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沐_Y
從銀行角度看,首先看工程優先權有沒有超過6個月的行駛期限,依據最高法發佈《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注意行使期限是從應當給付價款之日起計算。不再是竣工之日。
另外在貸款時應當讓建築商出具放棄優先權,依據最高法發佈《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規定放棄優先權也不得損害農民工利益。
如果是建築商,就需要注意不要超過期限,也不要輕易放棄優先權,即使放棄了,也要主張保護農民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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