆的“车”有什么特权?

领事馆的车与大使馆的车一样都享受有关法律的规定的特权。


第一,必须遵守国际外交公约规定的权力。

1964年4月24日生效的《维也纳外交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大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而外交代表也拥有民事与行政豁免权。

第二,必须遵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我国1990年10月30日颁布《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当中的第七条和第十二条也有所体现。

第三必须遵守我国其他法律的规定。

外交人员尽管享受外交豁免权,但是当他的车辆造成民事纠纷时候,其他公民可以按照法律予以起诉,要求使领馆人员赔偿。


锦绣中华一捧土


使领馆车辆禁止出京!只能在北京地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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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就是外交牌照,只是不是国内的,而是冰岛的,因为我在驻冰外使馆工作。使馆的车一般分三种,首先是1号车,即大使专车,可以在车头悬挂国旗,代表了我国的形象;其次是使馆公车,车辆属使馆所有,用于使馆公务;三是馆员个人车辆,由馆员个人使用。外交车辆在我在的国家并没有特权,和当地车辆一样,违章一样交罚款,只是警察看到外交牌照的车一般不会拦车检查。



雷克雅未克的极光


梵蒂冈在我国有大使馆吗,他们设立后是不是可以搞几套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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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南联盟大使馆是什么情况?邵云环 许杏虎夫妇的事情如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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